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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以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为主要内容的新消费,及其催生的相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新投资新供给,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和空间。为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按照“消费引领、创新驱动、市场主导、制度保障”的基本原则,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