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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伴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实现统一。但由于优惠过渡期的存在,加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税收协定的谈签与执行、作为居民国的税收管理以及零散税源、代表机构管理等涉外税收特色征管内容的存在,继续实施涉外税收的专业化管理有其必要性。因此,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把握特色、突出重点,将涉外税收征管工作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