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既然是法条竞合,就意味着符合一个法条的同时也符合另一个法条。我国以客体和其它标准混杂使用对犯罪进行分类,造成法条竞合的情形比较复杂。我国刑法中的法条竞合只有特别关系和吸收关系两种类型,补充关系是事实认定问题而非法条竞合问题。在法条竞合的处罚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从重处罚外,我们只能按照特别优于一般,整体优于部分的原则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