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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问题
要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确定正确的工作思路和建设思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提出应坚持五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从全局来谋划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进步。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发展主题。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摆到重要的位置,通过发展来解决“三农”问题,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三是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在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和环境整治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作好规划,分步实施。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探索不同的模式和途径,注重实效,典型引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五是坚持改革驱动,市场拉动。深化改革,消除制约“三农”的体制和机制障碍,用市场经济的方法来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
二、关于鼓励发展村级集体组织经济问题
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建成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也需要资金来保证其正常运转。农民个体的资金很难拿出来用于公共事业,即使是农民达到了富裕程度,也很难操作。从山东的实际情况看,在一些村级集体组织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其村庄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都比较好,农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也好于其他的村。我们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提出了“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组织经济”。这种经济形式有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大锅饭”,有别于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我们考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村企合一的集体组织经济。二是发展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劳力入股的农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济。三是村或镇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四是农村原集体经济时期建设的企业、水利设施、码头、渔池以及山林、荒滩的承包、转让、租赁、拍卖所获取的收入等。通过发展上述各种形式的集体组织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可以解决农村一家一户想干又干不了的事情,使新农村建设走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关于村级分类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村为单位进行的建设。进行新农村建设,脱离了村级不行,对所有的村庄都按照一个模式、一个路子、一套政策也不行。要想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必须对村级进行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制定政策。我们在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过程中,针对全省农村发展的不平衡性,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全省农村进行了分类。分类方式是:将中央提出的5句话,分解成23项指标,分别确定了到2010年和2020年发展目标,并根据其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以2020年规划指标为目标值计算出不同行政村的综合实现指数。其中综合指数大于70的,确定为一类村,大于50且小于70的,为二类村,小于50的为三类村。村级分类的作用不是搞达标活动,而是为了让每个村都找到自己所处的位置,确定奋斗目标;为了让各级政府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实行分类扶持和引导,做到培优做强一类村,加快转化二类村,重点扶持三类村。同时也有利于各级政府经过一个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后,检查工作的成效,做到心中有数。
四、关于如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一)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
各级政府在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不同的自然条件和产业形态,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布局。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应用税收等措施,引导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向城市集中,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农村发展。安排重大产业项目统筹考虑城乡需求,实现城乡产业结构的互补共存,形成城乡互补、城乡互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在制定基础设施规划时,要把城乡的路、水、电、讯等纳入统一的盘子一块考虑。近阶段要在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的延伸和对接,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路网、水网、电网及通讯网,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统筹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面,推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增加对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优先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要把对县以下公益事业建设的投资,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实现投入增量的逐年提高。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引导城市服务业向农村拓展和延伸,支持城市流通、邮电、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等机构到农村建网布点,增强对农业和农村的服务能力。
(四)统筹城乡社会管理体制
逐步打破和消除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居民地位平等、就业平等、机会平等。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促进农村人口进城稳定就业为重点,降低进城门槛,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自主择业、自由居住的人口登记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把农民工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治安管理等纳入城镇社区统一管理,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享受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积极探索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一是各级政府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重点向“三农”倾斜;二是要寻找其他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前者是政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操作问题,只要思想认识到位,实现起来比较容易。后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通过提高城市二三产业消耗(使用)量较大的电、水、气、路等价格来筹集资金,集中用于“三农”发展。二是政府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担保等,引导金融机构的资金向“三农”倾斜。三是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引导和吸引城市的资金、人才、信息等向“三农”流动。四是加快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以减少农民。在农民通过打工增加收入的同时,也使留在农村的农民能够实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土地,实现增收。
五、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投入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的投入,这些投入完全依靠政府是不现实的,完全由农民来承担也不应该。要根据不同的建设内容确定不同的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我们认为,路、水、电(包括村庄和农业生产的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建设投入,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事业的费用,政府与农民应共同承担;对于农民建房、购买日常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等,应由农民为主承担费用,在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政府也可予以适当补助。对于基础设施的更新维护和公共事业的运行费用,则应出台政策,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确保发挥正常效能。
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全方位地支持新农村建设。一是政府的投入要通过立法,保证财政性资金能够真正地向“三农”倾斜。二是改革金融体制,重新定位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增强其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功能。改变邮政储蓄资金“农转非”的问题,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的方式,将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三是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减少农村融资障碍。四是积极利用外资。扩大农业和农村的对外开放领域,引导外资参与农业生产、农村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五是按照“以无偿带有偿、以政府带社会”的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示范作用,采取财政贴息、贷款担保、投资参股、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物抵资等政策,带动企业、民间等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
六、关于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问题
一是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财政收支范围,以事权定财权,以责任定财权,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切实增强县乡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财政保障水平。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搞好为农服务,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提高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三是改革土地经营管理机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要推动土地经营权向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集中,促进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建立土地置换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在不同所有制之间、不同村集体之间和不同使用性质之间的土地置换制度,为偏远村庄向中心村集中和农村工业向小城镇与县城集中创造条件;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对公益性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占地补偿标准;对商业性用地,要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并将征地补偿资金全部交付给农民;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要纳入城镇统一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对有稳定预期收入的项目,被征地农民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参与企业利益分配。四是深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推动城市社会服务机构向农村延伸,增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
(执笔:杨炳平)
要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确定正确的工作思路和建设思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提出应坚持五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从全局来谋划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进步。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发展主题。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摆到重要的位置,通过发展来解决“三农”问题,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三是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在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和环境整治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作好规划,分步实施。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探索不同的模式和途径,注重实效,典型引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五是坚持改革驱动,市场拉动。深化改革,消除制约“三农”的体制和机制障碍,用市场经济的方法来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
二、关于鼓励发展村级集体组织经济问题
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建成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也需要资金来保证其正常运转。农民个体的资金很难拿出来用于公共事业,即使是农民达到了富裕程度,也很难操作。从山东的实际情况看,在一些村级集体组织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其村庄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都比较好,农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也好于其他的村。我们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提出了“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组织经济”。这种经济形式有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大锅饭”,有别于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我们考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村企合一的集体组织经济。二是发展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劳力入股的农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济。三是村或镇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四是农村原集体经济时期建设的企业、水利设施、码头、渔池以及山林、荒滩的承包、转让、租赁、拍卖所获取的收入等。通过发展上述各种形式的集体组织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可以解决农村一家一户想干又干不了的事情,使新农村建设走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关于村级分类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村为单位进行的建设。进行新农村建设,脱离了村级不行,对所有的村庄都按照一个模式、一个路子、一套政策也不行。要想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必须对村级进行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制定政策。我们在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过程中,针对全省农村发展的不平衡性,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全省农村进行了分类。分类方式是:将中央提出的5句话,分解成23项指标,分别确定了到2010年和2020年发展目标,并根据其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以2020年规划指标为目标值计算出不同行政村的综合实现指数。其中综合指数大于70的,确定为一类村,大于50且小于70的,为二类村,小于50的为三类村。村级分类的作用不是搞达标活动,而是为了让每个村都找到自己所处的位置,确定奋斗目标;为了让各级政府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实行分类扶持和引导,做到培优做强一类村,加快转化二类村,重点扶持三类村。同时也有利于各级政府经过一个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后,检查工作的成效,做到心中有数。
四、关于如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一)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
各级政府在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不同的自然条件和产业形态,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布局。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应用税收等措施,引导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向城市集中,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农村发展。安排重大产业项目统筹考虑城乡需求,实现城乡产业结构的互补共存,形成城乡互补、城乡互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在制定基础设施规划时,要把城乡的路、水、电、讯等纳入统一的盘子一块考虑。近阶段要在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的延伸和对接,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路网、水网、电网及通讯网,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统筹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面,推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增加对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优先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要把对县以下公益事业建设的投资,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实现投入增量的逐年提高。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引导城市服务业向农村拓展和延伸,支持城市流通、邮电、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等机构到农村建网布点,增强对农业和农村的服务能力。
(四)统筹城乡社会管理体制
逐步打破和消除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居民地位平等、就业平等、机会平等。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促进农村人口进城稳定就业为重点,降低进城门槛,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自主择业、自由居住的人口登记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把农民工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治安管理等纳入城镇社区统一管理,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享受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积极探索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一是各级政府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重点向“三农”倾斜;二是要寻找其他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前者是政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操作问题,只要思想认识到位,实现起来比较容易。后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通过提高城市二三产业消耗(使用)量较大的电、水、气、路等价格来筹集资金,集中用于“三农”发展。二是政府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担保等,引导金融机构的资金向“三农”倾斜。三是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引导和吸引城市的资金、人才、信息等向“三农”流动。四是加快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以减少农民。在农民通过打工增加收入的同时,也使留在农村的农民能够实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土地,实现增收。
五、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投入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的投入,这些投入完全依靠政府是不现实的,完全由农民来承担也不应该。要根据不同的建设内容确定不同的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我们认为,路、水、电(包括村庄和农业生产的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建设投入,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事业的费用,政府与农民应共同承担;对于农民建房、购买日常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等,应由农民为主承担费用,在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政府也可予以适当补助。对于基础设施的更新维护和公共事业的运行费用,则应出台政策,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确保发挥正常效能。
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全方位地支持新农村建设。一是政府的投入要通过立法,保证财政性资金能够真正地向“三农”倾斜。二是改革金融体制,重新定位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增强其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功能。改变邮政储蓄资金“农转非”的问题,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的方式,将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三是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减少农村融资障碍。四是积极利用外资。扩大农业和农村的对外开放领域,引导外资参与农业生产、农村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五是按照“以无偿带有偿、以政府带社会”的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示范作用,采取财政贴息、贷款担保、投资参股、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物抵资等政策,带动企业、民间等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
六、关于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问题
一是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财政收支范围,以事权定财权,以责任定财权,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切实增强县乡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财政保障水平。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搞好为农服务,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提高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三是改革土地经营管理机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要推动土地经营权向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集中,促进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建立土地置换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在不同所有制之间、不同村集体之间和不同使用性质之间的土地置换制度,为偏远村庄向中心村集中和农村工业向小城镇与县城集中创造条件;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对公益性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占地补偿标准;对商业性用地,要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并将征地补偿资金全部交付给农民;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要纳入城镇统一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对有稳定预期收入的项目,被征地农民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参与企业利益分配。四是深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推动城市社会服务机构向农村延伸,增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
(执笔:杨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