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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环境刑法采取的是以单行刑法为主加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未来中国环境刑法在立法模式上应坚持以刑法典为主,为应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未来也要尝试在环境行政法规定刑罚条款。中日两国基本上都在环境犯罪主体问题上采取双罚制,中国环境刑法未来应继续维持目前的自然人和单位双罚制;通过比较,中国未来应明确以人类中心主义的法益观作为环境刑法立法、司法的指导理念,以危险犯作为环境犯罪的基本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