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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后评估是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价值工具.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的规范性依据主要由中央政策文件、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组成,存在评估依据法律位阶较低、评估制度体系不完整、评估制度内容不规范等问题.破解现实难题,从结构维度的视域,应通过加强立法建设提升评估依据的法律位阶,有序扩大社会参与,提高评估制度体系的认同性,同时,科学论证和严格规范评估制度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