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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规避法律的制裁,掩盖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行为,采用了更为隐蔽的方法和手段,特别是以低价值房屋、汽车等物品置换高价值房屋、汽车等物品更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新动向。对于这种“以物易物”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如何计算置换房屋的具体数额以及如何认定“以物易物”这种新型受贿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均显得格外的迫切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