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京的王先生曾在2003年向张女士借款15万元,当时没有出具借条。2004年2月,王先生与张女士结为夫妻,但当初的那笔借款并未因两人的关系变化而改变性质。张女士认为,那15万元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一直要求王先生归还。为此,王先生于2006年3月31日向张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承诺于同年12月31日前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