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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补充出台了四条减税政策。第一条是针对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向我国境内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的试点企业。此项服务,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原来的政策只针对我国“向外输出”、或者“在境外”提供的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