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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门系统的艺术理论,都要对其研究对象做出比较完善的解释。“自然”一词首先被用来对书法艺术的起源做了唯物论的解释。在《老子》“道法自然”哲学思想的影响下,东汉蔡邕提出了“夫书肇于自然”的命题。
“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矣,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藏头护尾,力在其中,下笔用力,肌肤之丽。故曰: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惟笔软则奇怪生焉。”
在《九势》中讲到了书法是来源于自然的,这一说法在学界影响深远,王镇远先生在《中国书法理论史》中说:“‘书肇于自然’即指出了中国文字的象形特征,……中国文字以取法自然物象为本原,因而它体现了阴阳两种力量的撞击和协调。”丛文俊先生《中国书法史·先秦秦代卷》也说:“文字取象自然,亦即书法出于自然,‘画成其物’是两者的共同点。”
在《九势》中,蔡邕提出了“书肇于自然”的观点,而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对自然取象的结果。《老子》中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所谓“大象”即指真正的“形象”,书法艺术是人们感受到自然万物的变化而行之于笔墨的结果。“在古文中,形是质实具体的,而象则是在物之中不能质实以求的东西。”这在王羲之的书论中可以得到证实。在《题卫夫人笔阵图后》曰:“每作一波,常三过折笔:每作一点常隐峰而为之;每作一横画,如列阵之排云;每作一牵,如万岁枯藤。”在这谈论笔画是以自然物象来说明的。《书论》曰:“凡作一字,或类篆籀,或似鹄头;或如散隶,或近八分;或如虫食木叶,或如水中科斗;如壮士配剑,或似妇女纤丽。”这里除用自然物象描述书法外,还用“壮士”“妇女”来形容书法。这种用法,如郑晓华所说:“偶或用人物姿仪,也是把人当作抽象的代表某种类别的自然人,不带社会含义。”孙过庭认为书法艺术之象“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书法艺术的情调正是通过具体点画的姿态,即“象”来体现。又《书论》曰:“或竖牵如深林之乔木,而屈折如钢钩;或上尖如枯杆,或下细如针芒;或转侧之势似飞鸟空坠,或棱侧之形如流水激来。”短短数十字,兼顾自然物象的静态与动态美。在静态方面,借用了深林乔木之形与枯杆针芒之质,动态方面,有飞鸟空坠与流水激来的速度,方向与力度。很显然,这些并不是简单机械地将书法美融入自然美之中,而是对自然物象进行高度抽象思维的结果。
为什么在这个时代书论中的诸多观点多以自然物做比,并能提出“书肇于自然”的结论呢?我认为这是文字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首先,文字的创造与书法的生成和自然密不可分。中国书法之所以博大精深,具有无穷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是因为书法一开始便与自然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联系,与自然界构成同构关系,自然赋予了书法的生命及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同时自然的法则也为书法提供了范式和参照。从文字的创造到书法的生成,便是不断地观察自然、感受自然、体悟自然、获得启示的过程。从文字产生的角度讲,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远之迹,知分理之可别相异也。初造书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在许慎之前,汉字是通过对天文地理、动物行迹等自然现象的观察而来的,这反映出一种“取象”意识。“观象于天”“取法于地”“依类象形”而创造的汉字,包含着对自和事物形象构成的认识,也体现着天地自然的法则和对自然物象中美的认识。汉字的取象特征渗透于书法,书法家在创作的时候模拟自然物象之美,从自然物象美中体会书法艺术的生命力。
其次,“书肇于自然”的提出是经济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反应了人们对自然认识的逐步发展。《周礼》曰:“敬天爱人”,说明周人和自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距离的存在而产生敬畏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这种距离感逐渐缩小,人对自然亲近了,于是就有了“人定胜天”的说法,在此基础上,已将自然美为我享用,“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就是很好的证明。发展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庄园经济的出现,进一步拉近人与自然的距离,此时,自然美已经作为普遍美的存在,自然地就有了“书肇于自然”的说法。
“书肇于自然”不仅指出了书法艺术的起源是自然,而且也引导了书法艺术的发展与自然密切相连。中国古代书论中,把自然物质美作为书法艺术的美学基础,书论家的自然观体现了书法的自然理念。历代书论对“书肇于自然”观做了延伸和发展,尤其是,清代刘熙载在“书肇于自然”的基础上提出了“书造自然”的主张,更是对前者的完善和升华。
探寻自然之美的书法艺术,是书法艺术的至高境界,“书肇于自然”的思想正是突出强调了人们凭借对自然万物的审美感悟来表现起源于自然诸象的书法艺术世界。书法艺术“囊括万珠,裁成一相”,涵盖自然万殊的书法形态不仅说明了书法起源和生成过程离不开自然,而且也强调了自然世界对书法创作中主体审美感悟的影响,强调了自然美在书法艺术世界中的重要性。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1]王镇远.中国书法理论史.黄山出版社.1990年.
[2]中田勇次郎.中国书法理论史.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
[3]蔡邕.历代书法论文选?九势.上海书画出版社.1998年.
[4]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83年.
[5]虞晓勇.论书法作品中的自然意象美.书画世界.2007年第2期.
[6]杨疾超.“书肇于自然”与“书当造乎自然”—中国古代书法重要理论命题述论.2006年中国书法年鉴.
“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矣,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藏头护尾,力在其中,下笔用力,肌肤之丽。故曰: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惟笔软则奇怪生焉。”
在《九势》中讲到了书法是来源于自然的,这一说法在学界影响深远,王镇远先生在《中国书法理论史》中说:“‘书肇于自然’即指出了中国文字的象形特征,……中国文字以取法自然物象为本原,因而它体现了阴阳两种力量的撞击和协调。”丛文俊先生《中国书法史·先秦秦代卷》也说:“文字取象自然,亦即书法出于自然,‘画成其物’是两者的共同点。”
在《九势》中,蔡邕提出了“书肇于自然”的观点,而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对自然取象的结果。《老子》中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所谓“大象”即指真正的“形象”,书法艺术是人们感受到自然万物的变化而行之于笔墨的结果。“在古文中,形是质实具体的,而象则是在物之中不能质实以求的东西。”这在王羲之的书论中可以得到证实。在《题卫夫人笔阵图后》曰:“每作一波,常三过折笔:每作一点常隐峰而为之;每作一横画,如列阵之排云;每作一牵,如万岁枯藤。”在这谈论笔画是以自然物象来说明的。《书论》曰:“凡作一字,或类篆籀,或似鹄头;或如散隶,或近八分;或如虫食木叶,或如水中科斗;如壮士配剑,或似妇女纤丽。”这里除用自然物象描述书法外,还用“壮士”“妇女”来形容书法。这种用法,如郑晓华所说:“偶或用人物姿仪,也是把人当作抽象的代表某种类别的自然人,不带社会含义。”孙过庭认为书法艺术之象“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书法艺术的情调正是通过具体点画的姿态,即“象”来体现。又《书论》曰:“或竖牵如深林之乔木,而屈折如钢钩;或上尖如枯杆,或下细如针芒;或转侧之势似飞鸟空坠,或棱侧之形如流水激来。”短短数十字,兼顾自然物象的静态与动态美。在静态方面,借用了深林乔木之形与枯杆针芒之质,动态方面,有飞鸟空坠与流水激来的速度,方向与力度。很显然,这些并不是简单机械地将书法美融入自然美之中,而是对自然物象进行高度抽象思维的结果。
为什么在这个时代书论中的诸多观点多以自然物做比,并能提出“书肇于自然”的结论呢?我认为这是文字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首先,文字的创造与书法的生成和自然密不可分。中国书法之所以博大精深,具有无穷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是因为书法一开始便与自然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联系,与自然界构成同构关系,自然赋予了书法的生命及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同时自然的法则也为书法提供了范式和参照。从文字的创造到书法的生成,便是不断地观察自然、感受自然、体悟自然、获得启示的过程。从文字产生的角度讲,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远之迹,知分理之可别相异也。初造书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在许慎之前,汉字是通过对天文地理、动物行迹等自然现象的观察而来的,这反映出一种“取象”意识。“观象于天”“取法于地”“依类象形”而创造的汉字,包含着对自和事物形象构成的认识,也体现着天地自然的法则和对自然物象中美的认识。汉字的取象特征渗透于书法,书法家在创作的时候模拟自然物象之美,从自然物象美中体会书法艺术的生命力。
其次,“书肇于自然”的提出是经济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反应了人们对自然认识的逐步发展。《周礼》曰:“敬天爱人”,说明周人和自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距离的存在而产生敬畏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这种距离感逐渐缩小,人对自然亲近了,于是就有了“人定胜天”的说法,在此基础上,已将自然美为我享用,“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就是很好的证明。发展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庄园经济的出现,进一步拉近人与自然的距离,此时,自然美已经作为普遍美的存在,自然地就有了“书肇于自然”的说法。
“书肇于自然”不仅指出了书法艺术的起源是自然,而且也引导了书法艺术的发展与自然密切相连。中国古代书论中,把自然物质美作为书法艺术的美学基础,书论家的自然观体现了书法的自然理念。历代书论对“书肇于自然”观做了延伸和发展,尤其是,清代刘熙载在“书肇于自然”的基础上提出了“书造自然”的主张,更是对前者的完善和升华。
探寻自然之美的书法艺术,是书法艺术的至高境界,“书肇于自然”的思想正是突出强调了人们凭借对自然万物的审美感悟来表现起源于自然诸象的书法艺术世界。书法艺术“囊括万珠,裁成一相”,涵盖自然万殊的书法形态不仅说明了书法起源和生成过程离不开自然,而且也强调了自然世界对书法创作中主体审美感悟的影响,强调了自然美在书法艺术世界中的重要性。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1]王镇远.中国书法理论史.黄山出版社.1990年.
[2]中田勇次郎.中国书法理论史.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
[3]蔡邕.历代书法论文选?九势.上海书画出版社.1998年.
[4]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83年.
[5]虞晓勇.论书法作品中的自然意象美.书画世界.2007年第2期.
[6]杨疾超.“书肇于自然”与“书当造乎自然”—中国古代书法重要理论命题述论.2006年中国书法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