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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河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城镇化水平还比较低,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发展农业的任务最为迫切,为此,本文结合新型城镇化大背景,通过实地调研,创建发展案例,以农民的视角去探讨河南省如何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进而促进河南省城镇化和经济总水平的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经营体系;创新
一、河南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紧迫性
新型城镇化已成为当今社会热议的问题,而且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也是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由之路,新型城镇化归根到底是人的城镇化,最终还是要把农民转移到城市中去,转移农民的过程也就需要考虑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了53.7%,“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5.7%左右。而河南省2013年城镇化率仅为43.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达到26.6%左右,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将近10个百分点,城镇化发展压力巨大,农业大省面临的发展任务更为迫切。因此,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对提高河南省城镇化水平,促进河南省经济地位提升的要求迫在眉睫。
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的出台,更进一步的坚定了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大势所趋,规划中也明确规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这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无疑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背景下要促进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与改革。众所周知,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提出,无疑对这个相对贫困的省份来说,是一个不错的发展契机。
二、河南省新型农业组织发展现状及案例
在新型城镇化和中央一号文件等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河南省各种新型农业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3年10月,河南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49万个,出资总额1588.33亿元,涉及成员总数43.73万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4000余家;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824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9%。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475.34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5%。为站在农民角度具体了解新型农业组织发展现状,我们利用暑假时间通过组织成员实地调研的形式,分别了解了河南省虞城县杜集镇和宁陵县石桥乡的部分村庄,总结了以下实际情况作为案例。
案例1:虞城县杜集镇王桥村: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王桥村食用菌合作社投资100余万元,建有标准棚20栋、冷库1座、菌种培养站2个、供水站2座;在技术上采用科学的种植、管理技术,种出的香菇个大肉厚,日产菌棒可达2万棒。按目前的市场行情,一座大棚年收入可在3.5万元以上,当年基本上可收回全部成本。仅食用菌一项,全镇一年可增收630万元,年人均增收110多元。2014年杜集鎮主要领导和镇农村信用联社协商,争取到食用菌生产资金,目前已放贷460多万元,为群众发展食用菌产业解决了启动资金问题,帮助村名发家致富。据当地领导介绍,王桥村以前是整个杜集镇最难治理的一个村,自从镇里领导带领大家种植食用菌,开办合作社,王桥村不仅比以前更好治理也成为带动杜集镇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
案例2:宁陵县石桥乡梨业专业合作社: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宁陵县石桥乡益农酥梨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信立社、服务兴社、项目强社,经过近十年的努力,走出了一条农工贸一体化的新路子。目前,宁陵合作社入股社员2000多户,带动梨农3360户,全乡年产酥梨9500多万公斤,产值1.3亿元,专业社盈余95万元,提留公积金25万元,分红70万元,帮助梨农人均实现收入7130元。”2008年以前,市场上基本上就没有宁陵梨的地位,宁陵梨的外销往往打就是打着砀山梨的旗号。自从2008年砀山梨受灾,宁陵梨乡的梨农们抓住了机遇,把宁陵梨打向了市场,有了自己的品牌效应。当前,宁陵县石桥乡梨业合作社产销结构已经比较成熟,但更多的梨农希望政府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并且希望政府能够把对农业的资金扶持重点放在加快农业合作社上。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河南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针对虞城县王桥乡和宁陵县石桥乡两地的调研成果,我们发现建立一个成熟的农业合作组织对农业的发展和促进农民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是有极大的益处的。通过两个案例的调研,我们发现要建立一个有益与农民的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是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一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保障农产品的价格;二是,政府要能够提供成熟稳定的专业技术力量;三是政府要能够向合作社提供充裕的资金去解决农民种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除了以上三个条件外,还建议加大对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支持力度,如可从以下两点入手。
首先,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稳妥地进到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要创新发展农业经营体系,关键是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支骨干力量,注重发挥各类主体的比较优势以及对小规模农户的带动作用。农村的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这一体系的重要载体。而构建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是以规模经营为前提的,规模经营就需要积极稳妥的推进土地流转,不能盲目单纯的理解为推进土地流转,要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基础上逐步、稳妥的进行土地流转,提高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
其次,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基金,重点扶持投资规模比较大的农业项目,促进农业经营组织向规模化、正规化经营方式转变。鼓励农民自发成立新型农业合作社,以农民合法筹资的形式创建大型农业项目,对于发展前景较好的农业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同时,可以奖励在农业经营模式上有创新思路的农民,给予他们财产支配的自主权,并帮助其获取贷款来发展新型农业产业。
【参考文献】
[1]张照新,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改革,2013(02)
[2]魏国强.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J].种业导刊,2013(06)
作者简介:王雅柔,女,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金融学专业学生。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经营体系;创新
一、河南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紧迫性
新型城镇化已成为当今社会热议的问题,而且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也是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由之路,新型城镇化归根到底是人的城镇化,最终还是要把农民转移到城市中去,转移农民的过程也就需要考虑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了53.7%,“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5.7%左右。而河南省2013年城镇化率仅为43.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达到26.6%左右,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将近10个百分点,城镇化发展压力巨大,农业大省面临的发展任务更为迫切。因此,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对提高河南省城镇化水平,促进河南省经济地位提升的要求迫在眉睫。
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的出台,更进一步的坚定了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大势所趋,规划中也明确规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这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无疑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背景下要促进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与改革。众所周知,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提出,无疑对这个相对贫困的省份来说,是一个不错的发展契机。
二、河南省新型农业组织发展现状及案例
在新型城镇化和中央一号文件等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河南省各种新型农业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3年10月,河南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49万个,出资总额1588.33亿元,涉及成员总数43.73万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4000余家;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824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9%。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475.34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5%。为站在农民角度具体了解新型农业组织发展现状,我们利用暑假时间通过组织成员实地调研的形式,分别了解了河南省虞城县杜集镇和宁陵县石桥乡的部分村庄,总结了以下实际情况作为案例。
案例1:虞城县杜集镇王桥村: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王桥村食用菌合作社投资100余万元,建有标准棚20栋、冷库1座、菌种培养站2个、供水站2座;在技术上采用科学的种植、管理技术,种出的香菇个大肉厚,日产菌棒可达2万棒。按目前的市场行情,一座大棚年收入可在3.5万元以上,当年基本上可收回全部成本。仅食用菌一项,全镇一年可增收630万元,年人均增收110多元。2014年杜集鎮主要领导和镇农村信用联社协商,争取到食用菌生产资金,目前已放贷460多万元,为群众发展食用菌产业解决了启动资金问题,帮助村名发家致富。据当地领导介绍,王桥村以前是整个杜集镇最难治理的一个村,自从镇里领导带领大家种植食用菌,开办合作社,王桥村不仅比以前更好治理也成为带动杜集镇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
案例2:宁陵县石桥乡梨业专业合作社: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宁陵县石桥乡益农酥梨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信立社、服务兴社、项目强社,经过近十年的努力,走出了一条农工贸一体化的新路子。目前,宁陵合作社入股社员2000多户,带动梨农3360户,全乡年产酥梨9500多万公斤,产值1.3亿元,专业社盈余95万元,提留公积金25万元,分红70万元,帮助梨农人均实现收入7130元。”2008年以前,市场上基本上就没有宁陵梨的地位,宁陵梨的外销往往打就是打着砀山梨的旗号。自从2008年砀山梨受灾,宁陵梨乡的梨农们抓住了机遇,把宁陵梨打向了市场,有了自己的品牌效应。当前,宁陵县石桥乡梨业合作社产销结构已经比较成熟,但更多的梨农希望政府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并且希望政府能够把对农业的资金扶持重点放在加快农业合作社上。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河南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针对虞城县王桥乡和宁陵县石桥乡两地的调研成果,我们发现建立一个成熟的农业合作组织对农业的发展和促进农民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是有极大的益处的。通过两个案例的调研,我们发现要建立一个有益与农民的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是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一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保障农产品的价格;二是,政府要能够提供成熟稳定的专业技术力量;三是政府要能够向合作社提供充裕的资金去解决农民种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除了以上三个条件外,还建议加大对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支持力度,如可从以下两点入手。
首先,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稳妥地进到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要创新发展农业经营体系,关键是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支骨干力量,注重发挥各类主体的比较优势以及对小规模农户的带动作用。农村的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这一体系的重要载体。而构建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是以规模经营为前提的,规模经营就需要积极稳妥的推进土地流转,不能盲目单纯的理解为推进土地流转,要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基础上逐步、稳妥的进行土地流转,提高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
其次,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基金,重点扶持投资规模比较大的农业项目,促进农业经营组织向规模化、正规化经营方式转变。鼓励农民自发成立新型农业合作社,以农民合法筹资的形式创建大型农业项目,对于发展前景较好的农业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同时,可以奖励在农业经营模式上有创新思路的农民,给予他们财产支配的自主权,并帮助其获取贷款来发展新型农业产业。
【参考文献】
[1]张照新,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改革,2013(02)
[2]魏国强.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J].种业导刊,2013(06)
作者简介:王雅柔,女,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金融学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