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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陕西省物价局出台了《陕西省价格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信息共享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价格主管部门关于价格信用信息"红黑名单"的认定、审核、发布、使用等活动作出相应规范。《实施办法》自8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实施办法》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列入红名单:连续3年无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