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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出境旅游人次突破1亿。经济步入新常态,旅游业却逆势上扬。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国旅行社接待国内游人数增长7.8%,组织出境游人数增长35.2%,在投资增长乏力、新的消费热点不多、稳增长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旅游业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和扩大内需新增长点的优势进一步显现。
然而,旅行社挪用、侵占游客出境游押金的事件却为飞速发展的出境游市场蒙上了一层阴影。这样一种曾经的“无奈之举”,是否还能适应今天的情况?出境游担保制度又该走向何方?
“担保制度也要与时俱进”
“部分游客借旅游之名滞留海外不归,这应当是公权力——而不是旅行社管理的。但是,作为经营者,旅行社会因此受到损失。所以,我最开始特别主张旅行社采用这样的方式保证自身的利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教授韩玉灵说。
据她观察,直到今日,仍然时有游客滞留境外不归的现象发生。“所以,我认为旅行社采取一定的方式保证自身的利益也是无可厚非的。”
不过,韩玉灵也告诉《经济》记者,旅行社要求游客交付现金作为担保的前提,是自身也要讲诚信。而在今天,某些旅行社的经营者卷走保证金,确实给无辜的旅游者带来了很多麻烦。“我认为,旅行社应该审时度势,看到社会发生的变化:过去我们只能拿现金,但是现在可以有很多方式,比方说冻结银行存款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既能保护旅游者的利益,又能保护经营者的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旅游法与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红婴则从一开始就不看好保证金制度。“我买什么服务,就付什么钱。凭什么还要为自己的信誉付钱?天下哪有这样的交易?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刘红婴告诉《经济》记者,出境游保证金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的畸形产物。而发展到今天,这一制度应当被逐渐抛弃。“政府当然有责任优化制度。但是他没有做,或者说做得不够好。因此,有了这种不法的、黑心的机构,利用传统制度,来满足自己犯罪的欲望。”
实际上,早在2008年,天津市部分旅行社就已经开始尝试出境游“零押金”。根据媒体报道,“担保公司为游客担保”或“签署银行、旅行社、游客三方协议,冻结银行存款”,都可以取代出境游保证金。
那么,时至今日,为什么保证金制度没有被彻底抛弃?
“旅行社之所以会保持这个习惯,一方面是因为多年来的传统和安全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种制度对于旅行社有益。”刘红婴说:“最起码,利息就是一大笔钱,这也是他们的一个收入来源。”
呼唤法律保障
“虽然有其他担保办法,但如果旅行社坚持要收保证金,那么客人不管咨询哪个部门,就包括去找旅游局,旅游局也会说保证金是合法的。因为这个就是合法的,怕你跑了。旅游局也不敢说不收,万一跑了算谁的责任?”曾长期在金龙从事法务工作的周先生认为,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律。“钱不应该放在旅行社,应该由三方监管。但关键的问题是,目前没有这种规定。”
今年年初,国家旅游局发布了2015旅游服务警示,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
但在刘红婴看来,这只是一个效率极低的行政提醒,并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因此,确实有必要将出境游担保制度写入法律法规,做出具体规范。
“前一段时间,咱们国家正在修订《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修订后可能更名)。在征求专家意见的时候,我注意到,里面有一条,‘出境需要担保的,应当提交存款证明……’同时也列举了其他可行的担保方式。”韩玉灵告诉《经济》记者,这一条就是为了规避保证金带来的风险。“立法已经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假如这一条生效了,我相信,就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旅行社收取现金而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