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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结合是高职院校教育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在工学结合过程中,学生的权利常常遭遇法律的空白。因此,填补这一法律空白,还给学生应有的权利具有重意义。文章通过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分析,以及学生在工学结合过程中状况的对比研究,认为只有确认学生的劳动法主体资格,学生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