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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说明时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理解其作为总抓手的枢纽作用,对于我们扎实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做好法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抓手涵盖了推进法治
国家建设的核心要素
1把牢总抓手,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这就要求:首先要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中,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保障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志。其次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把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再次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解决因体系性不强导致的法律规定在逻辑上、价值取向上相互“打架”的问题。最后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2把牢总抓手,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部分,而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在法治实施体系中,要坚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政府依法定程序行政比依法定职能和权限行政更重要。因此,必须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责任法。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将执法权限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保证政府政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使各级政府公正、公开、公平地行使公权力,防止和扼制其滥用权力而导致腐败。
3把牢总抓手,要具备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只有全方位地监督法律的运行,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只有加强监督法律的实施,才能有效防止贪污腐败,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敬法守法之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会有活力。因此,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司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其中重点是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大力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4把牢总抓手,要具备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三大保障:一是组织保障。即大力提高法治工作者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队伍。二是制度保障。即理顺法律纠纷、争议化解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三是舆论保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5把牢总抓手,要具备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推进各方面工作中都居于首位。刘云山同志深刻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落实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必须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所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抓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抓手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3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根据决定要求,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同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发布。这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的清理和完善。当前各项有关工作都在扎实推进,但是这项工作依然十分艰巨,仍然有大量的已经不符合时代条件的党内法规在使用,仍然有很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党内法规亟需建立。
加强党内法规规范化、体系化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方式与保障。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其中,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严格遵行。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必须指出,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不仅要加强党内立法,还要加强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总抓手对于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社会公众的行为有准确清晰的导向作用。可以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同时,在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过程中有助于解决社会中存在的诸多矛盾,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包括执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有助于全社会形成法治氛围。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而且对于社会法治氛围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公正的司法可以增强公众对于法律规范的坚定信心,树立人民对于法治的真诚信仰。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有利于法律在阳光下运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利于清除法律监督的盲区和死角,在全社会形成公开透明的法治氛围,让那些企图违法乱纪、想钻法律空子的人失去土壤和空间。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法治的根本在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有助于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有了机制健全、资源充分的法治保障体系,才能够为宪法法律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进而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党纪国法是紧密联系、相互衔接的有机整体。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离不开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因此,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仅可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生命力和创造力,而且能够顺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同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因此,不仅要注重五个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还要注重各项制度建设的协同配合,要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样才能扎实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用好总抓手必须
坚持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证。我国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领导地位,也在根本上决定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引导法治建设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才能准确把握总抓手,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在实现总抓手的全过程中,党的领导是关键,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要坚持改善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运用科学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立法、保证执法、维护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2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根本目标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对此不得有丝毫的动摇。在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宪法法律权利和自由,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的领导下,以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作为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方式。
3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用好总抓手的基本前提。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各个方面。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或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保障人人平等的实现。
4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这是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宏观背景。法治的畅行得益于深厚的道德根基。道德的弘扬需要法治的坚定支持。在实现总目标的过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推动法治与德治相互促进,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为法治社会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5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实现总目标的先决条件。法治建设要符合中国国情,法治体系要解决实际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坚持从实际出发,关键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吸收借鉴世界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也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的精华,兼容并蓄,合理运用,但决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总之,总抓手是我们党关于依法治国的全新理论成果,规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包涵了我们党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伟大蓝图的具体内容、前进方向和行动指南,指明了我们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当前,准确把握并用好这个总抓手,将其抓牢、抓实,就能够提纲挈领,带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推上新的高度。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责任编辑:双艳珍
总抓手涵盖了推进法治
国家建设的核心要素
1把牢总抓手,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这就要求:首先要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中,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保障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志。其次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把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再次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解决因体系性不强导致的法律规定在逻辑上、价值取向上相互“打架”的问题。最后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2把牢总抓手,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部分,而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在法治实施体系中,要坚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政府依法定程序行政比依法定职能和权限行政更重要。因此,必须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责任法。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将执法权限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保证政府政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使各级政府公正、公开、公平地行使公权力,防止和扼制其滥用权力而导致腐败。
3把牢总抓手,要具备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只有全方位地监督法律的运行,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只有加强监督法律的实施,才能有效防止贪污腐败,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敬法守法之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会有活力。因此,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司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其中重点是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大力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4把牢总抓手,要具备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三大保障:一是组织保障。即大力提高法治工作者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队伍。二是制度保障。即理顺法律纠纷、争议化解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三是舆论保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5把牢总抓手,要具备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推进各方面工作中都居于首位。刘云山同志深刻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落实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必须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所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抓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抓手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3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根据决定要求,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同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发布。这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的清理和完善。当前各项有关工作都在扎实推进,但是这项工作依然十分艰巨,仍然有大量的已经不符合时代条件的党内法规在使用,仍然有很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党内法规亟需建立。
加强党内法规规范化、体系化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方式与保障。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其中,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严格遵行。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必须指出,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不仅要加强党内立法,还要加强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总抓手对于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社会公众的行为有准确清晰的导向作用。可以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同时,在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过程中有助于解决社会中存在的诸多矛盾,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包括执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有助于全社会形成法治氛围。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而且对于社会法治氛围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公正的司法可以增强公众对于法律规范的坚定信心,树立人民对于法治的真诚信仰。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有利于法律在阳光下运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利于清除法律监督的盲区和死角,在全社会形成公开透明的法治氛围,让那些企图违法乱纪、想钻法律空子的人失去土壤和空间。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法治的根本在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有助于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有了机制健全、资源充分的法治保障体系,才能够为宪法法律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进而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党纪国法是紧密联系、相互衔接的有机整体。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离不开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因此,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仅可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生命力和创造力,而且能够顺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同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因此,不仅要注重五个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还要注重各项制度建设的协同配合,要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样才能扎实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用好总抓手必须
坚持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证。我国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领导地位,也在根本上决定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引导法治建设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才能准确把握总抓手,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在实现总抓手的全过程中,党的领导是关键,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要坚持改善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运用科学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立法、保证执法、维护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2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根本目标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对此不得有丝毫的动摇。在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宪法法律权利和自由,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的领导下,以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作为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方式。
3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用好总抓手的基本前提。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各个方面。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或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保障人人平等的实现。
4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这是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宏观背景。法治的畅行得益于深厚的道德根基。道德的弘扬需要法治的坚定支持。在实现总目标的过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推动法治与德治相互促进,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为法治社会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5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实现总目标的先决条件。法治建设要符合中国国情,法治体系要解决实际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坚持从实际出发,关键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吸收借鉴世界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也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的精华,兼容并蓄,合理运用,但决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总之,总抓手是我们党关于依法治国的全新理论成果,规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包涵了我们党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伟大蓝图的具体内容、前进方向和行动指南,指明了我们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当前,准确把握并用好这个总抓手,将其抓牢、抓实,就能够提纲挈领,带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推上新的高度。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责任编辑:双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