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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资源与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可以在不违反1993年SNA核算基本体系的前提下,选择一些对国民经济影响最具代表性且具可操作性的资源与环境要素,建立局部的资源与环境核算账户,在以实物量反映资源与环境使用的同时,以价值的形式反映资源与环境的使用,以便将其与国民经济账户体系连接起来,使之能够满足和适应我国资源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