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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平台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载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开展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和更广阔的空间。
政府采购平台的内涵
政府采购平台就组织机构而言,既涵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又涵盖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所有当事人;就运行场所而言,既涵盖集中采购机构的办公场所,又涵盖采购项目的评审场所;就运行媒介而言,既涵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介和信息接收媒介,又涵盖政府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媒介。
政府采购平台运行结构建设的思路
借鉴系统论的思想,可把全国政府采购平台视为一个由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运营场所和运营媒介构成的业务运营系统,每个集中采购机构是该运营系统的一个运营网点。在此,笔者提出一种“局部层次化、全局网络化”的平台运行结构建设思路。
(一)单个运营网点的层次化建设
单个运营网点应具备对采购业务的完成能力和对采购业务外部处理能力。首先,按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过程来划分,对政府采购业务全过程的完成能力包括:(1)落实采购项目具体需求和方式;(2)及时有效发布和接收采购项目信息;(3)组织完成采购项目评审;(4)组织完成项目检测验收。其次,在完成政府采购业务的同时,采购业务外部处理能力包括:(1)抵御寻租行为;(2)落实财政政策;(3)落实产业政策;(4)应急调查和处理采购问题。
运营网点应实行层次化建设,如下图所示:
操作层是政府采购业务最底层的具体操作环节,包括采购需求落实、技术参数论证、招标文件制作等。项目层是指政府采购业务的具体项目。行业层是指由一系列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形成的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不同的政府采购行业市场具有不同的规模、利润空间、竞争环境和专家水准,随着不同行业寻租行为,发生的范围和程度也会不同。效益层指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映了运营网点对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
在建设运营网点时,应在每层安排工作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完成基础层的各项具体操作,期间各阶段负责人员在项目层控制项目的运行方式和效率,行业监管人员在行业层跟踪政府采购市场动态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政策执行人员在效益层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其中,操作层和项目层侧重于提高运营网点的完成能力,而行业层和效益层则侧重于提高对采购业务外部处理能力。
(二)业务运营系统的网络化建设
业务运营系统的运行结构建设要着重考虑网点间关系、网点覆盖和该运营系统与财政部门的关系等三方面因素。
1、网点间关系
运营网点之间应形成权责独立、标准统一和资源共享的关系。首先,对每一网点应赋予独立的权力和责任,使之能够独立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其次,各网点采用统一的操作标准。最后在此基础上,各网点应共享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信息库等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和同步更新。
2、网点覆盖
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运营网点时,应考虑网点覆盖的完整性、层次性和经济性。首先,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网点覆盖应具备完整性,凡是集采项目均应存在相应的网点负责组织实施,实现“全覆盖”。其次,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网点覆盖应具备层次性,每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采购项目均应由一定层次的网点负责组织实施。再次,网点覆盖应具备经济性。根据各地实际状况,制定网点的层次和数量。否则,一方面会由于网点分散而降低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会由于大量网点的运营而增加采购工作自身的运营成本。
3、运营系统与财政部门的关系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决策和监督部门,可以将采购项目委托给同级的政府采购运营网点实施,也可以委托给上一级政府采购运营网点实施。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运营系统应实行动态服务网络建设,如下图所示(这里假设财政部门1是财政部门2和3的上级部门,集采机构A是集采机构B和C的上级机构)。
首先,在中央和各地区逐级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并与各级财政部门的办公网络相连接,形成财政部门面向集采机构的动态委托网络。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将采购项目委托给相应的集采机构,也可以委托给上级集采机构,如上图中,财政部门2、3可以分别委托集采机构B、C实施采购,也可以将重大项目委托集采机构A实施采购。
其次,在不同地区建设多个项目评审站,作为采购项目评审的场所。各集采机构共享评审站资源和评审专家库,对评审站和评审专家资源进行统一的动态调度,形成评审站面向集采机构的动态评审网络。如上图,评审站1、2、3可以设置在不同地区,集采机构B、C可通过网络共享并统一调度这些评审站。根据调度结果,系统自动通知专家进入评审站参加评审。评审专家可通过身份识别系统进入其所在地区的邻近评审站,在评审站内监控设备的监控下,针对电子标书进行项目评审。通过共享和调度,集采项目可以交由异地专家进行异地评审,实现远程评标,从而更有效地利用全国各地的专家资源,并提高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的便捷性。
加强我国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的建议
结合我国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中,既要注重单个运营网点的层次化建设,又要注重整个运营系统的网络化建设。
(一)单个运营网点建设的建议
在运营网点建设中,应进一步增强操作层的完整性,充实行业层和效益层的采购队伍。
1、增强操作层的完整性,提高网点的采购业务完成能力。履约验收是防止中标供应商以次充好的重要途径。
2、充实行业层和效益层采购队伍,提高网点对采购业务外部性的处理能力。当前,集中采购机构在行业层和效益层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行业层,应加强行业市场调研队伍的建设,对不同行业的市场规模、利润空间和竞争环境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控,避免“一刀切”。同时,分析行业产品的采购次数和采购金额,可适时纳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的范围。在效益层,应加强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执行队伍的建设。特别是针对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制定稳定而健全的政府首购机制,设置相应的评审办法,提高政府采购工作在政策上的規范性和持久性。
(二)业务运营系统建设的建议
建立健全整个业务运营系统的运行结构,解决系统性、结构性问题,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1、加快信息化建设及配套政策法规建设步伐,形成权责独立、标准统一和资源共享的网点间关系。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的必要途径,当前,要着重通过信息化建设,设立一定数量的评审站,共享各地区的专家资源。
2、减小网点纵向分散,提高网点覆盖的经济性。网点分为横向和纵向。部门采购会引起横向分散,而集中采购机构的层次过多则会引起纵向分散。在减小横向分散的同时,还应注重减小纵向分散。
3、加强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与预算体系、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建设的联动。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计划性,并明确财政部门向同级和上级集中采购机构委托项目的实施细则,为政府采购平台提供规范合理的“输入”;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招标文件、评审资料、合同文件和检测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平台“输出”信息的备案和管理,为政府采购款项支付提供完整而可靠的依据。
(作者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平台的内涵
政府采购平台就组织机构而言,既涵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又涵盖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所有当事人;就运行场所而言,既涵盖集中采购机构的办公场所,又涵盖采购项目的评审场所;就运行媒介而言,既涵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介和信息接收媒介,又涵盖政府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媒介。
政府采购平台运行结构建设的思路
借鉴系统论的思想,可把全国政府采购平台视为一个由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运营场所和运营媒介构成的业务运营系统,每个集中采购机构是该运营系统的一个运营网点。在此,笔者提出一种“局部层次化、全局网络化”的平台运行结构建设思路。
(一)单个运营网点的层次化建设
单个运营网点应具备对采购业务的完成能力和对采购业务外部处理能力。首先,按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过程来划分,对政府采购业务全过程的完成能力包括:(1)落实采购项目具体需求和方式;(2)及时有效发布和接收采购项目信息;(3)组织完成采购项目评审;(4)组织完成项目检测验收。其次,在完成政府采购业务的同时,采购业务外部处理能力包括:(1)抵御寻租行为;(2)落实财政政策;(3)落实产业政策;(4)应急调查和处理采购问题。
运营网点应实行层次化建设,如下图所示:
操作层是政府采购业务最底层的具体操作环节,包括采购需求落实、技术参数论证、招标文件制作等。项目层是指政府采购业务的具体项目。行业层是指由一系列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形成的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不同的政府采购行业市场具有不同的规模、利润空间、竞争环境和专家水准,随着不同行业寻租行为,发生的范围和程度也会不同。效益层指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映了运营网点对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
在建设运营网点时,应在每层安排工作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完成基础层的各项具体操作,期间各阶段负责人员在项目层控制项目的运行方式和效率,行业监管人员在行业层跟踪政府采购市场动态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政策执行人员在效益层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其中,操作层和项目层侧重于提高运营网点的完成能力,而行业层和效益层则侧重于提高对采购业务外部处理能力。
(二)业务运营系统的网络化建设
业务运营系统的运行结构建设要着重考虑网点间关系、网点覆盖和该运营系统与财政部门的关系等三方面因素。
1、网点间关系
运营网点之间应形成权责独立、标准统一和资源共享的关系。首先,对每一网点应赋予独立的权力和责任,使之能够独立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其次,各网点采用统一的操作标准。最后在此基础上,各网点应共享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信息库等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和同步更新。
2、网点覆盖
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运营网点时,应考虑网点覆盖的完整性、层次性和经济性。首先,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网点覆盖应具备完整性,凡是集采项目均应存在相应的网点负责组织实施,实现“全覆盖”。其次,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网点覆盖应具备层次性,每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采购项目均应由一定层次的网点负责组织实施。再次,网点覆盖应具备经济性。根据各地实际状况,制定网点的层次和数量。否则,一方面会由于网点分散而降低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会由于大量网点的运营而增加采购工作自身的运营成本。
3、运营系统与财政部门的关系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决策和监督部门,可以将采购项目委托给同级的政府采购运营网点实施,也可以委托给上一级政府采购运营网点实施。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运营系统应实行动态服务网络建设,如下图所示(这里假设财政部门1是财政部门2和3的上级部门,集采机构A是集采机构B和C的上级机构)。
首先,在中央和各地区逐级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并与各级财政部门的办公网络相连接,形成财政部门面向集采机构的动态委托网络。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将采购项目委托给相应的集采机构,也可以委托给上级集采机构,如上图中,财政部门2、3可以分别委托集采机构B、C实施采购,也可以将重大项目委托集采机构A实施采购。
其次,在不同地区建设多个项目评审站,作为采购项目评审的场所。各集采机构共享评审站资源和评审专家库,对评审站和评审专家资源进行统一的动态调度,形成评审站面向集采机构的动态评审网络。如上图,评审站1、2、3可以设置在不同地区,集采机构B、C可通过网络共享并统一调度这些评审站。根据调度结果,系统自动通知专家进入评审站参加评审。评审专家可通过身份识别系统进入其所在地区的邻近评审站,在评审站内监控设备的监控下,针对电子标书进行项目评审。通过共享和调度,集采项目可以交由异地专家进行异地评审,实现远程评标,从而更有效地利用全国各地的专家资源,并提高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的便捷性。
加强我国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的建议
结合我国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中,既要注重单个运营网点的层次化建设,又要注重整个运营系统的网络化建设。
(一)单个运营网点建设的建议
在运营网点建设中,应进一步增强操作层的完整性,充实行业层和效益层的采购队伍。
1、增强操作层的完整性,提高网点的采购业务完成能力。履约验收是防止中标供应商以次充好的重要途径。
2、充实行业层和效益层采购队伍,提高网点对采购业务外部性的处理能力。当前,集中采购机构在行业层和效益层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行业层,应加强行业市场调研队伍的建设,对不同行业的市场规模、利润空间和竞争环境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控,避免“一刀切”。同时,分析行业产品的采购次数和采购金额,可适时纳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的范围。在效益层,应加强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执行队伍的建设。特别是针对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制定稳定而健全的政府首购机制,设置相应的评审办法,提高政府采购工作在政策上的規范性和持久性。
(二)业务运营系统建设的建议
建立健全整个业务运营系统的运行结构,解决系统性、结构性问题,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1、加快信息化建设及配套政策法规建设步伐,形成权责独立、标准统一和资源共享的网点间关系。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的必要途径,当前,要着重通过信息化建设,设立一定数量的评审站,共享各地区的专家资源。
2、减小网点纵向分散,提高网点覆盖的经济性。网点分为横向和纵向。部门采购会引起横向分散,而集中采购机构的层次过多则会引起纵向分散。在减小横向分散的同时,还应注重减小纵向分散。
3、加强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与预算体系、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建设的联动。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计划性,并明确财政部门向同级和上级集中采购机构委托项目的实施细则,为政府采购平台提供规范合理的“输入”;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招标文件、评审资料、合同文件和检测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平台“输出”信息的备案和管理,为政府采购款项支付提供完整而可靠的依据。
(作者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