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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关要求,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制度,不断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