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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增多,对于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提升司法工作的严谨性,才能够保障案件的有效处理,这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环节。司法鉴定是司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鉴别和判断的过程中,应该由司法机关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项问题进行处理。在文件检验中,笔迹检验是一项关键工作,对于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通过分析文件检验的内容和笔迹检验的特点,探索笔迹检验鉴定结论分歧的原因,并提出应对不确定鉴定结论的策略。
关键词:司法鉴定;文件检验;笔迹检验
在当前司法鉴定中,文件检验笔迹检验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其严谨性与科学性是保障司法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笔迹检验通过比较鉴别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能够对争议文件上的笔迹与受审查对象的笔迹进行确定,并判断是否出自同一人的笔迹。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材料真实性和关联性,通过笔迹检验能够进行有效认定。作为一种重要的“犯罪对策文件检验”手段,是辅助案件调查和审理的重要方式,对于提升司法鉴定的严谨性和全面性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笔迹检验的过程中,检验工作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比如书写习惯、笔迹检验人的主观性等等,会导致不确定鉴定结论的出现,影响笔迹检验在司法鉴定中的有效作用。因此,应该在明确笔迹检验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其不确定性鉴定结论。
一、文件检验的主要内容
文件检验(document examination)作为一种技术侦查司法鉴定手段,应用文件检验学理论,研究案件中的文件物证,实现文件和当事人关系确定。在进行文件检验的过程中,具有文件检验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受相关部门的委托,比如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执法机关等,判别文检物证。言语识别、笔迹检验和污损文件检验等,都属于文件检验的主要内容。
在文件检验中,文件种类存在复杂性,而且相关的检验也呈现多样性,因此存在较多的分支,比如印刷文件检验、言语识别、文件物质材料检验、污损文件检验和笔迹检验等。在文本收集的过程中,应该结合不同检验内容检验要求的不同,有效确定文本收集的目标[1]。
为了避免文件检验中的机械对比,需要在检验过程中及时了解案发情况,并准备充分的材料。案发情况包括了案发时间、地点、场合等,对于当前的侦查情况也应该进行掌握,包括嫌疑人的姓名、年龄、思想状况、文化程度、兴趣爱好等等。要想保障文件检验的顺利开展,充足的材料必不可少,包括了证件证书、合同协议、文书档案、票单票据和书信便函等等,能够为确定嫌疑人与文件之间的关系奠定基础,是后续案件处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
二、笔迹检验的特点分析
笔迹检验(verification of handwriting)也被称作笔迹鉴定,在我国历史发展中,存在着很多笔迹检验的实例。笔迹检验最早出现在西汉时期,对于印章和编造文件的鉴别,在唐朝已经出现,书画的鉴定则出现在南北朝时期。在笔迹检验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检验技术,对于书写人的鉴别,主要是通过书写习惯特征和笔迹等的分析来确定。分别检验和比较检验,是笔迹检验的两种主要方式,能够有效判断笔迹的异同点,实现书写习惯的反映。
(一)案前笔迹样本收集
保障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促进鉴定合法性的重要基础。涉案前后笔迹样本的收集,能够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包括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的笔迹样本。人的书写习惯在短时间内无法出现较大的改变,因此距离涉案时间越近的笔迹样本,其参考价值就越大。
(二)案后笔迹样本收集
收集案后笔迹样本,也是保障司法鉴定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案件处理进度的重要方式。主要为案发后被鉴定人的书写材料,实现相关笔迹的收集。在已经开展案件调查之后,会由于当下笔迹样本的缺失影响案件进度,这时就需要监督嫌疑人的书写,并在其没有产生疑心的情况下完成相关笔迹的收集[2]。
(三)样本收集的注意事项
对于被鉴定人工作相关的部门进行笔迹样本收集,是笔跡鉴定中的重要程序,包括合同、存款单、汇报等的签字署名等,是提升鉴定效率的重要依据。此外,还应该保障日常笔迹材料的真实性,能够有效保障鉴定结论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四)笔迹鉴定结论
由于在笔迹鉴定中,不同鉴定机构中鉴定人员、鉴定材料和鉴定内容之间存在差异,这也会导致鉴定结论存在一定的冲突性。鉴定的技术手段,是法官审查笔迹鉴定结论时的主要依据。因此,应该将其他证据与鉴定结论进行相互印证,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性;鉴定结论也应该只证明所提供的笔迹,应该作为一种间接证据。
三、笔迹检验鉴定结论分歧的原因分析
(一)笔迹检验理论和方法的局限性
在我国的笔迹检验中,书法艺术和经验性判断是主要的笔迹检验理论与方法,寻找笔迹特征并进行形态学比对,在此过程中鉴定人的主观性会对鉴定结论造成很大影响。由于人的书写习惯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稳定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又具有变化性,特定性和同一性也是笔迹的主要特点。受到书写工具、物质材料、姿势等因素的影响,笔迹鉴定存在一定的难度[3]。
(二)鉴定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鉴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分歧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鉴定人员应该掌握生理学、书法学、文字学、语言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这就对鉴定人员额定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当前笔迹检验中,鉴定人员往往存在专业知识不够丰富、专业技能不够娴熟的问题,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导致在笔迹检验中缺乏专业性,导致鉴定结论真实性与完整性的丧失。
(三)送检材料问题
少量字笔迹和伪装笔迹,是笔迹鉴定结论出现分歧的两个主要情况,供检字数或者能够反映特征的字数少,会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分歧。只有保障送检材料字数够多,才能够对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特征进行确定,当送检材料出现少量字笔迹和伪装笔迹时,就会影响鉴定结果的真实性。
四、应对不确定鉴定结论的策略
首先,应该不断完善检验理论和方法。重视笔迹中的统一性与稳定性,在笔迹检验中具有关键作用,应该尽可能对涉案前后较短时间内的笔迹进行检验,能够有效避免书写习惯变化对于笔迹的影响,保障笔迹检验的准确性。其次,应该不断提升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准入门槛[4]。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是保障鉴定人员专业素质和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应该加强对于鉴定人员的专业培训,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检学会制度,对于全国的文检人员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定期进行鉴定资格认证。最后,还应该提升检验过程的规范性,保障案件的受理、检验、复核、鉴定书出具等符合相关程序,减少对于案情的依赖,提升鉴定结论的有效性。
五、结语
在司法鉴定中,文件检验笔迹检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保障案件侦查和审理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因此,应该重视笔迹检验的重要性,并能够明确涉案前后笔迹收集的步骤,保障笔迹检验的有效性。在笔迹检验中出现的结论分歧状况,主要是笔迹检验理论和方法的局限性、鉴定人员素质不高和送检材料问题等造成的。应该不断规范笔迹检验程序、提升鉴定人员的素质,保障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1]贾俣.司法鉴定中文件检验笔迹检验的研究探讨[J].法制博览,2018(13):246.
[2]关颖雄.笔迹司法鉴定中的辩证法探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30(01):109-116.
[3]关颖雄.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4]刘进.笔迹检验鉴定结论分歧原因探析[J].中国司法鉴定,2006(04):25-27.
作者简介:
严子(1989.9~ ),女,汉族,陕西西安人,单位: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
吕非易(1988.9~ ),女,汉族,辽宁丹东人,单位: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铁路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
关键词:司法鉴定;文件检验;笔迹检验
在当前司法鉴定中,文件检验笔迹检验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其严谨性与科学性是保障司法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笔迹检验通过比较鉴别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能够对争议文件上的笔迹与受审查对象的笔迹进行确定,并判断是否出自同一人的笔迹。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材料真实性和关联性,通过笔迹检验能够进行有效认定。作为一种重要的“犯罪对策文件检验”手段,是辅助案件调查和审理的重要方式,对于提升司法鉴定的严谨性和全面性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笔迹检验的过程中,检验工作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比如书写习惯、笔迹检验人的主观性等等,会导致不确定鉴定结论的出现,影响笔迹检验在司法鉴定中的有效作用。因此,应该在明确笔迹检验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其不确定性鉴定结论。
一、文件检验的主要内容
文件检验(document examination)作为一种技术侦查司法鉴定手段,应用文件检验学理论,研究案件中的文件物证,实现文件和当事人关系确定。在进行文件检验的过程中,具有文件检验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受相关部门的委托,比如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执法机关等,判别文检物证。言语识别、笔迹检验和污损文件检验等,都属于文件检验的主要内容。
在文件检验中,文件种类存在复杂性,而且相关的检验也呈现多样性,因此存在较多的分支,比如印刷文件检验、言语识别、文件物质材料检验、污损文件检验和笔迹检验等。在文本收集的过程中,应该结合不同检验内容检验要求的不同,有效确定文本收集的目标[1]。
为了避免文件检验中的机械对比,需要在检验过程中及时了解案发情况,并准备充分的材料。案发情况包括了案发时间、地点、场合等,对于当前的侦查情况也应该进行掌握,包括嫌疑人的姓名、年龄、思想状况、文化程度、兴趣爱好等等。要想保障文件检验的顺利开展,充足的材料必不可少,包括了证件证书、合同协议、文书档案、票单票据和书信便函等等,能够为确定嫌疑人与文件之间的关系奠定基础,是后续案件处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
二、笔迹检验的特点分析
笔迹检验(verification of handwriting)也被称作笔迹鉴定,在我国历史发展中,存在着很多笔迹检验的实例。笔迹检验最早出现在西汉时期,对于印章和编造文件的鉴别,在唐朝已经出现,书画的鉴定则出现在南北朝时期。在笔迹检验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检验技术,对于书写人的鉴别,主要是通过书写习惯特征和笔迹等的分析来确定。分别检验和比较检验,是笔迹检验的两种主要方式,能够有效判断笔迹的异同点,实现书写习惯的反映。
(一)案前笔迹样本收集
保障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促进鉴定合法性的重要基础。涉案前后笔迹样本的收集,能够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包括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的笔迹样本。人的书写习惯在短时间内无法出现较大的改变,因此距离涉案时间越近的笔迹样本,其参考价值就越大。
(二)案后笔迹样本收集
收集案后笔迹样本,也是保障司法鉴定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案件处理进度的重要方式。主要为案发后被鉴定人的书写材料,实现相关笔迹的收集。在已经开展案件调查之后,会由于当下笔迹样本的缺失影响案件进度,这时就需要监督嫌疑人的书写,并在其没有产生疑心的情况下完成相关笔迹的收集[2]。
(三)样本收集的注意事项
对于被鉴定人工作相关的部门进行笔迹样本收集,是笔跡鉴定中的重要程序,包括合同、存款单、汇报等的签字署名等,是提升鉴定效率的重要依据。此外,还应该保障日常笔迹材料的真实性,能够有效保障鉴定结论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四)笔迹鉴定结论
由于在笔迹鉴定中,不同鉴定机构中鉴定人员、鉴定材料和鉴定内容之间存在差异,这也会导致鉴定结论存在一定的冲突性。鉴定的技术手段,是法官审查笔迹鉴定结论时的主要依据。因此,应该将其他证据与鉴定结论进行相互印证,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性;鉴定结论也应该只证明所提供的笔迹,应该作为一种间接证据。
三、笔迹检验鉴定结论分歧的原因分析
(一)笔迹检验理论和方法的局限性
在我国的笔迹检验中,书法艺术和经验性判断是主要的笔迹检验理论与方法,寻找笔迹特征并进行形态学比对,在此过程中鉴定人的主观性会对鉴定结论造成很大影响。由于人的书写习惯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稳定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又具有变化性,特定性和同一性也是笔迹的主要特点。受到书写工具、物质材料、姿势等因素的影响,笔迹鉴定存在一定的难度[3]。
(二)鉴定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鉴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分歧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鉴定人员应该掌握生理学、书法学、文字学、语言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这就对鉴定人员额定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当前笔迹检验中,鉴定人员往往存在专业知识不够丰富、专业技能不够娴熟的问题,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导致在笔迹检验中缺乏专业性,导致鉴定结论真实性与完整性的丧失。
(三)送检材料问题
少量字笔迹和伪装笔迹,是笔迹鉴定结论出现分歧的两个主要情况,供检字数或者能够反映特征的字数少,会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分歧。只有保障送检材料字数够多,才能够对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特征进行确定,当送检材料出现少量字笔迹和伪装笔迹时,就会影响鉴定结果的真实性。
四、应对不确定鉴定结论的策略
首先,应该不断完善检验理论和方法。重视笔迹中的统一性与稳定性,在笔迹检验中具有关键作用,应该尽可能对涉案前后较短时间内的笔迹进行检验,能够有效避免书写习惯变化对于笔迹的影响,保障笔迹检验的准确性。其次,应该不断提升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准入门槛[4]。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是保障鉴定人员专业素质和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应该加强对于鉴定人员的专业培训,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检学会制度,对于全国的文检人员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定期进行鉴定资格认证。最后,还应该提升检验过程的规范性,保障案件的受理、检验、复核、鉴定书出具等符合相关程序,减少对于案情的依赖,提升鉴定结论的有效性。
五、结语
在司法鉴定中,文件检验笔迹检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保障案件侦查和审理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因此,应该重视笔迹检验的重要性,并能够明确涉案前后笔迹收集的步骤,保障笔迹检验的有效性。在笔迹检验中出现的结论分歧状况,主要是笔迹检验理论和方法的局限性、鉴定人员素质不高和送检材料问题等造成的。应该不断规范笔迹检验程序、提升鉴定人员的素质,保障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1]贾俣.司法鉴定中文件检验笔迹检验的研究探讨[J].法制博览,2018(13):246.
[2]关颖雄.笔迹司法鉴定中的辩证法探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30(01):109-116.
[3]关颖雄.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4]刘进.笔迹检验鉴定结论分歧原因探析[J].中国司法鉴定,2006(04):25-27.
作者简介:
严子(1989.9~ ),女,汉族,陕西西安人,单位: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
吕非易(1988.9~ ),女,汉族,辽宁丹东人,单位: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铁路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