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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的需要是人从事生产劳动的内在动因,需要与生产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阶级社会中这一矛盾表现为阶级斗争
关于社会发展的动力,过去曾经有过几种说法,有的说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有的说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有的说是需要与生产的矛盾,那么,到底什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又该是什么?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有丰富的关于需要与生产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需要与生产的矛盾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同阶级与阶级之间斗争的关系的论述。我们只要仔细地研究一下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著,便可以发现,需要是人类从事生产劳动的内在动因,需要与生产的矛盾即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从事的劳动创造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原初最根本的动力,是与人类共始终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是需要与生产的矛盾的一种具体的、现实的表现形式;阶级斗争则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需要与生产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的更具体、更直接的表现形式。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所以需要与生产的矛盾可以成为我们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虽然还存在矛盾,但是人们可以通过自觉的活动调节和解决这些矛盾,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其更好地为实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个根本目的服务;阶级斗争虽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是就全社会来说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斗争,而是需要与生产的矛盾。而且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也同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前的阶级斗争有了根本的不同,无产阶级进行这种斗争已经不是为了破坏现存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而是为了保护和完善现存的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的制度。
人的需要是社会生产发展的最原初的也是最根本的动因,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唯物史观时就已经明确解决了的理论问题。《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指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们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时隔三十八年,在马克思逝世以后,1883年3月17日恩格斯在评价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伟大历史意义时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
从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个“前提”中,从恩格斯所讲的“一个简单事实”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的需要同人类生产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辩证关系:需要推动人们去从事生产,而生产一方面满足人们的需要,另一方面又促使人们产生新的需要,新的需要又推动人们去从事新的生产。这种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促进的关系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每一个循环都使人类的需要和人类的生产发展到更高的程度。在这里,需要先于生产,表现为目的,是人从事劳动生产的内在动因,而生产则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方法;而生产又必然使人们产生新的需要,提出新的目的。因此,需要与生产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需要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消费。消费又分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生活消费是指使用物质资料以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生产消费的最终目的也还是为了扩大生产能力,更充分地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马克思关于消费与生产的辩证关系的论述,对于我们理解需要与生产的关系是富有启发意义的,他说:“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又说:“如果说,生产在外部提供消费的对象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把它作为内心的图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提出来。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就要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这就会形成并发展生产力。很明显,没有人与自然的矛盾运动和物质交换,生产力既不会形成,更谈不上发展。人的需要怎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曾经作过这样精辟的论述:“像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进行斗争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并且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中文第1版[下同],第926页)
孤立的个人是无法从事生产的,人类的生产活动,从一开始就是在人与人之间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情况下进行的。生产关系,是随着人们的需要的不断产生和不断满足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而这种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才出现的。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4页)
社会的人的需要本身以及用以满足其需要的那些方法,是由生产力的状况所决定的,而生产力状况的每一个重要的变化,都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相应的变化,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又发生着或者促进或者阻碍的反作用。这就是说,人类的生产活动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进行的。人的需要与生产的矛盾,在现实的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必然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则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我们知道,阶级的产生和存在,是同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又生产不足这样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着的。由于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人们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产品,也就是说出现了剩余产品,只有在这时才有可能产生阶级。同时,也只是在生产还不充分发展,产品还不能充分满足全社会所有成员需要的时候,阶级才有可能继续存在。由此可见,阶级是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相互分离或者存在较大差距时的产物。而当两者统一起来时 (如社会主义社会),或者社会生产能够充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需要时(如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对抗的物质基础也就不存在了。所以,马克思说阶级的存在是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
在阶级社会中,劳动者的生产成果对劳动者来说并不是直接满足自己需要的东西,而是成了剥削者统治、压迫、剥削劳动者的一种异己力量。就是说,在阶级社会中,对劳动者来说,需要同需要的满足是分裂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生产的动力作用不是直接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阶级斗争这个中介表现出来的。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和实现,是通过物质利益根本对立的不同阶级之间的压迫与反抗、剥削与反剥削这种阶级斗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需要是人们从事生产的动因,但是需要是否能够得到满足,用什么方式来满足,以及满足到什么程度,则是受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在阶级社会中是受各个阶级在生产中的不同的地位和权力制约的。而各个阶级需要的内容和方向又是各不一样的,在对抗阶级之间甚至是根本对立的,所以,各个阶级为了满足各自不同的需要,又成为阶级斗争的内在动因。
二、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中,需要与生产的矛盾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阶级,劳动者成了社会生产的主人。由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不存在了,劳动者的生产成果不再被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所剥夺,而是成为满足人民需要的直接对象,劳动者也主要不是通过阶级斗争这个中介去追求需要的满足;同时,由于劳动者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成为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的主人,所以,他们的需要能够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生产直接获得满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需要与生产的关系实现了动因一手段一目的的一致,即需要作为推动人们去从事生产劳动的动因,同生产劳动作为满足需要的手段,以及生产成果用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一目的之间,实现了真正的统一。在满足全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过程中,我们不但可以较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可以自觉地改善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使其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为生产力的更快发展服务,使生产的成果能更好地用于满足人民的需要。所以,我们党郑重地宣布,在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了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要矛盾已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我们的社会生产还不能充分满足这种需要的矛盾。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已经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
我们党的这个深刻的、科学的认识,是来之不易的,不但付出了巨大的创造性的劳动,分析中国社会的现实,集中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而且走过弯路,付出过沉重的代价。在取得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以后,面对着天翻地覆的社会大变革,我们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新的社会现实进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概括,提出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种面对新的现实勇于探索的气概,是值得称颂的。但是,由于我们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加之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偏差,八大的路线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十年动乱期间,林彪、“四人帮”两个反党集团根本不顾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大搞所谓“停产闹革命”,打、砸、抢横行,搞得整个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这是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肆意践踏。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理论上的拨乱反正,对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研究,得出了正确的结论,在十二大所通过的党章中就明确地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大多数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其他矛盾应当在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同时加以解决。”十二大以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坚持了这一科学论断。十六大以后,胡锦涛总书记于2003年7月1日所作的那篇著名讲话中,再次强调地指出:“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个社会主要矛盾,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国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党中央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到了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的根本目的、把需要与生产的矛盾提到了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主要动力的高度,不但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这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的认识路线之上的,是完全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要求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史上,至少有过三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前苏联斯大林时期曾提过的全体人民在政治上的统一和团结;再一种说法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第三种说法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哪一种说法符合实际?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我们认为只有第三种说法才是符合实际的、辩证的,因而也是最科学的。因为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虽然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阶级斗争,对此我们绝对不应该丧失警惕,但是,这种阶级斗争毕竟已经不是全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时,需要与生产的矛盾逐渐成为主要矛盾,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的动力。这是对新的社会现实的如实反映,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说法则是脱离实际的表述。此外,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一切事物的内在矛盾是推动该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因此,说需要与生产的矛盾比说全体人民在政治上的团结和统一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更符合历史发展的辩证法。
第二,这一表述准确地表达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本质,更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性质和目的的要求,深刻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需要与生产的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着不同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同劳动人民的需要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则从根本上消除了人剥削人的根源,创造了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客观可能性,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生产与需要之间在阶级社会的条件下所固有的那种对抗性质,从而也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劳动人民必须通过阶级斗争这个中介来谋求自身需要的满足的客观必要性。这正是社会主义社会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取得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的发展速度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的内在根据。当然,由于生产发展水平的限制,社会主义的生产与需要之间也还存在着矛盾,特别是在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下的情况下,生产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和人民的需要,矛盾暂时还十分突出,但这种矛盾已不具有对抗的性质,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方法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努力满足人民的需要,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注意反对两种有害的倾向,只顾发展生产,不顾改善人民的生活固然是错误的,但是,光顾改善生活,不顾发展生产也是不对的。这两种倾向,都违背了生产与需要之间的客观辩证法,都是有害的。
第三,这一表述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的需要则是推动他们去创造世界历史的内在动因。我们党科学地揭示了需要与生产之间的辩证关系,必将开发出蕴藏在我国人民中间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巨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需要不但是客观的,而且具有无限的丰富性和无止境发展的可能性。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既包括物质需要,又包括精神需要。人民不仅具有衣、食、住、行等物质需要,而且具有人与人之间互相联系和交往的需要、审美的需要、进行创造和追求真理的需要、为了完善自身和实现理想而献身事业的需要,等等。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已经成为我国共产主义者的一种内在的需要,这种精神需要本身就是我们从事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的内在动因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社会发展的动力,过去曾经有过几种说法,有的说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有的说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有的说是需要与生产的矛盾,那么,到底什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又该是什么?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有丰富的关于需要与生产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需要与生产的矛盾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同阶级与阶级之间斗争的关系的论述。我们只要仔细地研究一下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著,便可以发现,需要是人类从事生产劳动的内在动因,需要与生产的矛盾即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从事的劳动创造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原初最根本的动力,是与人类共始终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是需要与生产的矛盾的一种具体的、现实的表现形式;阶级斗争则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需要与生产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的更具体、更直接的表现形式。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所以需要与生产的矛盾可以成为我们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虽然还存在矛盾,但是人们可以通过自觉的活动调节和解决这些矛盾,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其更好地为实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个根本目的服务;阶级斗争虽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是就全社会来说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斗争,而是需要与生产的矛盾。而且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也同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前的阶级斗争有了根本的不同,无产阶级进行这种斗争已经不是为了破坏现存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而是为了保护和完善现存的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的制度。
人的需要是社会生产发展的最原初的也是最根本的动因,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唯物史观时就已经明确解决了的理论问题。《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指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们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时隔三十八年,在马克思逝世以后,1883年3月17日恩格斯在评价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伟大历史意义时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
从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个“前提”中,从恩格斯所讲的“一个简单事实”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的需要同人类生产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辩证关系:需要推动人们去从事生产,而生产一方面满足人们的需要,另一方面又促使人们产生新的需要,新的需要又推动人们去从事新的生产。这种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促进的关系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每一个循环都使人类的需要和人类的生产发展到更高的程度。在这里,需要先于生产,表现为目的,是人从事劳动生产的内在动因,而生产则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方法;而生产又必然使人们产生新的需要,提出新的目的。因此,需要与生产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需要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消费。消费又分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生活消费是指使用物质资料以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生产消费的最终目的也还是为了扩大生产能力,更充分地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马克思关于消费与生产的辩证关系的论述,对于我们理解需要与生产的关系是富有启发意义的,他说:“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又说:“如果说,生产在外部提供消费的对象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把它作为内心的图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提出来。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就要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这就会形成并发展生产力。很明显,没有人与自然的矛盾运动和物质交换,生产力既不会形成,更谈不上发展。人的需要怎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曾经作过这样精辟的论述:“像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进行斗争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并且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中文第1版[下同],第926页)
孤立的个人是无法从事生产的,人类的生产活动,从一开始就是在人与人之间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情况下进行的。生产关系,是随着人们的需要的不断产生和不断满足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而这种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才出现的。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4页)
社会的人的需要本身以及用以满足其需要的那些方法,是由生产力的状况所决定的,而生产力状况的每一个重要的变化,都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相应的变化,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又发生着或者促进或者阻碍的反作用。这就是说,人类的生产活动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进行的。人的需要与生产的矛盾,在现实的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必然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则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我们知道,阶级的产生和存在,是同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又生产不足这样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着的。由于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人们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产品,也就是说出现了剩余产品,只有在这时才有可能产生阶级。同时,也只是在生产还不充分发展,产品还不能充分满足全社会所有成员需要的时候,阶级才有可能继续存在。由此可见,阶级是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相互分离或者存在较大差距时的产物。而当两者统一起来时 (如社会主义社会),或者社会生产能够充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需要时(如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对抗的物质基础也就不存在了。所以,马克思说阶级的存在是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
在阶级社会中,劳动者的生产成果对劳动者来说并不是直接满足自己需要的东西,而是成了剥削者统治、压迫、剥削劳动者的一种异己力量。就是说,在阶级社会中,对劳动者来说,需要同需要的满足是分裂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生产的动力作用不是直接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阶级斗争这个中介表现出来的。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和实现,是通过物质利益根本对立的不同阶级之间的压迫与反抗、剥削与反剥削这种阶级斗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需要是人们从事生产的动因,但是需要是否能够得到满足,用什么方式来满足,以及满足到什么程度,则是受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在阶级社会中是受各个阶级在生产中的不同的地位和权力制约的。而各个阶级需要的内容和方向又是各不一样的,在对抗阶级之间甚至是根本对立的,所以,各个阶级为了满足各自不同的需要,又成为阶级斗争的内在动因。
二、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中,需要与生产的矛盾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阶级,劳动者成了社会生产的主人。由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不存在了,劳动者的生产成果不再被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所剥夺,而是成为满足人民需要的直接对象,劳动者也主要不是通过阶级斗争这个中介去追求需要的满足;同时,由于劳动者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成为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的主人,所以,他们的需要能够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生产直接获得满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需要与生产的关系实现了动因一手段一目的的一致,即需要作为推动人们去从事生产劳动的动因,同生产劳动作为满足需要的手段,以及生产成果用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一目的之间,实现了真正的统一。在满足全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过程中,我们不但可以较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可以自觉地改善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使其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为生产力的更快发展服务,使生产的成果能更好地用于满足人民的需要。所以,我们党郑重地宣布,在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了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要矛盾已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我们的社会生产还不能充分满足这种需要的矛盾。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已经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
我们党的这个深刻的、科学的认识,是来之不易的,不但付出了巨大的创造性的劳动,分析中国社会的现实,集中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而且走过弯路,付出过沉重的代价。在取得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以后,面对着天翻地覆的社会大变革,我们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新的社会现实进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概括,提出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种面对新的现实勇于探索的气概,是值得称颂的。但是,由于我们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加之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偏差,八大的路线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十年动乱期间,林彪、“四人帮”两个反党集团根本不顾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大搞所谓“停产闹革命”,打、砸、抢横行,搞得整个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这是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肆意践踏。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理论上的拨乱反正,对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研究,得出了正确的结论,在十二大所通过的党章中就明确地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大多数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其他矛盾应当在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同时加以解决。”十二大以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坚持了这一科学论断。十六大以后,胡锦涛总书记于2003年7月1日所作的那篇著名讲话中,再次强调地指出:“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个社会主要矛盾,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国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党中央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到了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的根本目的、把需要与生产的矛盾提到了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主要动力的高度,不但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这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的认识路线之上的,是完全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要求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史上,至少有过三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前苏联斯大林时期曾提过的全体人民在政治上的统一和团结;再一种说法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第三种说法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哪一种说法符合实际?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我们认为只有第三种说法才是符合实际的、辩证的,因而也是最科学的。因为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虽然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阶级斗争,对此我们绝对不应该丧失警惕,但是,这种阶级斗争毕竟已经不是全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时,需要与生产的矛盾逐渐成为主要矛盾,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的动力。这是对新的社会现实的如实反映,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说法则是脱离实际的表述。此外,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一切事物的内在矛盾是推动该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因此,说需要与生产的矛盾比说全体人民在政治上的团结和统一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更符合历史发展的辩证法。
第二,这一表述准确地表达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本质,更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性质和目的的要求,深刻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需要与生产的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着不同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同劳动人民的需要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则从根本上消除了人剥削人的根源,创造了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客观可能性,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生产与需要之间在阶级社会的条件下所固有的那种对抗性质,从而也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劳动人民必须通过阶级斗争这个中介来谋求自身需要的满足的客观必要性。这正是社会主义社会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取得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的发展速度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的内在根据。当然,由于生产发展水平的限制,社会主义的生产与需要之间也还存在着矛盾,特别是在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下的情况下,生产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和人民的需要,矛盾暂时还十分突出,但这种矛盾已不具有对抗的性质,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方法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努力满足人民的需要,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注意反对两种有害的倾向,只顾发展生产,不顾改善人民的生活固然是错误的,但是,光顾改善生活,不顾发展生产也是不对的。这两种倾向,都违背了生产与需要之间的客观辩证法,都是有害的。
第三,这一表述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的需要则是推动他们去创造世界历史的内在动因。我们党科学地揭示了需要与生产之间的辩证关系,必将开发出蕴藏在我国人民中间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巨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需要不但是客观的,而且具有无限的丰富性和无止境发展的可能性。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既包括物质需要,又包括精神需要。人民不仅具有衣、食、住、行等物质需要,而且具有人与人之间互相联系和交往的需要、审美的需要、进行创造和追求真理的需要、为了完善自身和实现理想而献身事业的需要,等等。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已经成为我国共产主义者的一种内在的需要,这种精神需要本身就是我们从事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的内在动因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