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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一些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出现的延误、推诿、拖延等现象,实行代表建议办理提醒督办制,具体做法是:对承办单位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同意已延长2个月、要求重新办理已过半个月仍未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由人事代表联络委发出《代表建议办理提醒督办单》,要求承办单位严格按照《连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规定时限作出答复。该制度还规定,承办单位收到督办单后仍未按时办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