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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职权最早是沿袭船长在反海盗中的权力,而随着民用航空运输的发展,机长职权自身的技术性、行政性以及刑事司法性三大特征日趋明显。结合机长职权的特征,在刑事诉讼视角下将机长职权的性质定为一种"二元二次特殊的混合式刑事司法职权"。现阶段有关机长职权的规定存在缺失,应对其进行立法改革,立法改革的内容包括明确机长职权的实体性权利、程序性权利以及权力救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