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70年代起,我国香港地区政府与社会组织建立了"官管民营"的伙伴关系,探索将养老服务、家庭和儿童服务、青少年服务等领域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政府通过竞争性投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方式选择服务供给方,并形成了完善的财政拨款方式和监督机制,为其它地区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实践提供了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