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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九九四年颁布的《审计法》第四、十六、十七条已明确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因此,开展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计监督,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任务,也是贯彻执行《审计法》的重要内容。然而,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审计的层次、内容和目标比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