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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并没有将保单质押作为一项单独的质押类型明确加以规定,但是实践中,保单质押以一般债权质押的面目出现在贷款担保行列.受到保险客户、保险公司及金融机构的广泛欢迎。尽管实践中该项业务已成如火如荼之势。但是目前由于立法的缺失,学者们关于保单质押的适用范围多有争论,笔者试图从权利质押的本质以及寿险保单与财产保单的性质分析入手,对保单质押的适用范围进行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