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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个人工作经验,对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的缺乏科学的报价决策机制、成本控制存在局限性、索赔管理问题三个方面,谈一些看法以避免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出现不利因素。
关键词:工程造价; 成本控制; 主要缺陷;管理方法
0 前言
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施工企业率先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何避免工程造价管理中出现不利因素,从而减少工程造价管理的疏忽和提高管理水平的研究不仅具有应用价值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基于此,本文将针对工程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
1 缺乏科学的报价决策机制
1.1 基础工作薄弱,预算编制存在问题
目前,由于复合标底评标法的“游戏规则”及企业内部定额尚不完善等原因,使国家、地区及行业颁布的定额仍具有一定法定属性,准确的预算是报价决策的依据,但在预算编制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
题,影响了报价决策的准确性。
①现场调查不深入,成本分析缺乏可靠基础。有的报价人员没有深入、详细地踏勘现场,对于设计方案能否进行优化以节约成本心中无数;对地方资源可利用程度把握不准;料源、料价调查结果缺乏准确性,编制报价时不做对比分析而直接套用信息价,以致成本分析缺乏可靠基础,使得决策者心中无数。
②对招标文件研究不透彻,施組方案不合理,导致报价结果出入较大。预算是施组方案的直接经济体现,如果施组方案欠合理,将很难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
③对施工技术规范了解不细致,对计量支付规则未进行认真研究,致使工程数量漏列、错列。技术规范、计量支付规则并不限于作为合同履行的技术、经济标准和尺度,对于投标书的编制,尤其是预算的编制同样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工程量的划分与计算是预算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充分重视。
④预算与施组联系不紧密,缺乏准确性。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报价人员与施组人员缺乏沟通,凭经验处理问题。例如,对于一些河网稻田区,大型施工机械肯定难以发挥作用,应考虑用小型机械进行施工,但有些报价人员既未对现场作详细的调查,又未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图纸,仍凭经验套用大型机械定额,计算结果会与施工实际产生差距。
⑤对于定额中没有的,而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因对施工工艺不熟悉,补充单价分析缺乏科学性,导致预算结果偏差较大。
⑥过分考虑现场施工实际,缺乏综合分析,导致偏差加大。预算与成本分析的工作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合理施工组织前提下的经济效果,而后者偏重于施工现场实际,如果在预算编制阶段过多地考虑现场实际,往往会使结果出现较大偏差。
1.2 缺乏科学、完善的报价决策机制
①最低价中标项目报价决策。《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编制”。因此,依据企业定额进行投标报价是我国工程造价发展的趋势。但是,不少企业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定额体系,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工程定额仍具有一定的法定属性,以及招标、评标办法的限制,在客观上增加了施工企业的依赖性和“惰性”;另一方面,建立企业定额是一项涉及专业面广、人员素质要求高、投人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很多企业有“畏难”心理,致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停滞不前,成为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最低价中标项目报价决策仍然采用经验评估的办法,因而使得报价水平参差不齐。报价偏高时缺乏竞争力,报价偏低时又面临亏损的局面。我国加人WTO后,由于市场准人的取消,外企、外资的涌人,市场行为的规范,使得招标与评标的原则和方法必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企业自主报价、低价中标成为必然趋势。由此可见,依据企业定额进行投标报价,既可保证报价具有竞争力,又可保证项目保本盈利,同时也可为企业强化管理提供动力。
②复合标底评标法决策。不同的项目、不同的业主,甚至同一项目、同一业主在不同的招标阶段,都会制定不同的“游戏规则”,应针对相应的评标办法和竞争对手进行科学测算、科学分析、科学决策。
2 成本控制存在局限性
2.1 缺乏可操作的成本控制依据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与一般产品成本控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一次性行为,它管理的对象只是一个工程项目,由于其结构、规模和施工环境各不相同,成本控制依据应该有所差异。因而,如何针对单体工程制定出可操作的工程成本控制依据十分关键。但很多企业对于工程目标成本的制定过于简单化和表面化,有些只是简单地凭经验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率确定目标成本,而忽略了现场环境、施工条件以及工期的要求。
2.2 .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
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是促进成本控制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实施低成本战略的重要武器。但是,有些企业因为部门、岗位责权利不相对应,因而无法考核其绩效优劣,于是出现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特别是有些国有企业奖罚不明,对本该受重奖的人员难以给予重奖;对于本该受处罚的人员,碍于情面不敢处罚。这种只安排工作而不考核其工作绩效,或者只奖不罚、奖罚不到位的做法,严重挫伤了有关人员的积极性,也给今后的成本控制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2.3 时间跨度的局限性
目前,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只涉及从开工到竣工时段范围内,然而,成本的内涵不仅仅是工程直接成本,它还应包括企业在承接项目之前所投人的经营费用、评估咨询费用、开工前投人的启动资金以及在项目竣工后一段时间内对工程进行维护和质量保修所需的服务费用,特别是目前国家推行的质量终身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因此企业成本控制的时间跨度应该包括:项目信息跟踪——投标报价— — 物资设备采购— —施工生产— —竣工验收、质量保证和产品维护整个过程。
2.4 责任部门范围窄
成本控制是一个全员全过程的系统工程,目标成本只有通过项目的实施过程来实现。成本控制的主体应是施工组织人员和直接生产人员,而不是财务会计人员。长期以来,有些企业的项目经理一提到成本控制就想到这是财务部门管的事情,简单地将成本控制的责任归于项目成本控制主管或财务人员。其结果是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和工程质量,施工组织人员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材料管理人员只负责材料的采购和点验、发放工作,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只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这样表面上看起来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唯独没有了成本控制责任。如果施工组织人员为了赶工期而盲目增加施工人员和设备,必然会导致费用增加;如果技术人员现场布置不合理,必然会导致材料二次倒运费的增加;如果技术人员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采用了可行但不经济的技术措施,必然会使成本增大。由此可见,财务人员只是成本控制的组织者,而不是成本控制的主体。
2.5 控制手段落后
目前,有些企业成本控制对象仅限于产品的直接成本,控制手段也仅限于采用制定标准成本、财务预算、成本预测和差异分析等方法。而且,一旦采用某种控制方法和控制标准就长期保持不变,没有考虑到市场环境的改变对成本控制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要想控制好工程项目的成本,只依靠上述几种方法是远远不够的。
3 索赔管理存在问题
3.1 索赔意识薄弱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和进度完全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行事,合同双方尤其是施工企业无需承担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经济风险,因此主动向发包方进行索赔的观念几乎没有。企业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而面临亏损时,只要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发包人最终会以“调整概算”的方式进行补偿,因此不会蒙受太大的经济损失,这样就导致了企业不重视对项目经济风险的研究,久而久之,形成了忽视合同管理、忽视索赔管理的现象。
3.2 对索赔含义理解错误
近年来,国内建筑市场队伍过剩、竞争激烈,这种局面导致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惜亏本报价承包,而发包人也趁机压低工程造价,在这种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中,能承揽到项目已属不易,不敢索赔,更何况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已堵死了几乎所有的索赔机会,如果不响应招标文件,根本没有中标的可能性。不少承包人担心索赔会损害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害怕索赔会影响后续工程的利润,害怕索赔会导致争端甚至引起官司。
3.3 索赔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欠缺
由于对索赔工作认识模糊,平时不注意索赔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因此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就拿不出使工程师与业主信服的有力证据,也找不出可援引的著名索赔案例,导致索赔失败。
3.4 索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索赔人员既要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广博的知识结构,又要有良好的交际能力。但我国传统的知识结构体系使得现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面对复杂多变的索赔工作力不从心。
关键词:工程造价; 成本控制; 主要缺陷;管理方法
0 前言
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施工企业率先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何避免工程造价管理中出现不利因素,从而减少工程造价管理的疏忽和提高管理水平的研究不仅具有应用价值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基于此,本文将针对工程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
1 缺乏科学的报价决策机制
1.1 基础工作薄弱,预算编制存在问题
目前,由于复合标底评标法的“游戏规则”及企业内部定额尚不完善等原因,使国家、地区及行业颁布的定额仍具有一定法定属性,准确的预算是报价决策的依据,但在预算编制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
题,影响了报价决策的准确性。
①现场调查不深入,成本分析缺乏可靠基础。有的报价人员没有深入、详细地踏勘现场,对于设计方案能否进行优化以节约成本心中无数;对地方资源可利用程度把握不准;料源、料价调查结果缺乏准确性,编制报价时不做对比分析而直接套用信息价,以致成本分析缺乏可靠基础,使得决策者心中无数。
②对招标文件研究不透彻,施組方案不合理,导致报价结果出入较大。预算是施组方案的直接经济体现,如果施组方案欠合理,将很难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
③对施工技术规范了解不细致,对计量支付规则未进行认真研究,致使工程数量漏列、错列。技术规范、计量支付规则并不限于作为合同履行的技术、经济标准和尺度,对于投标书的编制,尤其是预算的编制同样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工程量的划分与计算是预算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充分重视。
④预算与施组联系不紧密,缺乏准确性。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报价人员与施组人员缺乏沟通,凭经验处理问题。例如,对于一些河网稻田区,大型施工机械肯定难以发挥作用,应考虑用小型机械进行施工,但有些报价人员既未对现场作详细的调查,又未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图纸,仍凭经验套用大型机械定额,计算结果会与施工实际产生差距。
⑤对于定额中没有的,而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因对施工工艺不熟悉,补充单价分析缺乏科学性,导致预算结果偏差较大。
⑥过分考虑现场施工实际,缺乏综合分析,导致偏差加大。预算与成本分析的工作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合理施工组织前提下的经济效果,而后者偏重于施工现场实际,如果在预算编制阶段过多地考虑现场实际,往往会使结果出现较大偏差。
1.2 缺乏科学、完善的报价决策机制
①最低价中标项目报价决策。《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编制”。因此,依据企业定额进行投标报价是我国工程造价发展的趋势。但是,不少企业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定额体系,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工程定额仍具有一定的法定属性,以及招标、评标办法的限制,在客观上增加了施工企业的依赖性和“惰性”;另一方面,建立企业定额是一项涉及专业面广、人员素质要求高、投人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很多企业有“畏难”心理,致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停滞不前,成为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最低价中标项目报价决策仍然采用经验评估的办法,因而使得报价水平参差不齐。报价偏高时缺乏竞争力,报价偏低时又面临亏损的局面。我国加人WTO后,由于市场准人的取消,外企、外资的涌人,市场行为的规范,使得招标与评标的原则和方法必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企业自主报价、低价中标成为必然趋势。由此可见,依据企业定额进行投标报价,既可保证报价具有竞争力,又可保证项目保本盈利,同时也可为企业强化管理提供动力。
②复合标底评标法决策。不同的项目、不同的业主,甚至同一项目、同一业主在不同的招标阶段,都会制定不同的“游戏规则”,应针对相应的评标办法和竞争对手进行科学测算、科学分析、科学决策。
2 成本控制存在局限性
2.1 缺乏可操作的成本控制依据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与一般产品成本控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一次性行为,它管理的对象只是一个工程项目,由于其结构、规模和施工环境各不相同,成本控制依据应该有所差异。因而,如何针对单体工程制定出可操作的工程成本控制依据十分关键。但很多企业对于工程目标成本的制定过于简单化和表面化,有些只是简单地凭经验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率确定目标成本,而忽略了现场环境、施工条件以及工期的要求。
2.2 .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
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是促进成本控制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实施低成本战略的重要武器。但是,有些企业因为部门、岗位责权利不相对应,因而无法考核其绩效优劣,于是出现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特别是有些国有企业奖罚不明,对本该受重奖的人员难以给予重奖;对于本该受处罚的人员,碍于情面不敢处罚。这种只安排工作而不考核其工作绩效,或者只奖不罚、奖罚不到位的做法,严重挫伤了有关人员的积极性,也给今后的成本控制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2.3 时间跨度的局限性
目前,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只涉及从开工到竣工时段范围内,然而,成本的内涵不仅仅是工程直接成本,它还应包括企业在承接项目之前所投人的经营费用、评估咨询费用、开工前投人的启动资金以及在项目竣工后一段时间内对工程进行维护和质量保修所需的服务费用,特别是目前国家推行的质量终身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因此企业成本控制的时间跨度应该包括:项目信息跟踪——投标报价— — 物资设备采购— —施工生产— —竣工验收、质量保证和产品维护整个过程。
2.4 责任部门范围窄
成本控制是一个全员全过程的系统工程,目标成本只有通过项目的实施过程来实现。成本控制的主体应是施工组织人员和直接生产人员,而不是财务会计人员。长期以来,有些企业的项目经理一提到成本控制就想到这是财务部门管的事情,简单地将成本控制的责任归于项目成本控制主管或财务人员。其结果是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和工程质量,施工组织人员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材料管理人员只负责材料的采购和点验、发放工作,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只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这样表面上看起来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唯独没有了成本控制责任。如果施工组织人员为了赶工期而盲目增加施工人员和设备,必然会导致费用增加;如果技术人员现场布置不合理,必然会导致材料二次倒运费的增加;如果技术人员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采用了可行但不经济的技术措施,必然会使成本增大。由此可见,财务人员只是成本控制的组织者,而不是成本控制的主体。
2.5 控制手段落后
目前,有些企业成本控制对象仅限于产品的直接成本,控制手段也仅限于采用制定标准成本、财务预算、成本预测和差异分析等方法。而且,一旦采用某种控制方法和控制标准就长期保持不变,没有考虑到市场环境的改变对成本控制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要想控制好工程项目的成本,只依靠上述几种方法是远远不够的。
3 索赔管理存在问题
3.1 索赔意识薄弱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和进度完全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行事,合同双方尤其是施工企业无需承担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经济风险,因此主动向发包方进行索赔的观念几乎没有。企业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而面临亏损时,只要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发包人最终会以“调整概算”的方式进行补偿,因此不会蒙受太大的经济损失,这样就导致了企业不重视对项目经济风险的研究,久而久之,形成了忽视合同管理、忽视索赔管理的现象。
3.2 对索赔含义理解错误
近年来,国内建筑市场队伍过剩、竞争激烈,这种局面导致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惜亏本报价承包,而发包人也趁机压低工程造价,在这种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中,能承揽到项目已属不易,不敢索赔,更何况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已堵死了几乎所有的索赔机会,如果不响应招标文件,根本没有中标的可能性。不少承包人担心索赔会损害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害怕索赔会影响后续工程的利润,害怕索赔会导致争端甚至引起官司。
3.3 索赔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欠缺
由于对索赔工作认识模糊,平时不注意索赔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因此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就拿不出使工程师与业主信服的有力证据,也找不出可援引的著名索赔案例,导致索赔失败。
3.4 索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索赔人员既要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广博的知识结构,又要有良好的交际能力。但我国传统的知识结构体系使得现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面对复杂多变的索赔工作力不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