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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药监局出台了新的《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已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化妆品宣传中不得提及疗效,不得使用杀菌、消炎等医疗术语;保健品也不能宣传治疗作用,市药监局将负责保继食品抽检,并将抽检结果统一汇总、对外发布公告。这是北京市首次就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管理出台细化、明确的地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