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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在特定交易关系中形成的依赖性,是优势企业获得相对市场优势地位并进一步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基础。关于交易双方的依赖性,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在立法、司法、执法中,已经发展出一套较为完整的认定和适用的制度。依赖主体、亦即保护对象必须是“中小企业”,依赖性得以认定的关键是缺乏“足够的和可期待的转向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德国司法在实践中对依赖性进行了类型,以进一步指导相关司法和执法的实践;为避免在认定依赖性过程中遭遇过多的举证困难,德国立法者又补充了依赖性推定的条款,使得此项制度更加完善和更具操作性。这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