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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多式联运利用北方海航道的优势以提升其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法律适用风险。中俄两国相关立法的差异以及北方海航道的特殊性,极大地影响着中俄多式联运当事人在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承担方式、北方海航段运输限制性规范、迟延交付以及保险等问题上的法律适用选择效果。当事人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将面临不同的风险。明晰法律适用风险,并在此基础上适用适宜的法律或对相关的争议问题事先做出明确约定,将有助于保障中俄多式联运当事人的权益,进而促进中俄多式联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