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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法法》,国家的立法要经过提案、审议、通过、公布四个程序,其中缺一不可。前三个程序至少在形式上往往比较规范,最后一个程序则问题较多。《立法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现实中,各媒体在刊登时五花八门。以近期的公布程序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