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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为适应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而产生的现行乡镇行政体制已日益显现出其内在弊端,主要表现在乡镇机构膨胀、财政吃紧、基层干部腐败和行政效率低下等方面.解决我国乡村社会诸多问题的必然选择将是乡镇自治.但鉴于中国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的国情,这一改革过程应该是循序渐进式的.作为过渡,可以先设立乡公所,有计划地减少乡镇行政的国家性,逐步引进民间权力,最终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乡镇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