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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世纪80年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是中国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发展,但随着其迅速发展,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本文从合作经济组织的涵义、职能、内部机制的角度介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从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挑战分析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优化内控体系、完善外部服务环境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外部挑战;对策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职能作用及内部机制
1.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职能作用。(1)组织功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组织功能十分明显,具体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成员进行生产与销售,促使农业生产由行政管理过渡到由合作组织协调管理;二是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以及市场信息,组织和协调农户进行专业生产,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把分散的专业户、专业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共同闯市场,有利于提高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通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直接组织农业劳动力有序地流转到二、三产业,逐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2)中介功能。各地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大公司、大企业、大市场不可能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同样,分散经营的农户,既无法直接加入大公司、大企业的经营序列,也无能力进入大市场参与销售农产品的竞争。农户为避免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需要“合作经济”这一中介组织。(3)载体功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各种经济实体,逐步将自身的组织演变成社区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或专业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实现由组织、中介到经济实体的转变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一次质的飞跃,对增强合作组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初级产品的附加值、增加成员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服务功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为农民服务,使农民能够以低廉的价格购置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出自己的产品。给社员提供技术和信息,给社员提供机会和渠道,并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经验,力争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服务的水平越来越上档次。
2.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机制。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个社员依法联合所有、民主管理、共同分享收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基本的制度特征是:在所有权方面是资产由社员以公平的方式提供;在利益分配方面按社员分配盈余和实行资本有限报酬;在内部治理方面是以社员一人一票为基础的民主管理。实际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各项制度规则的关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一方面制度的缺位势必导致其他制度的扭曲和异化,进而导致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失去其应有作用和价值。(1)社员共同所有的产权制度是经济合作组织的制度基础。产权是法定主体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产权制度是经济组织的基本制度,它决定和影响着组织内部其他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合作经济组织的股金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产权制度。这种独特的产权制度维护了合作经济组织劳动合作的组织性质,为社员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提供了所有权基础和依据。(2)社员民主管理是经济合作组织制度实现的保证。农民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合作联合体,这种合作关系决定了组织成员权利地位平等,每个成员都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它的核心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决策机制,“一人一票”的选举决策机制强调的是社员的权利,体现的是公平原则,其目的是保障社员收益最大化。(3)按惠顾额分配盈余是经济合作组织的制度核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根本原因或社员参与的根本目的是社员通过联合合作的方式克服家庭经营中的小、散、弱的弊端,改善自身的社会经济状况。在经济合作组织的制度设计上,其核心部分就是如何使其社员最大限度地支持和参与组织的发展,创造合作收益,并通过公平的分配方式将利益反馈给组织成员。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对组织成员的努力程度和贡献大小进行正确计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收益分配。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所面临的内部管理问题。(1)内部运作不规范。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许多合作社组织机构即使是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也只是流于形式,合作组织实际上处于“责权不分”的状态。合作社的经营者通常是由大股东或其代表出任,他们管理合作社,作出各种决策,“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所有者对经营者不能实施控制,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三权制衡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第二,内部控制制度难执行。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建立了“一章、三会、三项制度”,但这些已订立的内控制度大多“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用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日常运作主要由会长一人决定,很少进行民主表决,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随意性很强,内控制度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第三,缺乏内部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有内部控制,但很少有人认真考核、检查执行的效果,很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缺乏风险保障制度,社务不够公开,内部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第四,日常活动不能正常开展。许多合作组织没有按照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多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即使“聚会”,人多嘴杂,议题不明,决策不一,合作组织基本处于初级松散状态。(2)组织规模小、服务层次低、风险意识差。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规模很小,业务领域相当狭窄,他们主要集中在农产品销售和简单的粗加工上,真正涉及农副产品深加工的合作组织数量很少,以致于产品的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差。(3)能力建设不足、缺乏有合作意识的人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成员的结构和素质。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合作社能力建設滞后,普通农民社员没有树立起团结互助的合作理念,往往是从自身短期利益出发,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为他们带来好处时,就加入合作组织,与合作组织交易;反之,则离开合作组织,造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稳定。此外,合作组织也缺乏有奉献精神、市场意识、经营意识、合作意识的人才,缺少掌握营销、财会、管理和加工等实用技能的人才,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合作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4)资本筹措能力不足。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股金是合作社自有资本的第一来源,但为保证社员个人利益与合作社组织目标的同质性,只有从事相同职业和业务,并且在合作社经营区域内居住的个人才能成为社员,这就使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受到限制;第二,投资激励不足,对入社股金和股金分红的数量限制致使投资激励不足;第三,合作社的自愿成员制度,允许社员退社可以退股,致使自有资本数量变化,降低组织的资信水平,使贷款融资和订立契约增加难度;第四,合作社经济积累的共同占有使社员在分配中倾向于将剩余尽可能多地归到个人名下,按股金进行二次分配和提公积金、风险金的很少,缺乏资金积累制度,导致经济积累不足。
2.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挑战。(1)法律法规的滞后发展。虽然我国政府颁布了很多农业方面的法规,一些法规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有所规范和引导,但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究竟是按企业法人还是按社团法人对待,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这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部分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一部分作为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更有大部分还没有经民政、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从而不具有独立法人的主体资格和清晰的产权。(2)政府扶持政策有待完善。财政方面,政府仅仅是针对部分组织与组织的部分环节进行扶持补助,资金规模、支持范围都非常有限,政府扶持严重不足;信贷方面,农村信用社资金有限,只能满足小额贷款需求,而且利率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一倍,农民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受担保抵押条件限制。贷款额度不足、期限不长等问题普遍存在;税收方面,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还没有落到实处;服务方面,政府部门还没有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大量存在的“经济租”严重损害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1.优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控制环境。(1)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保证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在组织结构上建立健全监控体系,设立内部审计、稽核等专门的监督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监督权,建立覆盖各环节的控制系统。(2)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是刻不容缓的措施,风险评估是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效率和效果的关键。一是运用“SWOT”分析法进行风险分析。作为战略管理中常用的风险分析法,“SWOT”分析法可以从组织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四方面分析,将风险降至最低。二是建立风险咨询管理机构。借助专业人才或者专业机构的力量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加强风险管理。(3)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一个良好的信息和沟通系统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及时的提供个方面所需的会计信息,提供组织各部门管理控制生产、考核工作成果以及提供组织高层决策人员制定所需的会计和管理信息。同时,可以建立一个开放和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使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4)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激励机制的建立应当注重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社员农业经济的责、权、利统一起来,让社员的切身利益与组织兴衰息息相关,调动社员参与内部控制的积极性。组织要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晋升、淘汰等人事制度,制定严格的个人收人和工作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和分配制度,并做到考核及时,奖罚到位。(5)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政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既没有进行专门的设计,也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必须尽快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进行检测与跟踪评估,及时指导与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才能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
2.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外部服务体系。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应获得有效的外部支持,近年来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了显著的发展,但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政府应从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加大帮扶力度着手,加强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有效保护农民利益,促进農业现代化发展。(1)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政府的主要作用是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这对农业的扶持以及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首先,要建立健全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营运的法规,对它们的性质、职能活动范围、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都做出明文规定。其次,要健全监督、引导、管理机制的法规。使合作经济组织业务的开展和有关部门对合作组织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2)加大政府的帮扶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扶持。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等,提高其服务能力。二是落实优惠政策。首先放宽准入条件,降低门槛,解决专业合作组织注册登记难的问题。其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相应的税收减免,加强落实力度。三是加强人才支持。政府鼓励科研人员和专业人才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手段参与合作组织。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外部挑战;对策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职能作用及内部机制
1.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职能作用。(1)组织功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组织功能十分明显,具体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成员进行生产与销售,促使农业生产由行政管理过渡到由合作组织协调管理;二是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以及市场信息,组织和协调农户进行专业生产,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把分散的专业户、专业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共同闯市场,有利于提高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通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直接组织农业劳动力有序地流转到二、三产业,逐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2)中介功能。各地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大公司、大企业、大市场不可能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同样,分散经营的农户,既无法直接加入大公司、大企业的经营序列,也无能力进入大市场参与销售农产品的竞争。农户为避免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需要“合作经济”这一中介组织。(3)载体功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各种经济实体,逐步将自身的组织演变成社区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或专业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实现由组织、中介到经济实体的转变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一次质的飞跃,对增强合作组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初级产品的附加值、增加成员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服务功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为农民服务,使农民能够以低廉的价格购置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出自己的产品。给社员提供技术和信息,给社员提供机会和渠道,并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经验,力争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服务的水平越来越上档次。
2.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机制。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个社员依法联合所有、民主管理、共同分享收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基本的制度特征是:在所有权方面是资产由社员以公平的方式提供;在利益分配方面按社员分配盈余和实行资本有限报酬;在内部治理方面是以社员一人一票为基础的民主管理。实际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各项制度规则的关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一方面制度的缺位势必导致其他制度的扭曲和异化,进而导致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失去其应有作用和价值。(1)社员共同所有的产权制度是经济合作组织的制度基础。产权是法定主体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产权制度是经济组织的基本制度,它决定和影响着组织内部其他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合作经济组织的股金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产权制度。这种独特的产权制度维护了合作经济组织劳动合作的组织性质,为社员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提供了所有权基础和依据。(2)社员民主管理是经济合作组织制度实现的保证。农民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合作联合体,这种合作关系决定了组织成员权利地位平等,每个成员都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它的核心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决策机制,“一人一票”的选举决策机制强调的是社员的权利,体现的是公平原则,其目的是保障社员收益最大化。(3)按惠顾额分配盈余是经济合作组织的制度核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根本原因或社员参与的根本目的是社员通过联合合作的方式克服家庭经营中的小、散、弱的弊端,改善自身的社会经济状况。在经济合作组织的制度设计上,其核心部分就是如何使其社员最大限度地支持和参与组织的发展,创造合作收益,并通过公平的分配方式将利益反馈给组织成员。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对组织成员的努力程度和贡献大小进行正确计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收益分配。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所面临的内部管理问题。(1)内部运作不规范。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许多合作社组织机构即使是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也只是流于形式,合作组织实际上处于“责权不分”的状态。合作社的经营者通常是由大股东或其代表出任,他们管理合作社,作出各种决策,“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所有者对经营者不能实施控制,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三权制衡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第二,内部控制制度难执行。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建立了“一章、三会、三项制度”,但这些已订立的内控制度大多“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用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日常运作主要由会长一人决定,很少进行民主表决,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随意性很强,内控制度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第三,缺乏内部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有内部控制,但很少有人认真考核、检查执行的效果,很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缺乏风险保障制度,社务不够公开,内部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第四,日常活动不能正常开展。许多合作组织没有按照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多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即使“聚会”,人多嘴杂,议题不明,决策不一,合作组织基本处于初级松散状态。(2)组织规模小、服务层次低、风险意识差。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规模很小,业务领域相当狭窄,他们主要集中在农产品销售和简单的粗加工上,真正涉及农副产品深加工的合作组织数量很少,以致于产品的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差。(3)能力建设不足、缺乏有合作意识的人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成员的结构和素质。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合作社能力建設滞后,普通农民社员没有树立起团结互助的合作理念,往往是从自身短期利益出发,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为他们带来好处时,就加入合作组织,与合作组织交易;反之,则离开合作组织,造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稳定。此外,合作组织也缺乏有奉献精神、市场意识、经营意识、合作意识的人才,缺少掌握营销、财会、管理和加工等实用技能的人才,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合作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4)资本筹措能力不足。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股金是合作社自有资本的第一来源,但为保证社员个人利益与合作社组织目标的同质性,只有从事相同职业和业务,并且在合作社经营区域内居住的个人才能成为社员,这就使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受到限制;第二,投资激励不足,对入社股金和股金分红的数量限制致使投资激励不足;第三,合作社的自愿成员制度,允许社员退社可以退股,致使自有资本数量变化,降低组织的资信水平,使贷款融资和订立契约增加难度;第四,合作社经济积累的共同占有使社员在分配中倾向于将剩余尽可能多地归到个人名下,按股金进行二次分配和提公积金、风险金的很少,缺乏资金积累制度,导致经济积累不足。
2.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挑战。(1)法律法规的滞后发展。虽然我国政府颁布了很多农业方面的法规,一些法规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有所规范和引导,但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究竟是按企业法人还是按社团法人对待,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这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部分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一部分作为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更有大部分还没有经民政、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从而不具有独立法人的主体资格和清晰的产权。(2)政府扶持政策有待完善。财政方面,政府仅仅是针对部分组织与组织的部分环节进行扶持补助,资金规模、支持范围都非常有限,政府扶持严重不足;信贷方面,农村信用社资金有限,只能满足小额贷款需求,而且利率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一倍,农民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受担保抵押条件限制。贷款额度不足、期限不长等问题普遍存在;税收方面,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还没有落到实处;服务方面,政府部门还没有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大量存在的“经济租”严重损害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1.优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控制环境。(1)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保证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在组织结构上建立健全监控体系,设立内部审计、稽核等专门的监督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监督权,建立覆盖各环节的控制系统。(2)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是刻不容缓的措施,风险评估是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效率和效果的关键。一是运用“SWOT”分析法进行风险分析。作为战略管理中常用的风险分析法,“SWOT”分析法可以从组织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四方面分析,将风险降至最低。二是建立风险咨询管理机构。借助专业人才或者专业机构的力量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加强风险管理。(3)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一个良好的信息和沟通系统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及时的提供个方面所需的会计信息,提供组织各部门管理控制生产、考核工作成果以及提供组织高层决策人员制定所需的会计和管理信息。同时,可以建立一个开放和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使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4)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激励机制的建立应当注重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社员农业经济的责、权、利统一起来,让社员的切身利益与组织兴衰息息相关,调动社员参与内部控制的积极性。组织要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晋升、淘汰等人事制度,制定严格的个人收人和工作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和分配制度,并做到考核及时,奖罚到位。(5)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政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既没有进行专门的设计,也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必须尽快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进行检测与跟踪评估,及时指导与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才能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
2.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外部服务体系。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应获得有效的外部支持,近年来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了显著的发展,但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政府应从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加大帮扶力度着手,加强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有效保护农民利益,促进農业现代化发展。(1)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政府的主要作用是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这对农业的扶持以及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首先,要建立健全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营运的法规,对它们的性质、职能活动范围、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都做出明文规定。其次,要健全监督、引导、管理机制的法规。使合作经济组织业务的开展和有关部门对合作组织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2)加大政府的帮扶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扶持。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等,提高其服务能力。二是落实优惠政策。首先放宽准入条件,降低门槛,解决专业合作组织注册登记难的问题。其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相应的税收减免,加强落实力度。三是加强人才支持。政府鼓励科研人员和专业人才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手段参与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