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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年金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是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环节,企业年金的安全性与投资收益对企业和员工而言尤为重要。因此,本文将通过梳理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现状,分析在投资运营环节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
关键词:企业年金;投资运营
一、中国企业年金投资现状
(一)企业年金总体规模
中国企业年金投资发展至今,取得一定成果。企业年金总体规模、参加企业数量、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均呈上升趋势。截至2019年,已有95963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参加总人数达到2547.94万人,积累基金17985.33亿元,实际运作资产达17689.96亿元,企业年金规模不断扩大。
(二)企业年金的构成
我国企业年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分为单一计划、集合计划、理事会三种形式。集合计划是指以企业的身份加入某养老机构设立的集合计划,由养老金管理机构对企业年金进行统一的投资运营安排;单一年金计划是由企业发起的仅服务于企业员工的由养老金机构或者企业自己投资运营的年金计划。每个年金计划可由一个或者多个投资组合构成,投资组合可分为固定收益类组合和权益类组合。
(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模式
中国企业年金管理采用信托制,通过多方、多渠道的监管机制来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与稳定性。企业年金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发起成立,受托人为其选择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其中托管人即企业年金资产保管、资金实际操作人;账户管理人是负责记录企业职工企业年金账户及资产情况的金融机构;投资管理人是负责年金基金资产投资运作谋求年金资产增值保值目的的机构。在整个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受托人处于核心管理地位,投资管理人是投资运营的最重要的环节。
(三)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状况
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只有保持较为可观的收益率时,才可以有效发挥其支柱作用,若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低于其他投资,追不上通货膨胀率,那么企业年的投资运营效果是不显著的。近年来,我国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情况呈下降状态,整体情况较为低迷。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年金近年的收益情况稳定性较差。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未来支付职工养老金缺口将不断扩大,不够稳定的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情况会影响其支柱作用的发挥。
二、企业年金投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年金投资总量规模小
近年来,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不断增加,于2016年突破万亿。2019年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17985.33亿元,我国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90865亿元,企业年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2%,比重较小。
(二)企业年金投资组合规模较小
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过度分割,投资组合规模较小。截至2019年底,企业年金实际运作资产达到1.79万亿,投资运作满全年的投资组合共3600个,其中单一计划组合3408个,平均规模为4.5亿;集合计划组合173个,平均规模为9亿,低于同期公募基金规模。
(三)企业年金投资收益不稳定
企业年金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在运营过程中需要一种较为稳定、收益合适的投资渠道。国内可供投资的产品有存款、债券、基金、股票、养老金产品等,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必须经由专业的投资公司完成。不同的投资公司的管理能力、不同的投资经理的投资能力、同一投资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一组合的不同投资期间投资策略相差很大,加之经济状况的影响,使得企业年金发展受到影响。
(四)企业年金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自主缴纳,遵循信托法原则。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但是这些法律在颁布时,整个信托制度不够成熟,未对企业年金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也没有形成一套健全的配套法规。在企业年金的开展和具体运营中缺乏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五)企业年金风险防范能力较弱
企业年金的投资行为主要由具有资质的投资管理人来完成。不同的投资管理人,其业务范围、管理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各不相同,且容易受到投资经理的个人投资能力和偏好影响,长期运营能力缺乏制度保证,运营过程风险较多。受托人是投资运营过程的重要角色,而受托人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受托人重经营、轻管理,受托能力严重不足,使得受托人功能的空心化,这些都是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完善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问题的对策
(一)提升我國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效率
首先要做大企业年金规模,可以通过加强企业年金的宣传力度,使企业职工充分了解企业年金的意义与益处,同时完善税收优惠制度,切实壮大企业年金总规模、参与人数;其次要做大企业年金投资组合规模,可以鼓励集团内或行业内的单一计划合并,做大单一计划规模,实现化零为整。
(二)拓宽投资渠道提高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
我国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受到的束缚较大、难以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进行符合市场规律的投资结构调整。委托人可以通过设置专项组合的方式,进行招标,对专项资金进行有明确目标的投资,以保证资金安全。也可以申请受托直投,在受托人有较好投资标的的情况下,减少投资环节,确保投资收益。政府也应加快推进投资的市场化进程,整合受托、投管资源,建立投资标的产品的开发标准、准入及退出机制。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年金运营中的相关法律制度、个税优惠制度,为企业年金的运营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在立法过程中,要考虑企业年金所面临的现状和问题,分清各部门职责,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以企业及职工利益、基金安全为中心的企业年金发展、运营体系确保年金实施、运营各环节规则清楚,并着力推进年金运营市场化进程,确保我国企业年金的健康运行。
(四)强化企业年金风险防范意识
在企业年金建立阶段,委托人及受托管理人应建立起完善的管理、考核及评估体系;其次,受托管理人应充分发挥“大管家”的作用,及时依据国家制度及市场情况设计分析评估系统,提示市场风险、产品风险;托管人也应及时监控基金安全,防止出现不规范操作;最后,建立科学严格的投资标的筛选评估体系、投资组合风控体系、风险控制预案,将投资经理的个人投资行为纳于体系约束中。
参考文献:
[1]史艳阳.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7(09):88-89.
[2]闫玉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8(18):2.
[3]人社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9年度》[Z],2020.
山西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0
关键词:企业年金;投资运营
一、中国企业年金投资现状
(一)企业年金总体规模
中国企业年金投资发展至今,取得一定成果。企业年金总体规模、参加企业数量、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均呈上升趋势。截至2019年,已有95963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参加总人数达到2547.94万人,积累基金17985.33亿元,实际运作资产达17689.96亿元,企业年金规模不断扩大。
(二)企业年金的构成
我国企业年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分为单一计划、集合计划、理事会三种形式。集合计划是指以企业的身份加入某养老机构设立的集合计划,由养老金管理机构对企业年金进行统一的投资运营安排;单一年金计划是由企业发起的仅服务于企业员工的由养老金机构或者企业自己投资运营的年金计划。每个年金计划可由一个或者多个投资组合构成,投资组合可分为固定收益类组合和权益类组合。
(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模式
中国企业年金管理采用信托制,通过多方、多渠道的监管机制来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与稳定性。企业年金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发起成立,受托人为其选择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其中托管人即企业年金资产保管、资金实际操作人;账户管理人是负责记录企业职工企业年金账户及资产情况的金融机构;投资管理人是负责年金基金资产投资运作谋求年金资产增值保值目的的机构。在整个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受托人处于核心管理地位,投资管理人是投资运营的最重要的环节。
(三)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状况
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只有保持较为可观的收益率时,才可以有效发挥其支柱作用,若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低于其他投资,追不上通货膨胀率,那么企业年的投资运营效果是不显著的。近年来,我国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情况呈下降状态,整体情况较为低迷。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年金近年的收益情况稳定性较差。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未来支付职工养老金缺口将不断扩大,不够稳定的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情况会影响其支柱作用的发挥。
二、企业年金投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年金投资总量规模小
近年来,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不断增加,于2016年突破万亿。2019年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17985.33亿元,我国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90865亿元,企业年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2%,比重较小。
(二)企业年金投资组合规模较小
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过度分割,投资组合规模较小。截至2019年底,企业年金实际运作资产达到1.79万亿,投资运作满全年的投资组合共3600个,其中单一计划组合3408个,平均规模为4.5亿;集合计划组合173个,平均规模为9亿,低于同期公募基金规模。
(三)企业年金投资收益不稳定
企业年金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在运营过程中需要一种较为稳定、收益合适的投资渠道。国内可供投资的产品有存款、债券、基金、股票、养老金产品等,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必须经由专业的投资公司完成。不同的投资公司的管理能力、不同的投资经理的投资能力、同一投资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一组合的不同投资期间投资策略相差很大,加之经济状况的影响,使得企业年金发展受到影响。
(四)企业年金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自主缴纳,遵循信托法原则。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但是这些法律在颁布时,整个信托制度不够成熟,未对企业年金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也没有形成一套健全的配套法规。在企业年金的开展和具体运营中缺乏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五)企业年金风险防范能力较弱
企业年金的投资行为主要由具有资质的投资管理人来完成。不同的投资管理人,其业务范围、管理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各不相同,且容易受到投资经理的个人投资能力和偏好影响,长期运营能力缺乏制度保证,运营过程风险较多。受托人是投资运营过程的重要角色,而受托人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受托人重经营、轻管理,受托能力严重不足,使得受托人功能的空心化,这些都是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完善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问题的对策
(一)提升我國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效率
首先要做大企业年金规模,可以通过加强企业年金的宣传力度,使企业职工充分了解企业年金的意义与益处,同时完善税收优惠制度,切实壮大企业年金总规模、参与人数;其次要做大企业年金投资组合规模,可以鼓励集团内或行业内的单一计划合并,做大单一计划规模,实现化零为整。
(二)拓宽投资渠道提高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
我国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受到的束缚较大、难以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进行符合市场规律的投资结构调整。委托人可以通过设置专项组合的方式,进行招标,对专项资金进行有明确目标的投资,以保证资金安全。也可以申请受托直投,在受托人有较好投资标的的情况下,减少投资环节,确保投资收益。政府也应加快推进投资的市场化进程,整合受托、投管资源,建立投资标的产品的开发标准、准入及退出机制。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年金运营中的相关法律制度、个税优惠制度,为企业年金的运营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在立法过程中,要考虑企业年金所面临的现状和问题,分清各部门职责,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以企业及职工利益、基金安全为中心的企业年金发展、运营体系确保年金实施、运营各环节规则清楚,并着力推进年金运营市场化进程,确保我国企业年金的健康运行。
(四)强化企业年金风险防范意识
在企业年金建立阶段,委托人及受托管理人应建立起完善的管理、考核及评估体系;其次,受托管理人应充分发挥“大管家”的作用,及时依据国家制度及市场情况设计分析评估系统,提示市场风险、产品风险;托管人也应及时监控基金安全,防止出现不规范操作;最后,建立科学严格的投资标的筛选评估体系、投资组合风控体系、风险控制预案,将投资经理的个人投资行为纳于体系约束中。
参考文献:
[1]史艳阳.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7(09):88-89.
[2]闫玉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8(18):2.
[3]人社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9年度》[Z],2020.
山西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