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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作者对住宅建筑无障碍设计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共同行参考。
关键词:住宅建筑;无障碍设计
伤残而行动不便的人不但需要出入工作场所和公共建筑,他们还需要居住的地方。现代社会要求和谐发展,因此,在建筑设计上,更加需要注意弱小群体的需求,为行动不方便的人们创造更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让他们同样享受社会的每一片阳光。
1 住宅建筑外部环境的无障碍设计
1.1 步行道
为了伤残人出入,步行道必须控制最大纵向坡度5%(1:20)和横向坡度2%(1:50)或更小。如果有一段步行道更陡些,便必须作坡道设计。许多轮椅使用者不能攀登无障碍设计建筑规范允许的最大斜坡。在已适用住宅中,社区内的流通特别重要。尽管没有梯阶,严重伤殘人在没有帮助之下仍能使用之。这保证了就近生活环境中的独立性。所以坡道的斜率不应大于1:16,最好是1:20或更小。
1.2 居住区内的便利设施
谁如果租用或购置了一个多户住宅楼中的一个单元,他便具有所有住户享有的一切机会。这便意味着无论哪里提供的可适用或已适用住宅单元,每一类型供公众使用的设施至少有一件伤残人能够利用。这包括游泳池、游戏场地、野餐区或其他娱乐及服务设施。
1.3 入口
在已适用住宅内、建筑内所有公用设施都应该是可及的;但是在可适用房屋内,只要服务于整个居住区和含有可及单元的居住单元组群的公共设施有最低限度的可及性就够了。可及居住单元的入口必须是可及的。有时,在无电梯建筑内,居住区条件许可在坡面上进人第一层居住单元。此时,诸如邮箱、洗衣房、垃圾间等公用设施往往因此而与共用的楼梯间或大门入口相通。在无电梯建筑里,可及居住单元也应能接触所有住户共享的全部设施。因此,如果底层可及单元不分享楼梯间和建筑入口,仍应有一条从这可及单元入口通往那些公共设施的方便路线。无电梯建筑的入口最好和尽可能多的单元做到可及(如所有楼层单元)从而使伤残住户能访问邻居和必要时提供相互帮助。
2 住宅内部的无障碍设计
2.1 住宅内部的流线形设计
无障碍居住单元必须至少有一条通道从单元的主要入口无须通过楼梯到达至少下列房间或空间:厨房,餐室,卧室,卫生间,起居室和贮藏室。在有孩子的家庭住宅里,父母的卧室和小孩的卧室都必须可及。如果只有一个卫生间,便必须是全套的卫生间。最好居住单元内的所有空间伤残人都能到达,但是在尽量使更多的居住单元可及的要求下,可能有上述以外的空间不能可及。就流通而言,可及性(已适用和可适用单元)的意思是走廊和门口都有足够供轮椅使用人回旋的余地,并在去可及空间的行经途中没有台阶。门前面可能需要较大空间,但是居住单元的总面积还是能保持在一般最小限度之内。在已适用单元里,为了便利起见可以扩大最小净宽以避免轮椅损坏墙壁和墙角。
地面材料改变处,其表面高度往往会不同。这种改变不应大于13mm,并必须做成斜角。常见大多数轮椅使用者能够克服13mm或更大一些的突然高差。然而居住单元里的地面高差常在门口处,以致造成门的开关极大困难。已适用单元不应有任何地面高差或门槛。
由于居住单元平面中一般空间都很紧凑,所以必须注意门的净宽。门口必须有813mm的洞口净宽。如果轮椅人能够触及门把并轻易开门通过,那么门前必须有供操作的余地。公寓入口的门有时缩进在龛里。这种门除非龛内开门的一边留有余地,否则会使轮椅人遇到极大困难。开门一边的空间常可通过改变开门方向而获得或在房问平面上另作安排。卫生间门须永远向外开,万一谁受伤或倒在门后,仍然可以开门而不致弄伤个人。卫生间门向外开的一个次要的好处是卫生问内空间可以保持在最小限度。因为推门的一面所需空间较拉门的一侧要小,开出的门也不会介入卫生间装置的空间。
2.2 厨房
可适用住房内,在洗涤池和操作台的厨柜应设计成前面和底部可以拆空以便轮椅人或坐着工作的人置腿其下。这两个区域柜台的顶高原为914mm,但可以设计成降低到最低的813mm及71lmm。虽然有些可及性规范在“轮椅单元”里制定厨具高度为864mm,这一高度并不真正恰当。,站着工作的人需用889~914mm高的柜台。坐下时,大多数厨房工作最好柜台尽量接近膝高。位于710mm处38mm厚的台板,大致上已低到尚足以容纳高大的人膝盖伸入下方。有些轮椅有可拆的双臂,又有些有台面形的双臂可以贴紧柜台,有的臂不能拆卸。柜台降低到71lmm高度时,有固定臂的轮椅及臂靠必须位于柜台边后。许多有着这种臂的轮椅人宁愿在一个高度大于最佳值的柜台上工作,而其高度须能让轮椅臂在柜台下面滑动。因此,711mm高度能提供一个低的工作表面和容膝空间,而813mm高度则提供了容纳轮椅双臂的空间。理想的是,为了适应不同的情况,柜台的可变高度在711~914mm之间。在可适用的厨房里。水池和操作台前面外观与习惯的并无不同,需要紧靠时只要卸下面板即可。柜台本身必须密缝,降低时只要挪位而不必锯切。一般防溅板要做得比正常的深以吻合低柜台的位置。
2.3 卫生间
即使在已适用住宅,卫生间是居住单元内又一必须考虑各个特殊需要而加以调整的区域。所提供的可及卫生间规定为1525mm×2440mm,但其器件和门道必须有足够的空间供轮椅出入。最小尺寸的可及卫生间空间布置最重要的问题是便器必须靠着一面不间断的墙平行安装,适当长度的握手杆才可装在上边。由于浴缸或淋浴必须靠对面的墙,所以卫生间门必须在长边一侧。已适用房没有推荐的卫生间最小尺寸。需要帮助的人总是需要较大的空间,因为往往要使用额外的义肢之类的器件,从而获得在口常的基础上更大的便利。在可适用单元内厕具高度可以是常规的394mm或406mm至坐位顶。在知道将住入伤残人的单元里和居住老年人的场合,须应用432—483mm作为墙挂器件的高度。
关键词:住宅建筑;无障碍设计
伤残而行动不便的人不但需要出入工作场所和公共建筑,他们还需要居住的地方。现代社会要求和谐发展,因此,在建筑设计上,更加需要注意弱小群体的需求,为行动不方便的人们创造更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让他们同样享受社会的每一片阳光。
1 住宅建筑外部环境的无障碍设计
1.1 步行道
为了伤残人出入,步行道必须控制最大纵向坡度5%(1:20)和横向坡度2%(1:50)或更小。如果有一段步行道更陡些,便必须作坡道设计。许多轮椅使用者不能攀登无障碍设计建筑规范允许的最大斜坡。在已适用住宅中,社区内的流通特别重要。尽管没有梯阶,严重伤殘人在没有帮助之下仍能使用之。这保证了就近生活环境中的独立性。所以坡道的斜率不应大于1:16,最好是1:20或更小。
1.2 居住区内的便利设施
谁如果租用或购置了一个多户住宅楼中的一个单元,他便具有所有住户享有的一切机会。这便意味着无论哪里提供的可适用或已适用住宅单元,每一类型供公众使用的设施至少有一件伤残人能够利用。这包括游泳池、游戏场地、野餐区或其他娱乐及服务设施。
1.3 入口
在已适用住宅内、建筑内所有公用设施都应该是可及的;但是在可适用房屋内,只要服务于整个居住区和含有可及单元的居住单元组群的公共设施有最低限度的可及性就够了。可及居住单元的入口必须是可及的。有时,在无电梯建筑内,居住区条件许可在坡面上进人第一层居住单元。此时,诸如邮箱、洗衣房、垃圾间等公用设施往往因此而与共用的楼梯间或大门入口相通。在无电梯建筑里,可及居住单元也应能接触所有住户共享的全部设施。因此,如果底层可及单元不分享楼梯间和建筑入口,仍应有一条从这可及单元入口通往那些公共设施的方便路线。无电梯建筑的入口最好和尽可能多的单元做到可及(如所有楼层单元)从而使伤残住户能访问邻居和必要时提供相互帮助。
2 住宅内部的无障碍设计
2.1 住宅内部的流线形设计
无障碍居住单元必须至少有一条通道从单元的主要入口无须通过楼梯到达至少下列房间或空间:厨房,餐室,卧室,卫生间,起居室和贮藏室。在有孩子的家庭住宅里,父母的卧室和小孩的卧室都必须可及。如果只有一个卫生间,便必须是全套的卫生间。最好居住单元内的所有空间伤残人都能到达,但是在尽量使更多的居住单元可及的要求下,可能有上述以外的空间不能可及。就流通而言,可及性(已适用和可适用单元)的意思是走廊和门口都有足够供轮椅使用人回旋的余地,并在去可及空间的行经途中没有台阶。门前面可能需要较大空间,但是居住单元的总面积还是能保持在一般最小限度之内。在已适用单元里,为了便利起见可以扩大最小净宽以避免轮椅损坏墙壁和墙角。
地面材料改变处,其表面高度往往会不同。这种改变不应大于13mm,并必须做成斜角。常见大多数轮椅使用者能够克服13mm或更大一些的突然高差。然而居住单元里的地面高差常在门口处,以致造成门的开关极大困难。已适用单元不应有任何地面高差或门槛。
由于居住单元平面中一般空间都很紧凑,所以必须注意门的净宽。门口必须有813mm的洞口净宽。如果轮椅人能够触及门把并轻易开门通过,那么门前必须有供操作的余地。公寓入口的门有时缩进在龛里。这种门除非龛内开门的一边留有余地,否则会使轮椅人遇到极大困难。开门一边的空间常可通过改变开门方向而获得或在房问平面上另作安排。卫生间门须永远向外开,万一谁受伤或倒在门后,仍然可以开门而不致弄伤个人。卫生间门向外开的一个次要的好处是卫生问内空间可以保持在最小限度。因为推门的一面所需空间较拉门的一侧要小,开出的门也不会介入卫生间装置的空间。
2.2 厨房
可适用住房内,在洗涤池和操作台的厨柜应设计成前面和底部可以拆空以便轮椅人或坐着工作的人置腿其下。这两个区域柜台的顶高原为914mm,但可以设计成降低到最低的813mm及71lmm。虽然有些可及性规范在“轮椅单元”里制定厨具高度为864mm,这一高度并不真正恰当。,站着工作的人需用889~914mm高的柜台。坐下时,大多数厨房工作最好柜台尽量接近膝高。位于710mm处38mm厚的台板,大致上已低到尚足以容纳高大的人膝盖伸入下方。有些轮椅有可拆的双臂,又有些有台面形的双臂可以贴紧柜台,有的臂不能拆卸。柜台降低到71lmm高度时,有固定臂的轮椅及臂靠必须位于柜台边后。许多有着这种臂的轮椅人宁愿在一个高度大于最佳值的柜台上工作,而其高度须能让轮椅臂在柜台下面滑动。因此,711mm高度能提供一个低的工作表面和容膝空间,而813mm高度则提供了容纳轮椅双臂的空间。理想的是,为了适应不同的情况,柜台的可变高度在711~914mm之间。在可适用的厨房里。水池和操作台前面外观与习惯的并无不同,需要紧靠时只要卸下面板即可。柜台本身必须密缝,降低时只要挪位而不必锯切。一般防溅板要做得比正常的深以吻合低柜台的位置。
2.3 卫生间
即使在已适用住宅,卫生间是居住单元内又一必须考虑各个特殊需要而加以调整的区域。所提供的可及卫生间规定为1525mm×2440mm,但其器件和门道必须有足够的空间供轮椅出入。最小尺寸的可及卫生间空间布置最重要的问题是便器必须靠着一面不间断的墙平行安装,适当长度的握手杆才可装在上边。由于浴缸或淋浴必须靠对面的墙,所以卫生间门必须在长边一侧。已适用房没有推荐的卫生间最小尺寸。需要帮助的人总是需要较大的空间,因为往往要使用额外的义肢之类的器件,从而获得在口常的基础上更大的便利。在可适用单元内厕具高度可以是常规的394mm或406mm至坐位顶。在知道将住入伤残人的单元里和居住老年人的场合,须应用432—483mm作为墙挂器件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