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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3日,蚂蚁集团宣布,暂缓上市。导致蚂蚁集团此次被暂缓上市的业务根源,正是蚂蚁金服以ABS模式对花呗和借呗的资产进行循环融资,令监管部门警惕引发金融体系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本文以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为例,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
11月3日,蚂蚁集团宣布,暂缓上市。引起央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的注意的,正是花呗、借呗的消费信贷规模急剧膨胀。事实上,花呗、借呗的对外借款并非完全是蚂蚁集团的自有资金,而是采取发行ABS(即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是基于资产的证券化)等方式来做大对外借款规模。
一、资产证券化相关理论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国际经合组织认为资产证券化是把流通性差、但具有未来稳定现金收入流的同质资产打包重组成可在金融市场中流通的债券并出售给证券投资者。我国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是指利用金融手段将流动性较差的应收账款筛选出来,通过结构性重组等方式将其转化为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证券化产品。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筛选合格基础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3、信用增级及评级;4、发行证券并按期偿付本息。
二、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案例介绍
(一)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相关参与方介绍
1、原始权益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由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全资控股;2、计划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其他参与方,特殊目的载体(SPV),是为了对基础资产进行风险隔离而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机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监管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
蚂蚁微贷根据其融资规模的需要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基础资产。德邦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特别目的载体(SPV),蚂蚁微贷将其打包好的基础资产真实转让给 SPV。对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处理,该专项计划采取内部信用增级方式中的现金流超额覆盖和优先/次级分层的信用增级措施。新世纪评级公司对 SPV 将要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评级。优先级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特定投资者对其进行认购。SPV 将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用于支付蚂蚁微贷的基础资产款项。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作为托管人保管专项计划资金、执行计划管理人的相关划拨款项的指令,并且负责办理与专项计划有关的资金往来业务,主要包括按照分配指令将资金划至特定账户用来偿付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监管协议,负责监管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托管银行的各项业务。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专项计划的法律方面和会计税务方面进行核查并给出相关意见。
三、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资产的透明度低
由于原始基础资产良莠不齐,同时还采用动态循环的购买方式,这进一步加大了不良基础资产入池的风险。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蚂蚁微贷和计划管理人很可能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入池的事实而不向证券投资者披露资产池的相关情况。
(二)信用增级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领域,大多都只采用内部信用增级方式。但是内部信用增级方式有一个缺点就是不利于分散特殊目的载体的信用风险。
(三)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差
2015 年至 2019 年虽然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的年换手率呈上升趋势,但与债券市场的整体换手率相比,其依然处于较低水平。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年换手率均在 100%以上,年均换手率为 157.30%,而资产支持证券的年换手率均小于 25%。
(四)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
第一、评级机构难独立,存在道德风险;第二、评级方法不透明,评级公信力低;第三、监管制度不完善。
(五)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第一、未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明确的披露标准;第二、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较少;第三、存续期内对资产池的披露要求不高且监管不到位。
四、完善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一)引入区块链技术,严格把控基础资产
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可以在用户准入环节引入区块链技术,加强欺诈风险防控能力,进而提高基础资产的质量。
(二)拓展信用增级措施,内外部增信手段结合
管理人应该探索将内外部信用增级措施相结合的增信方式,从而降低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保障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三)降低投资者标准,建立统一交易平台
联通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建立统一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平台,提高资产支持证券二级交易市场的流动性。
(四)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加强信用评级监督
首先,采取双评级制度,即邀请两家评级机构对同一个证券化产品进行评级;其次,建立行业规范,详细规定信用评级披露的内容,提高评级过程的透明度,提升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最后,加大对我国信用评级方面的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完善我國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应该对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立法;第二、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将发起机构、发行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及管理人均纳入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第三、建立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
参考文献:
[1] 于秀娟.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案例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9.
[2] 陈必轩.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7.
作者简介:段楠,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
11月3日,蚂蚁集团宣布,暂缓上市。引起央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的注意的,正是花呗、借呗的消费信贷规模急剧膨胀。事实上,花呗、借呗的对外借款并非完全是蚂蚁集团的自有资金,而是采取发行ABS(即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是基于资产的证券化)等方式来做大对外借款规模。
一、资产证券化相关理论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国际经合组织认为资产证券化是把流通性差、但具有未来稳定现金收入流的同质资产打包重组成可在金融市场中流通的债券并出售给证券投资者。我国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是指利用金融手段将流动性较差的应收账款筛选出来,通过结构性重组等方式将其转化为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证券化产品。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筛选合格基础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3、信用增级及评级;4、发行证券并按期偿付本息。
二、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案例介绍
(一)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相关参与方介绍
1、原始权益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由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全资控股;2、计划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其他参与方,特殊目的载体(SPV),是为了对基础资产进行风险隔离而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机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监管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
蚂蚁微贷根据其融资规模的需要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基础资产。德邦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特别目的载体(SPV),蚂蚁微贷将其打包好的基础资产真实转让给 SPV。对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处理,该专项计划采取内部信用增级方式中的现金流超额覆盖和优先/次级分层的信用增级措施。新世纪评级公司对 SPV 将要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评级。优先级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特定投资者对其进行认购。SPV 将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用于支付蚂蚁微贷的基础资产款项。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作为托管人保管专项计划资金、执行计划管理人的相关划拨款项的指令,并且负责办理与专项计划有关的资金往来业务,主要包括按照分配指令将资金划至特定账户用来偿付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监管协议,负责监管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托管银行的各项业务。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专项计划的法律方面和会计税务方面进行核查并给出相关意见。
三、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资产的透明度低
由于原始基础资产良莠不齐,同时还采用动态循环的购买方式,这进一步加大了不良基础资产入池的风险。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蚂蚁微贷和计划管理人很可能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入池的事实而不向证券投资者披露资产池的相关情况。
(二)信用增级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领域,大多都只采用内部信用增级方式。但是内部信用增级方式有一个缺点就是不利于分散特殊目的载体的信用风险。
(三)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差
2015 年至 2019 年虽然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的年换手率呈上升趋势,但与债券市场的整体换手率相比,其依然处于较低水平。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年换手率均在 100%以上,年均换手率为 157.30%,而资产支持证券的年换手率均小于 25%。
(四)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
第一、评级机构难独立,存在道德风险;第二、评级方法不透明,评级公信力低;第三、监管制度不完善。
(五)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第一、未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明确的披露标准;第二、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较少;第三、存续期内对资产池的披露要求不高且监管不到位。
四、完善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一)引入区块链技术,严格把控基础资产
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可以在用户准入环节引入区块链技术,加强欺诈风险防控能力,进而提高基础资产的质量。
(二)拓展信用增级措施,内外部增信手段结合
管理人应该探索将内外部信用增级措施相结合的增信方式,从而降低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保障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三)降低投资者标准,建立统一交易平台
联通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建立统一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平台,提高资产支持证券二级交易市场的流动性。
(四)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加强信用评级监督
首先,采取双评级制度,即邀请两家评级机构对同一个证券化产品进行评级;其次,建立行业规范,详细规定信用评级披露的内容,提高评级过程的透明度,提升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最后,加大对我国信用评级方面的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完善我國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应该对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立法;第二、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将发起机构、发行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及管理人均纳入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第三、建立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
参考文献:
[1] 于秀娟.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案例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9.
[2] 陈必轩.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7.
作者简介:段楠,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