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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反腐问题是一个很令人苦恼的事情,我主要是从古至今法律监督对官员的管理方面来进行阐述,看看古代明朝对官员监督采取何种手段,相互比较,取长补短。促进新时代下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管理;法律监督;司法程序
从古至今,腐败之风就从未消除过,也根本消除不了。每个时代都有他们的身影。将这种不正之风深深打压下去,需要多方面的帮助,注重要的是法律监督的作用。那我们就来谈谈法律监督的重要性是如何体现的。
一、古代监督机制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由来已久,实际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课。监察、考课是逐渐连在一起的,但是,作为一种监察制度,是从战国时期才开始确立的。战国以前,还是贵族政治。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明朝的时候,是巡按御史发达时期。明朝很重视监察机关,改革叫都察院。御史巡按地方,不管定不定期,至少要半年。“回道”后,要详细奏报。清朝大体上延续明朝制度。清朝的监察官的法典、依据的法律,是《钦定台规》,已达到了法典的高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任务在于,一方面维持国家纲纪,就是专制制度的政治体制;其次是官僚机构之间的一个权力制衡的机制,能保持权力的平衡;再者,能够纠正官邪,保持官僚队伍的廉洁素质,弹劾贪官污吏。御史出巡,巡按地方,确实对地方腐败起到了作用。
以明朝为例,明朝后期政治腐败,皇帝连续几十年不上朝的情况下,官僚队伍还能维持,国家纲纪还能保持,地方上不敢为非作歹,其中监察制度起了很大作用。
明朝时期已经严重削弱了丞相的权力,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官员之间的权力滥用,加强了皇权的力度。但是这在一定程度却使得下层官员的无能。他们虽然有心为人民服务,但是却没有实在的权力。也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古代监察官的选任条件非常严格,第一要品格清正廉洁。明朝谏官杨继盛就因为弹劾严嵩父子,被反诬入狱,临刑前写了一首诗叫《言志诗》:“饮酒读书四十年,乌纱头上是青天。男儿欲上凌烟阁,第一功名不爱钱。”这就表现了监察御史的品格。我国历史上还有很多像杨继盛、海瑞这样正直刚毅、敢于谏言的御史官员。第二要有很高的文化素质,必须科举出身。第三要有地方实政经验,明朝就规定,御史一定要有两任地方县令的经验。
二、解析当今的法律监督机制
反腐败立法,近年来,我国比较注重反腐败法律的立法工作,除了宪法外,还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有关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可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反腐败法律监督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配套性,应急性多,稳定性少,惩罚性规定多,预防性规定少,原则性强、操作性弱,滞后于反腐败的实践需要。某些专门法律、法规,如《监督法》、《政务公开法》等仍然没有出台,还没有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操作性强、强有力的反腐败法律监督的制度体系。
设立反腐败机构,中国监督机制由纪检监督、检查监督、司法检查监督、职能监督、主管监督、人民政协监督、群众团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组成。当今世界很多国家都有相应的反腐败监督机构,但是由于国情不同,这些机构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监督机构还是蛮多的,而且监督职能也是比较分明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监督各级领导和公务员依法行政,保持政令畅通,没有官僚主义之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清正廉洁,不浪费,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司法检察机关主要监督各级领导和公务人员,司法人员不贪污腐化,不徇私枉法。但是,由于检举机制不完善,腐败行为难以暴露、无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引咎制度等原因。使得腐败犯罪的低成本、低风险状况的情况存在。腐败犯罪在客观上起到了不少的不良作用。客观的讲,我们的反腐败效果不是很令人满意,当然原因很复杂,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还不够深入。权力运行缺乏法律化、科学化和政务不够公开等。存在着众多的缺点和不足。在发达的法治国家,权力运作法制化、规范化很高。
三、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
完善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其目的在于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防止腐败,维护公平正义。虽然现在国家都有反腐败监督机制,但监督制约力量却并不一致,当然效果也不一样。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对腐败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而一个本身有漏洞的机制是不可能完全制止和监督腐败的,只有建设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通过对古今法律监督的了解,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个时代背景下的监督机构都有它的时代特殊性,凡事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总存在一些缺陷。这就需要司法监督人员用自己清晰的头脑、敏锐的洞察能力去寻找社会的歪风。取长补短,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同时,如今的社会是法律上宣传人人平等的社会。每个人都有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光光司法工作人员要遵循法律规则。每个公民也要懂法守法。从自身做起,反对腐败,反对贪污!
关键词:管理;法律监督;司法程序
从古至今,腐败之风就从未消除过,也根本消除不了。每个时代都有他们的身影。将这种不正之风深深打压下去,需要多方面的帮助,注重要的是法律监督的作用。那我们就来谈谈法律监督的重要性是如何体现的。
一、古代监督机制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由来已久,实际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课。监察、考课是逐渐连在一起的,但是,作为一种监察制度,是从战国时期才开始确立的。战国以前,还是贵族政治。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明朝的时候,是巡按御史发达时期。明朝很重视监察机关,改革叫都察院。御史巡按地方,不管定不定期,至少要半年。“回道”后,要详细奏报。清朝大体上延续明朝制度。清朝的监察官的法典、依据的法律,是《钦定台规》,已达到了法典的高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任务在于,一方面维持国家纲纪,就是专制制度的政治体制;其次是官僚机构之间的一个权力制衡的机制,能保持权力的平衡;再者,能够纠正官邪,保持官僚队伍的廉洁素质,弹劾贪官污吏。御史出巡,巡按地方,确实对地方腐败起到了作用。
以明朝为例,明朝后期政治腐败,皇帝连续几十年不上朝的情况下,官僚队伍还能维持,国家纲纪还能保持,地方上不敢为非作歹,其中监察制度起了很大作用。
明朝时期已经严重削弱了丞相的权力,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官员之间的权力滥用,加强了皇权的力度。但是这在一定程度却使得下层官员的无能。他们虽然有心为人民服务,但是却没有实在的权力。也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古代监察官的选任条件非常严格,第一要品格清正廉洁。明朝谏官杨继盛就因为弹劾严嵩父子,被反诬入狱,临刑前写了一首诗叫《言志诗》:“饮酒读书四十年,乌纱头上是青天。男儿欲上凌烟阁,第一功名不爱钱。”这就表现了监察御史的品格。我国历史上还有很多像杨继盛、海瑞这样正直刚毅、敢于谏言的御史官员。第二要有很高的文化素质,必须科举出身。第三要有地方实政经验,明朝就规定,御史一定要有两任地方县令的经验。
二、解析当今的法律监督机制
反腐败立法,近年来,我国比较注重反腐败法律的立法工作,除了宪法外,还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有关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可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反腐败法律监督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配套性,应急性多,稳定性少,惩罚性规定多,预防性规定少,原则性强、操作性弱,滞后于反腐败的实践需要。某些专门法律、法规,如《监督法》、《政务公开法》等仍然没有出台,还没有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操作性强、强有力的反腐败法律监督的制度体系。
设立反腐败机构,中国监督机制由纪检监督、检查监督、司法检查监督、职能监督、主管监督、人民政协监督、群众团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组成。当今世界很多国家都有相应的反腐败监督机构,但是由于国情不同,这些机构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监督机构还是蛮多的,而且监督职能也是比较分明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监督各级领导和公务员依法行政,保持政令畅通,没有官僚主义之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清正廉洁,不浪费,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司法检察机关主要监督各级领导和公务人员,司法人员不贪污腐化,不徇私枉法。但是,由于检举机制不完善,腐败行为难以暴露、无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引咎制度等原因。使得腐败犯罪的低成本、低风险状况的情况存在。腐败犯罪在客观上起到了不少的不良作用。客观的讲,我们的反腐败效果不是很令人满意,当然原因很复杂,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还不够深入。权力运行缺乏法律化、科学化和政务不够公开等。存在着众多的缺点和不足。在发达的法治国家,权力运作法制化、规范化很高。
三、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
完善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其目的在于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防止腐败,维护公平正义。虽然现在国家都有反腐败监督机制,但监督制约力量却并不一致,当然效果也不一样。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对腐败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而一个本身有漏洞的机制是不可能完全制止和监督腐败的,只有建设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通过对古今法律监督的了解,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个时代背景下的监督机构都有它的时代特殊性,凡事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总存在一些缺陷。这就需要司法监督人员用自己清晰的头脑、敏锐的洞察能力去寻找社会的歪风。取长补短,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同时,如今的社会是法律上宣传人人平等的社会。每个人都有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光光司法工作人员要遵循法律规则。每个公民也要懂法守法。从自身做起,反对腐败,反对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