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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5年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颁布,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股票期权作为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手段。但2006年以来的上市公司实践表明,股票期权激励在中国尚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期权所得和公司业绩脱钩现象普遍,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未能充分发挥;二是关于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不完善;三是存在操纵股价、人为拉抬期权所得现象。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期权所得征税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密切相关。本文首先介绍了美、英、法等经济发达国家股票期权所得征税的法律规定,然后总结了发达国家股票期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