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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内地的行政救济体制主要由行政机关救济、司法机关救济、权力机关救济构成,三种救济体制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但无论是行政机关救济,还是司法机关救济,抑或是权力机关救济,为行政相对人所能提供的救济都是极为有限的。而且,受我国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与观念的影响,行政救济体制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因此,进一步增强救济机关的独立性,完善行政救济程序,拓宽行政救济的范围,是未来中国行政救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