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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新型的行刑方式在全国试行。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制度的背景之下,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与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共建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项目。笔者主要通过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构建保障体系、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的意义进行阐述与分析,为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借鉴。
关键词: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4-0249-02
为了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要求,2003年7月我国开始在北京等6个城市试行社区矫正这一新型的行刑方式,2009年在全国推行。在全国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背景下,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与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于2010年初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合作事项,为构建和谐萝岗做出了积极的奉献。
一、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实施过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为了拓宽学生的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社会实践能力,法律系于2010年初与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初步达成了构建社区矫正服务队的共识。2010年4月初,法律系选拔了25名法学专业学生、两名专业教师及系团委书记成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队,并制定了社区矫正服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二)正式实施阶段
2010年4月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项目正式启动。4月27日,法律系先后4次组织志愿者参加了社区矫正相关内容的有关培训和研讨。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志愿者先后六次到九龙司法所及永和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服务活动,在九龙镇开展了一次法律咨询与宣传活动。在此阶段,法律系共有150人次参加了社区矫正活动,帮教对象共计28人,其中有5人已经刑满释放,解除了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并因表现良好受到奖励。
(三)拓展完善阶段
2012年,法律系与萝岗区司法局在认真总结合作两年多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合作,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2012年10月,双方就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达成共识。2012年11月,法律系根据萝岗区司法局的要求,再次选拔了50名社区矫正志愿者,50名志愿者至今已全部投入新一轮的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并对20名矫正对象开展了矫正工作。
二、构建推动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
(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每项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发挥领导的核心作用及主管主抓者的执行力作用,法律系为使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开展并得以持续发展,2010年初成立了由系主任为组长、系党总支书记和主管教學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有专业教师、团委书记、辅导员。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系以系主任为领导核心,以党总支书记主管主抓,充分发挥了领导的核心作用与主管主抓者的执行力作用。
(二)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选拔机制
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综合能力与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更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因此,在选拔社区矫正志愿者之前,法律系围绕选拔对象、报名原则、选拔形式、选拔条件等方面,制定了《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选拔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规定》。首先,在选拔对象及报名原则上,为使被选拔上的志愿者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热情与专业优势,我们只面对法学专业的二、三年级的大学生并以志愿报名为原则;其次,在选拔方式上,为保证所选拔上的志愿者具备较好的综合能力与综合素质,法律系先从报名的人员当中甄选出部分学生,然后通过两轮面试选拔最优秀的学生作为志愿者;第三,选拔条件上,学生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实践及学分平均绩点达2.8以上。
(三)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机制
对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系统的培训是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它不仅能够使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更深体会志愿精神的内涵进而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而且可以促使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规范行为,促使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掌握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的技巧与方式等。因此,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队成立后,我们建立了培训机制,以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
(四)设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专项基金机制
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作为高校参与精神文件建设的有效载体,需要专项基金的支持。萝岗区司法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单位,每年为法律系提供了5—6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基金。为保证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的资金问题,使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责任心都得到提升,保证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专项基金的规范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专项基金的统一管理,我们设立了由学院财务管理中心和系办公室两级财务管理机制。
(五)设立社区矫正志愿者安全保障机制
保障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关系到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面对的服务对象是五种服刑人员,志愿者需要与矫正对象正面接触,与一般的志愿服务相比,往往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为避免发生伤害社区矫正志愿者人身安全的事件及提志愿者的积极性,法律系建立了志愿者安全保障机制。一是规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在开展矫正活动时必须在规定的、公共的、安全的场合,并在指导老师及司法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二是以男女搭配为原则并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社区矫正活动;三是为社区矫正志愿者购买保险;四是对志愿者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
三、开展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的意义
笔者认为,开展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对司法行政机关、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均有积极的意义。
(一)创新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广州市于2006年7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其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是基层司法所的干警和社会志愿者,萝岗区于2008年3月开展试点工作初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也是如此。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法律系与萝岗区司法局合作,选拔法学专业学生作为志愿者加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不仅扩大了萝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力量,也使傳统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帮教矫正对象的形式得到扩充,创新了传统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二)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将社区矫正制度列入刑法条例规范之中,通过改变刑罚方式,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并使其拥有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并有效预防犯罪。其中预防犯罪的最终成效正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因素之一,社区矫正志愿活动开展有效帮助矫正对象回归了社区,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
(三)有效帮助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大部分的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自卑、自责、沟通能力欠缺、适应能力差的情况。要促使社区矫正对象真正从心理上真正悔过,更好地适应社会、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专业性是必不可少的。志愿者在与矫正对象的交流过程中充分需要了解每个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心理现状、现实表现及犯罪类型等整体情况后,向司法部门提出调整部分矫正方案的建议,并对情绪有波动的服刑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和劝诫。同时,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大部分存在自卑、自责、沟通能力欠缺、适应社会能力较差等情况,从思想、心理上感化矫正对象,使大部分矫正对象对社会、生活充满信心和希望,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四)促进志愿者综合能力的培养
社区矫正志愿者作为在校的大学生,其在课堂上学习的仅仅是理论的知识,如何将理论知识付诸实践,从实践提升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是每位大学生所欠缺的。而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们提供了一个很好地将理论知识付诸实践的平台,志愿者投身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中,让大学生有机会将课堂上所学习到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之中,经过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与研究,不断提高志愿者们的运用能力。此外,志愿者在参与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必须运用专业的法律法规、心理矫正技巧、犯罪心理等方面的知识,志愿者在利用自身所学的知识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时,也会发现自己知识面储备不足,自身知识的短板阻碍他们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服务活动,促使他们加强学习从而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志愿者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团结互助、协同合作相互体谅的原则,才能真正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力量和作用,从而培养大学生的团队精神及道德修养。
参考文献:
[1]司发[2003]12号文.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9201011.htm.
[2]司发通[2009]169号文.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的意见[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5409832.htm.
[3]吴爱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J].求是,2012,(17).
[4]赖莉青.完善社区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研究[J].法治论坛2012,(19).
关键词: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4-0249-02
为了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要求,2003年7月我国开始在北京等6个城市试行社区矫正这一新型的行刑方式,2009年在全国推行。在全国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背景下,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与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于2010年初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合作事项,为构建和谐萝岗做出了积极的奉献。
一、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实施过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为了拓宽学生的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社会实践能力,法律系于2010年初与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初步达成了构建社区矫正服务队的共识。2010年4月初,法律系选拔了25名法学专业学生、两名专业教师及系团委书记成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队,并制定了社区矫正服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二)正式实施阶段
2010年4月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项目正式启动。4月27日,法律系先后4次组织志愿者参加了社区矫正相关内容的有关培训和研讨。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志愿者先后六次到九龙司法所及永和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服务活动,在九龙镇开展了一次法律咨询与宣传活动。在此阶段,法律系共有150人次参加了社区矫正活动,帮教对象共计28人,其中有5人已经刑满释放,解除了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并因表现良好受到奖励。
(三)拓展完善阶段
2012年,法律系与萝岗区司法局在认真总结合作两年多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合作,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2012年10月,双方就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达成共识。2012年11月,法律系根据萝岗区司法局的要求,再次选拔了50名社区矫正志愿者,50名志愿者至今已全部投入新一轮的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并对20名矫正对象开展了矫正工作。
二、构建推动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
(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每项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发挥领导的核心作用及主管主抓者的执行力作用,法律系为使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开展并得以持续发展,2010年初成立了由系主任为组长、系党总支书记和主管教學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有专业教师、团委书记、辅导员。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系以系主任为领导核心,以党总支书记主管主抓,充分发挥了领导的核心作用与主管主抓者的执行力作用。
(二)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选拔机制
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综合能力与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更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因此,在选拔社区矫正志愿者之前,法律系围绕选拔对象、报名原则、选拔形式、选拔条件等方面,制定了《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选拔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规定》。首先,在选拔对象及报名原则上,为使被选拔上的志愿者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热情与专业优势,我们只面对法学专业的二、三年级的大学生并以志愿报名为原则;其次,在选拔方式上,为保证所选拔上的志愿者具备较好的综合能力与综合素质,法律系先从报名的人员当中甄选出部分学生,然后通过两轮面试选拔最优秀的学生作为志愿者;第三,选拔条件上,学生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实践及学分平均绩点达2.8以上。
(三)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机制
对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系统的培训是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它不仅能够使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更深体会志愿精神的内涵进而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而且可以促使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规范行为,促使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掌握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的技巧与方式等。因此,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队成立后,我们建立了培训机制,以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
(四)设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专项基金机制
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作为高校参与精神文件建设的有效载体,需要专项基金的支持。萝岗区司法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单位,每年为法律系提供了5—6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基金。为保证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的资金问题,使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责任心都得到提升,保证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专项基金的规范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专项基金的统一管理,我们设立了由学院财务管理中心和系办公室两级财务管理机制。
(五)设立社区矫正志愿者安全保障机制
保障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关系到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面对的服务对象是五种服刑人员,志愿者需要与矫正对象正面接触,与一般的志愿服务相比,往往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为避免发生伤害社区矫正志愿者人身安全的事件及提志愿者的积极性,法律系建立了志愿者安全保障机制。一是规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在开展矫正活动时必须在规定的、公共的、安全的场合,并在指导老师及司法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二是以男女搭配为原则并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社区矫正活动;三是为社区矫正志愿者购买保险;四是对志愿者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
三、开展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的意义
笔者认为,开展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对司法行政机关、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均有积极的意义。
(一)创新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广州市于2006年7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其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是基层司法所的干警和社会志愿者,萝岗区于2008年3月开展试点工作初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也是如此。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法律系与萝岗区司法局合作,选拔法学专业学生作为志愿者加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不仅扩大了萝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力量,也使傳统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帮教矫正对象的形式得到扩充,创新了传统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二)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将社区矫正制度列入刑法条例规范之中,通过改变刑罚方式,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并使其拥有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并有效预防犯罪。其中预防犯罪的最终成效正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因素之一,社区矫正志愿活动开展有效帮助矫正对象回归了社区,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
(三)有效帮助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大部分的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自卑、自责、沟通能力欠缺、适应能力差的情况。要促使社区矫正对象真正从心理上真正悔过,更好地适应社会、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专业性是必不可少的。志愿者在与矫正对象的交流过程中充分需要了解每个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心理现状、现实表现及犯罪类型等整体情况后,向司法部门提出调整部分矫正方案的建议,并对情绪有波动的服刑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和劝诫。同时,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大部分存在自卑、自责、沟通能力欠缺、适应社会能力较差等情况,从思想、心理上感化矫正对象,使大部分矫正对象对社会、生活充满信心和希望,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四)促进志愿者综合能力的培养
社区矫正志愿者作为在校的大学生,其在课堂上学习的仅仅是理论的知识,如何将理论知识付诸实践,从实践提升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是每位大学生所欠缺的。而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们提供了一个很好地将理论知识付诸实践的平台,志愿者投身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中,让大学生有机会将课堂上所学习到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之中,经过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与研究,不断提高志愿者们的运用能力。此外,志愿者在参与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必须运用专业的法律法规、心理矫正技巧、犯罪心理等方面的知识,志愿者在利用自身所学的知识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时,也会发现自己知识面储备不足,自身知识的短板阻碍他们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服务活动,促使他们加强学习从而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志愿者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团结互助、协同合作相互体谅的原则,才能真正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力量和作用,从而培养大学生的团队精神及道德修养。
参考文献:
[1]司发[2003]12号文.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9201011.htm.
[2]司发通[2009]169号文.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的意见[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5409832.htm.
[3]吴爱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J].求是,2012,(17).
[4]赖莉青.完善社区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研究[J].法治论坛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