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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原教育部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一日颁发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85)教中小材字001号]。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顾问、审定委员、审查委员对该工作条例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又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成《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简称《工作章程》),现将《工作章程》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执行《工作章程》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