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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职能,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支素质好、效率高的公共卫生队伍,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武汉市卫生局于2006年初下发了《关于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的意见》(武卫[2006]60号),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公共卫生科活动,希望用三年的时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完成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建设,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