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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淳的经权思想可归纳为三:在经权观上,他阐述了经权相对不相悖的辩证经权观,由此建构起权衡权变理论框架;在权中观上,论述了权衡权变以"得中"为原则,即权衡权变的适度性问题;在用权条件上,提出了"理明义精"是权衡权变主体的必备条件。陈淳的经权思想具有传承性、周延性和历史性等特征。他尽管没有其师朱熹那样博大精深,但在理学经权史上也占有一定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