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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等学校的办学效益主要指人才培养效益,高校选拔最适合本校特色的学生入学是招生环节最体现办学效益的根本点。落实和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实现自主招生,是调动高校办学主体的积极性、鼓励高校面向市场竞争、形成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最大限度提高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提高办学效益的同时对教育公平产生一定的冲击。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必须以体现教育公平为前提,这也是办学效益的道德边界要求。
【关键词】办学效益;自主招生;教育公平
一、高校自主招生有助于提高办学效益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999年的9%上升为2005年的19%,达到了马丁•特罗教授提出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看到成绩之余,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高等教育大众化并不仅仅只是数量或比例上的概念,还在于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大众化教育所体现出来的特色。我国“穷国办大教育”的伟大实践也时刻提醒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是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与不断扩大的高等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现实的国情制约使得高校提高办学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效益是一个具有整体意义的有效性概念。办学效益是办学投入与产出比,是办学目标实现的程度,高等学校的办学效益主要指人才培养效益,结合各个高校办学特色培养出的适合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是高校办学效益的最终成果体现。高校招生是人才培养的起点,优秀的生源是高校有效办学的必要条件。高校选拔最适合本校特色的学生入学是招生环节最体现办学效益的根本点。最近几年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是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实行自主招生。所谓“自主招生”,就是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自行确定招生计划、提出学生入学标准和考核办法。[1]高校自主招生是最大限度的实现“选拔适合的学生进入适合的大学”从而提高办学效益的招生模式。
首先,自主招生增强了高校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力和竞争力。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在我国初步确立,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教育主体间的竞争日渐增强。统一高考招生过程中行政权力对高校招生的过分干预,从根本上讲妨碍了大学对办学效益的追求,不利于学校在竞争环境中发展,有碍高等教育对人才需求的满足。只有充分尊重包括招生自主权在内的高校办学自主权,让高校成为依法办学的主体,才能最大限度的挖掘高校的办学潜力,提高办学效益,增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竞争力。
其次,自主招生是高校面向市场、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市场人才竞争的需要。提高办学效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高校虽然是非营利性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需要讲究办学效益,也强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相应的必然会出现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和高校之间的竞争。[2] 高校人才培养必须始终注意人才市场的变化做出及时调整。高校应该直接按照社会供求关系、自身特色和实际条件,自主决定招生计划,确定发展规模和速度,同时制定招生考试的尺度,录取符合学科要求并对所学专业有兴趣的学生,从而发展学科特色,树立自己的品牌,才能在竞争中获得比较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自主招生促进高校主体意识的觉醒。对高校办学主体地位的认可,以及社会承认高校作为竞争主体的利益,这使高校在面对市场竞争压力之余更有竞争动力,很好的激发了高校自身作为办学主体的主体意识,学校终于开始认真考虑“学校需要办成何种特色”、“学校需要什么样的学生”之类的问题。高校在招生环节的自主性的回归调动了高校教师参与到人才选拔中来,进而激发了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甚至引发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高校的自觉与自主对高校的主动发展、提高办学效益很有帮助。
第四,高校通过自主招生实现选才标准的多样化,适应了多样化的人才质量观和多层次的高校办学模式。国家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是多元的,这就要求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标准是多元的。但目前高校招生仅以“高考分数”这唯一的学术质量控制标准加以评判,已经不适应多样化的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同时,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是按照一套标准将大学、学院、专科分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等级体系,将学院降格为次一级的大学,从而使高等教育趋于一元化,90年代兴起的合校、升格风潮,使高等教育和社会严重脱节,还造成千校一面,没有学校特色。著名高等教育专家潘懋元教授撰文指出,在坚持基本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树立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质量观。“不能用精英教育的培养目标与规格、学术取向与标准来规范大众化高等教育。”[3]实行自主招生是高校树立“特色即效益”的质量观,形成自己的品牌特色,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前提。
二、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尤其要关注教育公平问题
(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育公平观
通过公平的方式自主选才是高校的权力更是高校应尽的社会职责。公平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诉求,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能否确保公平,关系到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成败。高校招生自主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实行高校自主招生与实现教育公平本身不构成矛盾范畴,与不公平不存在必然联系。但不可否认,公平与效率在价值排位上的先后顺序有别导致高校自主招生在实现高校办学效益的同时,对公平选才的理念产生一定的冲击,某些方面据有一定的相关性。
对于高校自主招生中的公平问题,首先我们要破除固有的思维误区,树立正确的教育公平观。到底什么是真正的公平观?在高校招生领域,教育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入学机会均等,具体体现主要是受教育能力标准同一。人们都能接受“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形式公平,这样的公平观也是公众对政府统一高考有着近乎迷信的推崇的根本原因所在。但受教育能力标准不能简单理解为录取分数相同。统一高考把“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价值内核,将高教资源以分数这个评价标准加以分配,看起来是十分公正的,体现了公平选才的价值诉求,实则是平均主义在教育资源分配中的体现和延伸。[4]高校自主招生体现了更高层次的公平,或者说是从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的转化。高校自主招生满足高校对符合本校特色的人才需求的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张扬个性的空间。复旦大学党委书记秦绍德说过:“我们不再仅仅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的人,而是用不同的尺子衡量不同的人”,最大程度的为“合适的学生找到合适的大学”创造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校自主招生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公平。
(二)复旦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带来的思考
今年4月份,复旦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被媒体称为“破冰之举”,实现了与高考相脱钩的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招生,我们既要用积极的眼光看待这次改革但同时也需要审慎的分析这一变化。复旦大学在实现高校招生自主权、招收优秀生源方面取得预期效果,但改革也招来公众舆论的非议和质疑。大家质疑的声音围绕着一个词语:“公平”。公众对高校自主招生充满矛盾的心态,一方面谴责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但另一方面对自主招生充满天然的不信任,毕竟我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在当前语境下,不能不考虑录取过程中“地方势力”对公平的干扰。要知道没有学术意识的大学,很难拥有超脱于社会利益以外的心态,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大学,很难独立面对来自社会的压力。[5]
我们应该反思:我国实行自主招生的土壤是否成熟?任何一种改革,都必须要有相应的环境和社会机制。自主招生过程中国家、高校、中学、考生彼此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国家希望借助大学入学考试评价中等教育乃至国家教育水平,控制社会人才的数量、结构以及质量规格,希望其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大学需要依靠入学考试选拔适合自身发展的生源;而考生和家长则希望借助公平、科学的入学考试获取高等教育资源,而中学也有自身的升学利益。[6]或者我们概括来说,政府更多追求秩序的价值,高校和中学从学校本位出发把效率放在价值诉求的首位,而普通群众更希望有套纯粹的公平的选拔机制实现个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存在冲突,整个社会诚信机制缺失,让身处目前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的我们,更加谨慎的对待高校自主招生。总之,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必须以体现教育公平为前提,这也是办学效益的道德边界要求。
公众对于高校自主招生公平的质疑,除了整个社会缺乏诚信机制的环境因素外,我们更要反思高校自身的原因,毕竟高校才是高校自主招生的主体。中国高校在维护学校声誉与促进发展方面往往难以抗拒钱和权的诱惑和压力,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化倾向使高校作为招生主体却没有招生主体应有的忧患意识和服务精神,不少高校往往止步于眼前的生存和发展的利益,这也使人们对高校改革始终缺乏信任的深层次原因。
改革付出代价是必然的,但改革的过程也是产生自我修复和自我保护机制的过程。我们不得不承认,实行自主招生改革与由于改革对教育公平带来冲击是相伴共生的过程,我们要努力去做的是寻找一种能够趋利避害的制度。我们尤其期待着,在录取者和被录取者、考生和他们的推荐学校、推荐人之间形成一道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利益捆绑机制;同时建立高校自律、政府调控、社会监督的高校自主招生权力运行机制。自主招生改革和制度建设应该是一个共生的过程。还是那句老话,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也只有在进一步改革中得到解决。而公开公平公正的高校自主招生秩序,也将在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
【参考文献】
[1][2]李小娟,孙恒,应朝帅.高校招生自主权探悉[J].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2).
[3]中国当代教育家文存(潘懋元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4]张万朋,陆晓燕.从平均主义走向公正[J].湖北招生考试,2006,(4).
[5]张耀萍.大学在入学考试组织主体演变中所扮演的角色[J].教育导刊,2005,(2).
韩奇生:男 ,安徽人,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
【关键词】办学效益;自主招生;教育公平
一、高校自主招生有助于提高办学效益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999年的9%上升为2005年的19%,达到了马丁•特罗教授提出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看到成绩之余,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高等教育大众化并不仅仅只是数量或比例上的概念,还在于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大众化教育所体现出来的特色。我国“穷国办大教育”的伟大实践也时刻提醒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是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与不断扩大的高等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现实的国情制约使得高校提高办学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效益是一个具有整体意义的有效性概念。办学效益是办学投入与产出比,是办学目标实现的程度,高等学校的办学效益主要指人才培养效益,结合各个高校办学特色培养出的适合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是高校办学效益的最终成果体现。高校招生是人才培养的起点,优秀的生源是高校有效办学的必要条件。高校选拔最适合本校特色的学生入学是招生环节最体现办学效益的根本点。最近几年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是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实行自主招生。所谓“自主招生”,就是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自行确定招生计划、提出学生入学标准和考核办法。[1]高校自主招生是最大限度的实现“选拔适合的学生进入适合的大学”从而提高办学效益的招生模式。
首先,自主招生增强了高校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力和竞争力。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在我国初步确立,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教育主体间的竞争日渐增强。统一高考招生过程中行政权力对高校招生的过分干预,从根本上讲妨碍了大学对办学效益的追求,不利于学校在竞争环境中发展,有碍高等教育对人才需求的满足。只有充分尊重包括招生自主权在内的高校办学自主权,让高校成为依法办学的主体,才能最大限度的挖掘高校的办学潜力,提高办学效益,增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竞争力。
其次,自主招生是高校面向市场、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市场人才竞争的需要。提高办学效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高校虽然是非营利性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需要讲究办学效益,也强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相应的必然会出现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和高校之间的竞争。[2] 高校人才培养必须始终注意人才市场的变化做出及时调整。高校应该直接按照社会供求关系、自身特色和实际条件,自主决定招生计划,确定发展规模和速度,同时制定招生考试的尺度,录取符合学科要求并对所学专业有兴趣的学生,从而发展学科特色,树立自己的品牌,才能在竞争中获得比较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自主招生促进高校主体意识的觉醒。对高校办学主体地位的认可,以及社会承认高校作为竞争主体的利益,这使高校在面对市场竞争压力之余更有竞争动力,很好的激发了高校自身作为办学主体的主体意识,学校终于开始认真考虑“学校需要办成何种特色”、“学校需要什么样的学生”之类的问题。高校在招生环节的自主性的回归调动了高校教师参与到人才选拔中来,进而激发了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甚至引发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高校的自觉与自主对高校的主动发展、提高办学效益很有帮助。
第四,高校通过自主招生实现选才标准的多样化,适应了多样化的人才质量观和多层次的高校办学模式。国家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是多元的,这就要求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标准是多元的。但目前高校招生仅以“高考分数”这唯一的学术质量控制标准加以评判,已经不适应多样化的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同时,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是按照一套标准将大学、学院、专科分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等级体系,将学院降格为次一级的大学,从而使高等教育趋于一元化,90年代兴起的合校、升格风潮,使高等教育和社会严重脱节,还造成千校一面,没有学校特色。著名高等教育专家潘懋元教授撰文指出,在坚持基本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树立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质量观。“不能用精英教育的培养目标与规格、学术取向与标准来规范大众化高等教育。”[3]实行自主招生是高校树立“特色即效益”的质量观,形成自己的品牌特色,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前提。
二、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尤其要关注教育公平问题
(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育公平观
通过公平的方式自主选才是高校的权力更是高校应尽的社会职责。公平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诉求,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能否确保公平,关系到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成败。高校招生自主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实行高校自主招生与实现教育公平本身不构成矛盾范畴,与不公平不存在必然联系。但不可否认,公平与效率在价值排位上的先后顺序有别导致高校自主招生在实现高校办学效益的同时,对公平选才的理念产生一定的冲击,某些方面据有一定的相关性。
对于高校自主招生中的公平问题,首先我们要破除固有的思维误区,树立正确的教育公平观。到底什么是真正的公平观?在高校招生领域,教育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入学机会均等,具体体现主要是受教育能力标准同一。人们都能接受“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形式公平,这样的公平观也是公众对政府统一高考有着近乎迷信的推崇的根本原因所在。但受教育能力标准不能简单理解为录取分数相同。统一高考把“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价值内核,将高教资源以分数这个评价标准加以分配,看起来是十分公正的,体现了公平选才的价值诉求,实则是平均主义在教育资源分配中的体现和延伸。[4]高校自主招生体现了更高层次的公平,或者说是从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的转化。高校自主招生满足高校对符合本校特色的人才需求的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张扬个性的空间。复旦大学党委书记秦绍德说过:“我们不再仅仅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的人,而是用不同的尺子衡量不同的人”,最大程度的为“合适的学生找到合适的大学”创造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校自主招生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公平。
(二)复旦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带来的思考
今年4月份,复旦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被媒体称为“破冰之举”,实现了与高考相脱钩的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招生,我们既要用积极的眼光看待这次改革但同时也需要审慎的分析这一变化。复旦大学在实现高校招生自主权、招收优秀生源方面取得预期效果,但改革也招来公众舆论的非议和质疑。大家质疑的声音围绕着一个词语:“公平”。公众对高校自主招生充满矛盾的心态,一方面谴责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但另一方面对自主招生充满天然的不信任,毕竟我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在当前语境下,不能不考虑录取过程中“地方势力”对公平的干扰。要知道没有学术意识的大学,很难拥有超脱于社会利益以外的心态,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大学,很难独立面对来自社会的压力。[5]
我们应该反思:我国实行自主招生的土壤是否成熟?任何一种改革,都必须要有相应的环境和社会机制。自主招生过程中国家、高校、中学、考生彼此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国家希望借助大学入学考试评价中等教育乃至国家教育水平,控制社会人才的数量、结构以及质量规格,希望其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大学需要依靠入学考试选拔适合自身发展的生源;而考生和家长则希望借助公平、科学的入学考试获取高等教育资源,而中学也有自身的升学利益。[6]或者我们概括来说,政府更多追求秩序的价值,高校和中学从学校本位出发把效率放在价值诉求的首位,而普通群众更希望有套纯粹的公平的选拔机制实现个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存在冲突,整个社会诚信机制缺失,让身处目前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的我们,更加谨慎的对待高校自主招生。总之,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必须以体现教育公平为前提,这也是办学效益的道德边界要求。
公众对于高校自主招生公平的质疑,除了整个社会缺乏诚信机制的环境因素外,我们更要反思高校自身的原因,毕竟高校才是高校自主招生的主体。中国高校在维护学校声誉与促进发展方面往往难以抗拒钱和权的诱惑和压力,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化倾向使高校作为招生主体却没有招生主体应有的忧患意识和服务精神,不少高校往往止步于眼前的生存和发展的利益,这也使人们对高校改革始终缺乏信任的深层次原因。
改革付出代价是必然的,但改革的过程也是产生自我修复和自我保护机制的过程。我们不得不承认,实行自主招生改革与由于改革对教育公平带来冲击是相伴共生的过程,我们要努力去做的是寻找一种能够趋利避害的制度。我们尤其期待着,在录取者和被录取者、考生和他们的推荐学校、推荐人之间形成一道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利益捆绑机制;同时建立高校自律、政府调控、社会监督的高校自主招生权力运行机制。自主招生改革和制度建设应该是一个共生的过程。还是那句老话,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也只有在进一步改革中得到解决。而公开公平公正的高校自主招生秩序,也将在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
【参考文献】
[1][2]李小娟,孙恒,应朝帅.高校招生自主权探悉[J].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2).
[3]中国当代教育家文存(潘懋元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4]张万朋,陆晓燕.从平均主义走向公正[J].湖北招生考试,2006,(4).
[5]张耀萍.大学在入学考试组织主体演变中所扮演的角色[J].教育导刊,2005,(2).
韩奇生:男 ,安徽人,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