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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税收的状况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运行状况。在税收的诸多内容中,税收成本无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本文通过对我税收成本的介绍与分析,找出了一些导致我国税收成本过高的原因,并且以这些原因为线索,进而探讨了提高我国税收效率,切实降低税收成本的手段与方法,旨在完善我国税收监管制度,提升税收效率方面做出贡献。
关键词:税收 税收成本 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税收成本相关概念
(一)税收成本
所谓税收成本是指国家机构即政府在进行税收收取与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耗费及流失。根据行为主体可划分为征税成本、纳税成本与税收经济成本。从广义说,税收成本剔除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外还应该包括税收经济成本,本文主要研究狭义的税收成本即征税成本。
(二)研究税收成本的意义
有助于税率的调整与税种的设置。在税源较为集中的地区,征收成本一般比较低;相反,税源教分散的地区,征收成本往往较高。因此,在确定税种时,应该选择税源比较集中、征税难度较小的税种,但我们还应该适当考虑税收的调节与监督职能,不能仅仅从税源分布与征收难度来考量。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不适合征收遗产税,因为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还没有建立个人存款实名制度、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征收管理水平低,这种情况下,贸然征收会增大整体的税收陈本。
有助于加强征税纳税双方的税收成本认识。税务征收管理人员、企业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是导致税收成本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应该从两个着手加以解决:一方面是加强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建立规范的人事制度,并采用多种形式培训;另一方面是将税收成本及其相关概念引入税收征管理论体系中,使征税纳税双方树立正确税收成本观念,强化成本意思。
二、我国税收成本现状及问题
(一)人均征收额度低,税务征收成本较高
依据我国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1993年,本国税收成本率大于3%,1996年,征收成本率高于4.7%,随后几年增涨到6%左右,局部地域或高达15%,至2001年出开始回落,但当前全国税务征收成本保持正在4%以上。目前,发达国家的税收成本率都在1%~2%之间。
(二)我国税收成本因地区而不同
我国税收成本主要表现为出中西部地区高、东部地区低的特点;沿边境地域较低,内陆区域较高等。全国税务部门税务费用因众多原因呈现出多少不均匀的现象,中西部地区税务部门(尤其是基层的税务部门)经费十分的紧张,一部分税务机关难以保证税务征收工作的正常运行;一部分地区的基层税务部门由于经费紧张而无法启动住房和医疗改革,造成职工住房、医疗上的长期困难,严重压制了所在单位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税收服务工作(如税务咨询、宜传等)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与国内的金融系统、邮政系统、海关系统的的现代化水平和社会经济的要求相比,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水平相对比较是落后的。
三、税收成本偏高的原因
(一) 税收成本观念淡薄,税收效率意识较低
长时间以来,税务征管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平、确定、便民以及最少征收费用的一系列税收原则在实践工作中并没得到良好的贯彻。税务征管人员对税收成本的认识一直不到位,因此也就不能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钟来。税制设计的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增加了税收征管困难水平;税务征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效率较低,这是造成税收成本较高的重要原因;税务系统中的行政管理效率低,浪费十分严重;税收征管效率不高,税收成本很高。
(二)税务系统运行成本高
税务机构配置不协调,造成税收成本大增。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存在双套税费征缴系统,这两套税务机构共同执法,无疑使增大了税收的机构成本。各地税务机关在税务征收监管机构的设置与政策上进行了多次并有创新性的尝试,这些尝试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税收成本上却付出了较大的代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扩大了基础机构建设的规模,近五年来用于建设办税服务厅和各类办公场所的基建资金连年上升,直接提高了税收成本;二是,由于国税与地税税务机构在税务监管改革模式与步骤并不协调,各自行事,导致基层征管方式层出不穷。不仅没有给纳税人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服务,反而给纳税人造成了已写不必要的麻烦,无形中导致了纳税成本的上升。
(三)税收征管立法滞后
我国税收监管法制化进程与国际其他国家比是相对滞后的,这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首先公民缴税意识不强;其次是税收领域的違法违规,甚至犯罪活动频发,不但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损失,而且给税务机关的征缴相关税款增加了难度,迫使税务机关在反税务违法犯罪上不得不持续增加投入;最后是人为形成的税款流失以及人力的成本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越权减免税额等行为不但直接造成了税款流失,而且由于其所担负的公平责任,必然导致其它纳税人缴税成本的增加。同时,由于税务职能的相关法律缺乏足够的强制性,税务执法对政府尤其是相关司法部门的依赖性过强,人为的成本支出对税款征缴成本率的影响也逐年上升。
四、降低税收成本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税收成本意识,重视税收成本
政府要降低税收成本,首先要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我们的税务部门一定要从粗放型的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一定要破除无本治税论、成本否决论等忽视税收成本的言论。要不断增强税收成本意识,强化税收成本观念。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广大基层税务管理者应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必须将税收成本纳入税收征管与决策工作中来,考虑问题、安排计划、实际工作都要首先想到是否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率。值得一提的是简便易操作,节约费用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指导原则。努力降低税收成本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之一,树立正确的税收成本观念是提高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率的思想基础。
(二)优化税务执法机构配置,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能力
优化税务机构配置主要从以下三个方方面着手。首先,对现行体制进行改革,将地税与国税收缴机构合并。当前地税机关实行省垂直管理,与分级财政体制相矛盾,并无形中增加了税收成本。地方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收全部划归地方财政收人,垂直管理不仅没有意义,而且与地方财政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相违背。两者合并,有利于完善地方政府职能,优化征管手段与流程。精简税务部门的内部机构。优化人员配置,压缩后勤与行政人员的人数,扩充第一线征收管理人员力量;其次,优化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节约税务相关经费开支。将企业目标成本法引入税收征管,建立税收成本部门责任制;对办公用品进行集中采购的制度;基本设备购买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进行实施等,目标是以最小的税收成本投人,获得最大税收收入;复次,加强税务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优化办事流程,强化税务人员工作考核。以制度为标准管人管事,使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最后,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完善税务相关代理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水平,提高税收质量。
(三)加快税务法制化进程,税权集中
所谓税权即实际上由税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税收执法权、税收司法权构成。[浅谈我国税收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及解决方法[J]·黄海平等·《甘肃农业》,2006年]在国家机构与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之间,应按根据税权的性质划分管理权限,立法权应集中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执法权应集中于税务征缴机关,刑事司法权则由司法部门掌握。税权特别是立法权集中以后,可以有效地解决地方保护主义情况下造成政出多门问题,确保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与持续性,避免税收对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税务立法部门要加强和完善税法及其配套法律的建设。加大对偷税和逃税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税源监控水平,完善监督控制网络,提高税收监管水平,建立协调征管机制,落实先关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奚友杰,金言·税收成本初探[J]·上海财税,1999,(06)
[2]肖协清,周宗登,张少强·降低税收成本的途径[J]·税务研究,2000,(05)
[3]张秀莲·对控制我国税收成本的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5,(02)
[4]李景山,张心愿·降低税收成本的若干对策[J]·税务研究,1999,(12)
[5]刘宛晨·税收征收成本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02)
关键词:税收 税收成本 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税收成本相关概念
(一)税收成本
所谓税收成本是指国家机构即政府在进行税收收取与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耗费及流失。根据行为主体可划分为征税成本、纳税成本与税收经济成本。从广义说,税收成本剔除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外还应该包括税收经济成本,本文主要研究狭义的税收成本即征税成本。
(二)研究税收成本的意义
有助于税率的调整与税种的设置。在税源较为集中的地区,征收成本一般比较低;相反,税源教分散的地区,征收成本往往较高。因此,在确定税种时,应该选择税源比较集中、征税难度较小的税种,但我们还应该适当考虑税收的调节与监督职能,不能仅仅从税源分布与征收难度来考量。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不适合征收遗产税,因为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还没有建立个人存款实名制度、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征收管理水平低,这种情况下,贸然征收会增大整体的税收陈本。
有助于加强征税纳税双方的税收成本认识。税务征收管理人员、企业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是导致税收成本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应该从两个着手加以解决:一方面是加强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建立规范的人事制度,并采用多种形式培训;另一方面是将税收成本及其相关概念引入税收征管理论体系中,使征税纳税双方树立正确税收成本观念,强化成本意思。
二、我国税收成本现状及问题
(一)人均征收额度低,税务征收成本较高
依据我国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1993年,本国税收成本率大于3%,1996年,征收成本率高于4.7%,随后几年增涨到6%左右,局部地域或高达15%,至2001年出开始回落,但当前全国税务征收成本保持正在4%以上。目前,发达国家的税收成本率都在1%~2%之间。
(二)我国税收成本因地区而不同
我国税收成本主要表现为出中西部地区高、东部地区低的特点;沿边境地域较低,内陆区域较高等。全国税务部门税务费用因众多原因呈现出多少不均匀的现象,中西部地区税务部门(尤其是基层的税务部门)经费十分的紧张,一部分税务机关难以保证税务征收工作的正常运行;一部分地区的基层税务部门由于经费紧张而无法启动住房和医疗改革,造成职工住房、医疗上的长期困难,严重压制了所在单位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税收服务工作(如税务咨询、宜传等)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与国内的金融系统、邮政系统、海关系统的的现代化水平和社会经济的要求相比,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水平相对比较是落后的。
三、税收成本偏高的原因
(一) 税收成本观念淡薄,税收效率意识较低
长时间以来,税务征管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平、确定、便民以及最少征收费用的一系列税收原则在实践工作中并没得到良好的贯彻。税务征管人员对税收成本的认识一直不到位,因此也就不能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钟来。税制设计的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增加了税收征管困难水平;税务征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效率较低,这是造成税收成本较高的重要原因;税务系统中的行政管理效率低,浪费十分严重;税收征管效率不高,税收成本很高。
(二)税务系统运行成本高
税务机构配置不协调,造成税收成本大增。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存在双套税费征缴系统,这两套税务机构共同执法,无疑使增大了税收的机构成本。各地税务机关在税务征收监管机构的设置与政策上进行了多次并有创新性的尝试,这些尝试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税收成本上却付出了较大的代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扩大了基础机构建设的规模,近五年来用于建设办税服务厅和各类办公场所的基建资金连年上升,直接提高了税收成本;二是,由于国税与地税税务机构在税务监管改革模式与步骤并不协调,各自行事,导致基层征管方式层出不穷。不仅没有给纳税人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服务,反而给纳税人造成了已写不必要的麻烦,无形中导致了纳税成本的上升。
(三)税收征管立法滞后
我国税收监管法制化进程与国际其他国家比是相对滞后的,这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首先公民缴税意识不强;其次是税收领域的違法违规,甚至犯罪活动频发,不但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损失,而且给税务机关的征缴相关税款增加了难度,迫使税务机关在反税务违法犯罪上不得不持续增加投入;最后是人为形成的税款流失以及人力的成本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越权减免税额等行为不但直接造成了税款流失,而且由于其所担负的公平责任,必然导致其它纳税人缴税成本的增加。同时,由于税务职能的相关法律缺乏足够的强制性,税务执法对政府尤其是相关司法部门的依赖性过强,人为的成本支出对税款征缴成本率的影响也逐年上升。
四、降低税收成本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税收成本意识,重视税收成本
政府要降低税收成本,首先要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我们的税务部门一定要从粗放型的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一定要破除无本治税论、成本否决论等忽视税收成本的言论。要不断增强税收成本意识,强化税收成本观念。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广大基层税务管理者应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必须将税收成本纳入税收征管与决策工作中来,考虑问题、安排计划、实际工作都要首先想到是否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率。值得一提的是简便易操作,节约费用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指导原则。努力降低税收成本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之一,树立正确的税收成本观念是提高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率的思想基础。
(二)优化税务执法机构配置,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能力
优化税务机构配置主要从以下三个方方面着手。首先,对现行体制进行改革,将地税与国税收缴机构合并。当前地税机关实行省垂直管理,与分级财政体制相矛盾,并无形中增加了税收成本。地方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收全部划归地方财政收人,垂直管理不仅没有意义,而且与地方财政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相违背。两者合并,有利于完善地方政府职能,优化征管手段与流程。精简税务部门的内部机构。优化人员配置,压缩后勤与行政人员的人数,扩充第一线征收管理人员力量;其次,优化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节约税务相关经费开支。将企业目标成本法引入税收征管,建立税收成本部门责任制;对办公用品进行集中采购的制度;基本设备购买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进行实施等,目标是以最小的税收成本投人,获得最大税收收入;复次,加强税务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优化办事流程,强化税务人员工作考核。以制度为标准管人管事,使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最后,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完善税务相关代理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水平,提高税收质量。
(三)加快税务法制化进程,税权集中
所谓税权即实际上由税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税收执法权、税收司法权构成。[浅谈我国税收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及解决方法[J]·黄海平等·《甘肃农业》,2006年]在国家机构与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之间,应按根据税权的性质划分管理权限,立法权应集中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执法权应集中于税务征缴机关,刑事司法权则由司法部门掌握。税权特别是立法权集中以后,可以有效地解决地方保护主义情况下造成政出多门问题,确保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与持续性,避免税收对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税务立法部门要加强和完善税法及其配套法律的建设。加大对偷税和逃税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税源监控水平,完善监督控制网络,提高税收监管水平,建立协调征管机制,落实先关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奚友杰,金言·税收成本初探[J]·上海财税,1999,(06)
[2]肖协清,周宗登,张少强·降低税收成本的途径[J]·税务研究,2000,(05)
[3]张秀莲·对控制我国税收成本的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5,(02)
[4]李景山,张心愿·降低税收成本的若干对策[J]·税务研究,1999,(12)
[5]刘宛晨·税收征收成本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