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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者持股比例较小,对被投资不但不能实施控制、也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均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投资企业减少投资,导致其对被投资单位影响能力降低,当影响能力均降低到一定恨度时,其长期股权投资就应按照2号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实现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