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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参加一些展会,去那里领领市面,开开眼界。特别是车展,台上香车美女,台下镁光灯闪烁,真是要多热闹就有多热闹。
但是,那天车展,我却对车模身后的展板产生了兴趣。据目测,那块木质展板大概有4米长、5米高,十分精美。看得出,参加展会的这家公司对车展宣传是不遗余力的,在展板上花了不少心思。
我突然意识到,展览结束后,这块展板将何去何从?这家公司不见得会把它拉回去,专门辟个地方供起来吧?它现在虽然“金袍加身”,但最终会不会像一次性筷子那样,几天后就要进焚化炉?我突然又意识到,车展,有多少这样的展板?其他展会呢?
后来,我浏览了一些资料,证实了我的忧虑并非多余。据不完全统计,上海举办的中大规模展览,平均每次“产出”的废木材达50至100吨,数量着实惊人。这些木材到哪里去了呢?除了一部分不知其终,其中近半数被焚毁了。
记得年初时有消息说,2008年,全国节约代用木材量预计超过5500万立方米,将提前实现2010年年均节约代用木材4000万~5000万立方米的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可在有些人眼里,废旧木材被填埋或者被焚烧,这是一件多忙方便的事。倘若搞回收,搞综合利用,既要投入人力物力,又要投入资金,岂不自找麻烦?于是乎,那些原本神气活现的展板,一俟展会结束就成了可怜的“弃儿”!现阶段涉足此项产业的企业可谓少之又少,哪里还谈得上回收利用和产业化,即使想要“山寨”一下,也找不到合适的复制对象。这个行当,没法做!
我是个一想到“麻烦”事就头大一圈的人,中国人不差钱,但就是在“自找麻烦”这关上过不去。想想也是,比如说开个汽车展吧,香车美女人人爱,就算不买车也要捧个人场的吧;可要是开个环保展呢,可怜,参观者寥寥无几!回收废旧木材这项产业也是这样,至少现在看来,它的收益只能算是蝇头小利,搞不好甚至还要赔本。《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指出:要建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机制,实现木材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废1日木材的回收渠道,建立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培育木材旧货市场,开展废旧木材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试点,实施废旧干材再生利用的产业化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料、废旧木家具、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回收使用和再生利用。可四年过去了,实际执行时别说“雷声大雨点小”,就连雷声都不如一只猫咪的叫声!
欧盟国家及美、加、日等国,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开展木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一些国家在积极回收木材抛弃物、研究开发木材材料再利用和由木材衍生新材料,并用木材抛弃料制造木质新材料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美国,那些废旧木材被称之为“被拯救木材”,它们坚固不变形,应用到室内和建筑装饰中,表面上点点滴滴的缺点——虫眼、木结、裂纹都被重新打造成具有震撼美、看起来很有历史凝重感的艺术品。其他国家如德国,颁布有《垃圾处理法》、《避免废弃物产生以及废弃物处理法》、《关于容器包装废弃物的政令》、《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等法律。有众多企业加入废弃物再生利用加工业,废旧木材在德国被当作重要物资,并通过政府干预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来处置废旧物资。在日本,有关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法规有《环境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建设回收利用法》等。其中规定产生废弃物的工厂有回收所产生废弃物的责任。对废弃物的保管、收集、搬运、再生、处理都有明确规定。回收渠道明确由市、县、村委会层层负责。对建筑废材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
对照我们自己,有法,却缺少执行力度,更没有监督机构,甚至连最基本的宣传也没有做好。面对展会上许许多多展板被毁的“麻烦”事,难道不痛心?谁来关心一下这件“麻烦”事儿?
但是,那天车展,我却对车模身后的展板产生了兴趣。据目测,那块木质展板大概有4米长、5米高,十分精美。看得出,参加展会的这家公司对车展宣传是不遗余力的,在展板上花了不少心思。
我突然意识到,展览结束后,这块展板将何去何从?这家公司不见得会把它拉回去,专门辟个地方供起来吧?它现在虽然“金袍加身”,但最终会不会像一次性筷子那样,几天后就要进焚化炉?我突然又意识到,车展,有多少这样的展板?其他展会呢?
后来,我浏览了一些资料,证实了我的忧虑并非多余。据不完全统计,上海举办的中大规模展览,平均每次“产出”的废木材达50至100吨,数量着实惊人。这些木材到哪里去了呢?除了一部分不知其终,其中近半数被焚毁了。
记得年初时有消息说,2008年,全国节约代用木材量预计超过5500万立方米,将提前实现2010年年均节约代用木材4000万~5000万立方米的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可在有些人眼里,废旧木材被填埋或者被焚烧,这是一件多忙方便的事。倘若搞回收,搞综合利用,既要投入人力物力,又要投入资金,岂不自找麻烦?于是乎,那些原本神气活现的展板,一俟展会结束就成了可怜的“弃儿”!现阶段涉足此项产业的企业可谓少之又少,哪里还谈得上回收利用和产业化,即使想要“山寨”一下,也找不到合适的复制对象。这个行当,没法做!
我是个一想到“麻烦”事就头大一圈的人,中国人不差钱,但就是在“自找麻烦”这关上过不去。想想也是,比如说开个汽车展吧,香车美女人人爱,就算不买车也要捧个人场的吧;可要是开个环保展呢,可怜,参观者寥寥无几!回收废旧木材这项产业也是这样,至少现在看来,它的收益只能算是蝇头小利,搞不好甚至还要赔本。《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指出:要建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机制,实现木材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废1日木材的回收渠道,建立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培育木材旧货市场,开展废旧木材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试点,实施废旧干材再生利用的产业化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料、废旧木家具、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回收使用和再生利用。可四年过去了,实际执行时别说“雷声大雨点小”,就连雷声都不如一只猫咪的叫声!
欧盟国家及美、加、日等国,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开展木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一些国家在积极回收木材抛弃物、研究开发木材材料再利用和由木材衍生新材料,并用木材抛弃料制造木质新材料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美国,那些废旧木材被称之为“被拯救木材”,它们坚固不变形,应用到室内和建筑装饰中,表面上点点滴滴的缺点——虫眼、木结、裂纹都被重新打造成具有震撼美、看起来很有历史凝重感的艺术品。其他国家如德国,颁布有《垃圾处理法》、《避免废弃物产生以及废弃物处理法》、《关于容器包装废弃物的政令》、《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等法律。有众多企业加入废弃物再生利用加工业,废旧木材在德国被当作重要物资,并通过政府干预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来处置废旧物资。在日本,有关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法规有《环境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建设回收利用法》等。其中规定产生废弃物的工厂有回收所产生废弃物的责任。对废弃物的保管、收集、搬运、再生、处理都有明确规定。回收渠道明确由市、县、村委会层层负责。对建筑废材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
对照我们自己,有法,却缺少执行力度,更没有监督机构,甚至连最基本的宣传也没有做好。面对展会上许许多多展板被毁的“麻烦”事,难道不痛心?谁来关心一下这件“麻烦”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