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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最有效的一种强制措施,同时,由于它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也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因而,法律对逮捕的适用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实践中,有些办案人员“够罪即捕”思想还根深蒂固,这就要求我们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新刑诉法,严格把握侦查监督工作中“逮捕必要性的审查”。作为逮捕的法定条件之一,对社会危险性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开展“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这也是笔者撰写本文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