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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9]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维护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良好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有关事宜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