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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实现了两法合并,但税法规定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在申请在2008年1月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能不能搭上税收优惠的“末班车”,能不能享受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过渡性优惠?对于相关问题,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予以了明确,纳税人应高度关注,准确把握过渡性优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