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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生态诗学与生态诗歌是生态批评中的重要话题。如何回应人类中心主义者的指责?如何建构出富有成效的、以生态整体主义和主体间性为旨归的生态诗学?梅真博士对此进行了极为严肃的思考。她的论文《生态诗学争论性话题之辨》深入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整体主义争辩的最前沿,对各种争论性话题作出了条分缕析的回应与解剖,再次重申生态整体主义的重要性和必然性。侯良学是当代重要的生态诗人,他长期坚持创作生态诗歌,实践着生态诗学,赢得学术界、诗歌界的普遍尊敬。汪树东教授的论文《以诗歌的方式为现代人赎罪——论侯良学的生态诗歌》聚焦于侯良学的生态诗歌,梳理并概括了其核心内容,阐释了其独特的艺术追求。至于侯良学、申文军的《生态人格的养成与生态诗歌的书写——关于生态诗歌的对谈》以对谈录的形式阐释了在全球性生态危机爆发的时代如何培养生态人格,如何创作生态诗歌等至关重要的问题。三篇文章均有非常明晰的问题意识,分别从不同角度展开对生态诗学和生态诗歌的论述,我们相信这对于推进当代生态诗学的建立,推进当代生态诗歌的创作与研究都必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汪树东)
[摘 要]当前的生态诗学术语中存在许多模糊不清的定义和理解,需要应用生态整体主义思想和主体间性原则,将其中一些极其相似、极易混淆却本质不同的关键字眼区分开来,如此才能使更多的人理解和接受生态思想。如“生态文学”与“生态保护”,生态文学中的“有我”与“无我”,“从人类的角度出发”与“人类中心主义”,人与自然的“交互主体性”与“为自然代言”,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破坏性”,面对自然时的“谦卑”与“自卑”,对自然的“敬畏”与“畏惧”和“崇拜”,“依赖自然”还是“利用自然”和“破坏自然”,万物“平等”还是“无区别”等等,这些术语长期被人误解混淆。因而在具体生态问题和现实事例上也就存在着更多实际的争议,包括:是否只有“素食主义”者才不违背生态伦理?“环境主义”(或“环保主义”)与“生态整体主义”有哪些本质区别?在商品经济造成的“土地危机”中土地的市场价值和生态价值应该如何抉择?“老虎悖论”即野生动物与人类社会之间的界限和冲突应当如何避免和处理?等等。在全球生态危机的严峻形势下,应当有更多的人明白和理解生态整体主义的内涵和重要性,也应当有更多人和国家践行维护生态整体的平衡、美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诗学;生态整体主义;主体间性;人类中心主义
一、引言
真理总是愈辩愈明的。然而,有些真理还在一团乱麻的争论之中蒙着面纱。中国的生态诗学正遭遇着这种瓶颈,原本可以振聋发聩的生态思想似乎被多种声音扼住了喉咙。外部是不明就里的大众对生态文学的各种误解、审美消费和不以为意,以及站在对立面的人类中心主义者的各种曲解甚至挑剔;内部是思想程度参差不齐的生态思想体验者、觉悟者和深入研究者等的深浅不一的理解和表达,其中还混杂着跟风追潮者、一知半解者甚至弱人类中心主义者、伪生态主义者等等。生态批评者对此负有一点责任。是时候清楚地、明白地、系统地指出争论背后的问题所在了。在进行生态诗学争论性话题辩解之前,首先需着重阐释本文立论的根基:生态整体主义思想和主体间性关系。
首先,生态整体主义是生态诗学的核心原则。生态整体主义形成于20世纪,主要来自以下思想资源:生态学的系统观、联系观、和谐观,卢梭、达尔文、恩格斯等人的生态思想,海德格尔的生态哲学,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该亚假说等当代整体论生态哲学。最早阐述生态整体主义的利奥波德强调了生态整体性的价值判断标准:“当一个事情有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①生态整体主义的核心思想是:“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作为评判人类生活方式、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终极标准。”②虽然目前生态整体主义还没有成为全人类公认的“根本尺度”和“终极标准”,但这大体是生态诗学的方向和归属。目前的生态批评也多基于生态整体主义原则。在坚持此原则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回答、反驳或解决很多难题,比如生态整体主义不等于生态中心主义,不等于只考虑自然的价值不考虑人的生存价值,不等于人类要放弃自己的合理需求和对自然界的依赖。在遵循生态整体性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人类社会的活动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其次,生态诗学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关系则是主体间性关系。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逐步由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同时在思想与哲学领域发生了由主客二分到主体间性、由人类中心到生态整体的转型。主体间性原则使人类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窠臼有了极大的可能,而秉持主体间性思维才能开启真正的生态创作。生态批评的主体间性原则是指:“在整体性原则之下的、同时承认并张扬自然主体和人主体、并特别强调这两类主体之间的联系的关联性原则。”③也就是说,人主体与自然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交互主体性关系,两大主体都在生态世界之中,每一主体都有自己的世界,有自己的显现及其统一体。正确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是主体间性关系。王诺早已指出:“破除了人类中心、自我中心和二元论以后,生态批评只能将整体性原则和主体间性(交互主体性)原则作为自己的核心原则。”④
生态诗学的主体间性表达与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的一段表述十分相似:“将感受到的事物写成实体,将感觉能力写成力量,而将感觉本身写成一个万物有灵的领域,为的是强调它们对感知经验积极有力的贡献。把特定的事物描绘成有灵的生命,仅仅是为了以最精确和最简洁的方式明确表达我们自然本能地感知事物,而这样的感知发生在我们所有的概念化和术语化之前……先于我们所有的语言反应,在我们本能的层面上,感官地参与我们周围的世界,我们都是万物有灵论者。”①所谓“万物有灵论”,在生态哲学中绝不等同于任何宗教观念、迷信或是拟人的修辞手法,而是以生物学、生态学、生命科学为基础的自然理论在文学艺术中的体现,因为动物、植物、微生物等本来就与人一样是生命体,都有本能的感知能力。这样说来,生态诗学中的自然主体并不是从人的角度想象出来的,也不是因为人的同情、热爱的情感构建出来的,而是不管在自然科学常识还是艺术本质当中都原本存在的主体。 也就是说,生态文学首要的就是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限制,然后考虑怎样表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生态诗学中的自然主体并不是从人的角度想象出来的,也不是因为人的同情、热爱的情感构建出来的,而是不管在自然科学常识还是艺术本质当中都原本存在的主体。人只是生态整体中的一员,一个重要但短暂的环节,和生态系统中其他生物是一样的,在人类产生之前大自然就存在着,在人类灭绝(就像其他物种灭绝一样)之后自然还将继续存在。
目前,关于生态整体主义及主体间性原则存在诸多误解和争论,笔者特梳理出以下问题进行详辨。
二、生态诗学争论性术语辨析
(一)“生态保护”与“生态文学”
十几年前,在中国开始生态文学研讨之初,就有人质疑:我们为什么要坐在这里讨论、研究“生态文学”,而不是直接去参加“生态保护”的工作或活动呢?这种疑问涉及生态文学的存在价值。笔者当时认为用笔战斗,才是诗人最有力的武器。无论是生态写作、生态批评还是生态保护的具体工作,都应该分别由这些领域的专业人士来完成。生态诗人、生态批评学者擅长且最应该竭力去做的,是用作品从思想上改变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惯性,从精神上改变人类中心主义对待自然的态度,从感情上熏陶、感染、激发人类对于自然万物的真情……做好这些,可能比偶尔去做一些自己并不在行的生态保护工作来得更有效。历史上很多变革都是思想革命先行,行动上的革命才能行之有效。人类通过阅读作品,才能转化思想,从而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樊笼,从根本上领悟生态整体主义思想,而开始真正自发地、主动地改变自身的行为。
(二)“无我”与“有我”
生态诗歌的“无我”并不仅是突出自然主体,认为人类一无是处。把人写没了的作品也不是正常的生态诗。在生态诗歌中,真正的“无我”状态类似于道家所说的“物我两忘”和“物我合一”的状态,更准确地说,应该是“物我和谐”的状态。不是忘了“我”与“物”的存在,而是不自私、不自我、不以“我”为中心、不以己度物,不将“我”与“物”二元对立或视为主客体关系,而是从生态整体主义角度出发,将“我”看作与万物平等的、和谐相处的,以及融入万物之中的一员。那个“我”并不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衡量万物价值的标准,而是一个能够站在生态整体角度思考的,以生态整体的平衡、健康、美丽、可持续发展为衡量标准的“我”;那个“我”能够把自然万物当作可与自己对话的主体,以及与自己平等的主体来对待,甚至可以站在自然物的角度和立场去思考和表达。
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诗也可以“有我”。“有我”就是人与自然是交互主体性的关系,共同存在;万物互有关联,共同在生态系统食物链和自然循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都是不可或缺的生态成员,在自然法则里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利,而且和谐共处。生态诗中“无我”的状态,实际上也是“有我”的。那个“我”已融入万物之中,或是隐藏的叙述者,要尽量避免将自然物主观化,避免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作祟。这种状态是所有生态诗人都在努力寻求的状态。
在生态诗中“有我”的状态下,实际上也可以达到“无我”的境界。生态文学中的“有我”和“无我”从根本上讲是同质的状态,只要从生态整体主义角度出发,两种状态都会达到物我和谐的境界,从而创作出真正的生态诗。
(三)“从人类的角度出发”不等于“以人类为中心”
“从人类角度出发”是否等于“以人类为中心”,其本质在于人类能否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人类的大脑和智慧属于人类自己,那么是不是永远不可能避免从人类自身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呢?如何能真正地站在生态整体主义的立场去思考呢?
稍微类比一下,即可知人类具有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可能性。比如在亲情、友情、爱情关系中,很多人也会跳出自我中心主义,无私忘我地为对方考虑,在关键的抉择时刻,甚至可以为他人献出生命……那么,跳出人类中心主义,只不过是人类群体跳出群体的自我中心主义的更高版本。只要有足够的生态整体主义意识,自然就能对抗自己骨子里的自私自利和完全从自我出发的思维习惯。其实这也并不完全是换位思考,而是突破局限的自身,将心态和眼光放到更长远的未来和更大的整体上。
在生态诗学中,人不可能不从人的视角、不以人的观点看问题,但这并不等于人类中心主义。因为只要坚持了生态整体主义原则,人的视角也不会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囹圄,反而会成为人与自然的主体交互性关系的切入点。
(四)“交互主體性”与“为自然代言”
“交互主体性”即“主体间性原则”,生态诗歌创作中的“交互主体性”更加强调人主体与自然主体之间的联系,即“交互性”,也就是麦克道尔(Micheal L. McDowell)所说的“景观中的人与非人声音的交流”。①这种交流不是人单方面为自然代言,而是人与自然相互的交流。这种交流是如何进行的呢?生态文学先驱者、英国浪漫派诗人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曾经谈过他写诗的经验:“我与所看到的一切密切交流,它们不是与我的无形的本质相分离的,而是天然地联系在一起的。”②人与自然主体之间的交互感应,有神秘性和不确定性,但也有“万物有灵”的生命体验,绝不是为自然代言,也不是以人的思想和情感来揣摩自然物或者将其拟人化、托物言志、寓情于景等等。
我们可以试着以推己及彼或者换位思考的方式作为主体性交互的基础和开始,把自己与万物真正归于同类生灵,以万物的角度去感知。生态批评家乔纳森·贝特(Jonathan Bate)引用画家克里(Paul Klee)的话说明了这种交互性主体的感知:“在森林里,我多次感到,不是我看树林。有一些日子我觉得是树木看我,和我说话……而我在那里倾听……我认为画家一定要被宇宙穿透而不要想看透宇宙。”③这种思维方式对于一般人来说很难做到,因为无论是在现实思维中还是文学创作中,一般人会习惯性将自然拟人化或为自然代言。与生态文学中的自然不同的是,在拟人化的人类视角下,大自然会哭、会笑甚至会说话,拟人化的手法只是人类将自身的主观意识投射到自然物上,带有很浓厚的主观情绪。这种视角下,人与自然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绝对主体,自然万物都是被欣赏、被审美、被改造和被利用的客体。在这种关系中,自然只能处于被动地位。 很多中国生态诗人为了克制和避免为自然代言作出了很多努力。只有当人把自然物也尊为与人类有着同样生命体验资格的主体时,才能真正了解和走近它们,才能真正站在它们的角度去感受它们的感受,并且为它们表达出来。例如生态诗人华海曾写道:“它们也会恋爱、繁殖。垒巢于树丛或竹林。我曾听到守在巢边孵卵的一对儿在悄悄低语,那声音温顺、轻柔,就像我們的父母偶尔也会背着我们小声说话,说一些家长里短和孩子们的淘气与未来。”①从文学创作心理学而言,华海运用了同理心的原理,让人类与鸟类达到共情。从生态批评角度而言,华海这种思维方式完全是从生态整体主义出发,将人当作动物的一种,将动物当作和人平等对话的主体,如此才能写出真正的生态散文诗来。
(五)“主观能动性”不等于“破坏性”
“主观能动性”或称“自觉能动性”,它是一个哲学概念,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和实践活动对于客观世界的能动作用,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人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二是将在认识的指导下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而在实践的基础上使二者统一起来,即表现出人区别于物的主观能动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以生产实践为基础考察人与物的区别时指出,人区别于动物的特点是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即人能够有意识地、自觉地想问题、办事情,但是人们应该以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为基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创造文明、发展经济、推动社会进步,是理所应当且无可厚非的,人也因为主观能动性而有了自身的主体资格;但一味推崇主观能动性,甚至发展成为“人类中心主义”,就是人类认识的极大偏差。也就是说,错不在主观能动性本身,而在于人的思想认知和对自身能力的高估和误用上,错在“主观”的思想文化根源上。
这种对待自然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它的人类中心”。②由这个源头经过各种复杂现实的浸染和发展,“人类中心主义”早已超越了人类对“主观能动性”本质的认知,到了自以为是的境地,认为到了高度发达的人类文明阶段,人就可以恣意妄为地使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开发、利用甚至蹂躏、破坏大自然。保罗·泰勒(Paul Taylor)就曾严厉批判道:“开发的态度是当今大多数人——至少是西方文明里的大多数人——对待自然界的主要态度。这种态度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把自然只当作物理的和生物的资源仓库,供人类消费或为了人类的目的而开发使用。自然之为我们而存在,而不为其他生物存在;唯有我们有权把自然当作工具来使用。高度发达的文明不过是这么一种东西,它‘制服’荒野,‘征服’自然,让自然为人类服务从而使人们能够享受更好的生活。”③这种对自然的胜利无疑给了人类中心主义者极大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以为正是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确立了其在金字塔顶端的高级动物位置。
但主观能动性并不等于人对生态的破坏性,在生态整体主义思想的浸润下,它反而可以成为人类主体认识自我、改正错误和恢复生态平衡的主要能力。成熟的人类主观能动性可以从生态思想上指导人的行为、生活与生产,包括控制自己的行为和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与大自然保持和谐。人类至少可以回到主观能动性的本质上来,即能动地认识和改造世界,但切记要以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为基础,要以自然的和谐、平衡、完整、美丽与可持续发展为最高准则,再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六)“谦卑”不等于“自卑”
一方面,人主体在面对自然主体时应该是谦卑的,但谦卑并不等于自卑。谦卑是指谦虚地承认人类自身的认知有限,自然及万物的奥秘无限,人只能努力地了解自然,而永远无法理解和掌握自然的全部。谦卑的基础是对自然规律和科学知识的学习和认知,如对生物学、人类学、进化论、生态伦理学、生态美学等学科知识的领悟。只要我们对自然科学及人类历史稍有了解,就不难理解自然宇宙之无穷和人类社会之有限,就会知道自然规律神秘而奇妙、自然万物美丽而安分、自然力量强大而神奇。所以人类只能谦卑地尊重自然,向自然学习,而不能肆意妄为地利用和破坏自然,甚至妄想占有和征服自然。
另一方面,人主体在面对自身时,也能认识到人是如同自然万物一样渺小而重要的存在,是整个生态系统中有价值的一员和一个环节。所以人既不能自卑地看轻自己,觉得自己无法对抗自然灾害和各种人类发展中的困难,也不能狂妄自大地认为自己能凌驾于生态整体之上。人类只有对自然保持谦卑的态度,才能成熟冷静地、辩证中肯地、客观中立地认识自己、反省自己、改进自己,人类才能进步,生态整体才能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才能和谐共生。
(七)“敬畏”不等于“畏惧”和“崇拜”
在谦卑的基础上,人主体对于自然主体的态度还应该是敬畏的。敬畏的前提是“敬”,即尊敬自然界中的各种生命体、尊重万物的平等生存权利、遵守自然规律、尊享自然的神秘性、整体性、平衡性、循环性等等,在了解自然的基础上维护它、敬爱它。敬畏的第二层面是“畏”,即在面对自然的时候,认识到自然力量之强大和自然规律之不可违背,意识到破坏自然的后果,故而有所顾忌,不肆意妄为,不狂妄自大。
生态诗学中的敬畏自然是要讲求一个平衡的度。这种敬畏并不是要人们像封建迷信思想那样去畏惧、对抗它甚至破坏它,也不是让人类自卑地看低自己,事实上,很多的盲目畏惧和盲目崇拜本质上都源于无知。人类不需要像崇拜神灵一样盲目崇拜自然,畏惧自然灾害和未知的一切,而是可以通过学习研究来了解自然,掌握并合理利用自然规律,防御自然灾害,保护自然的同时也保护自己。
(八)“依赖自然”与“利用自然”和“破坏自然”
人与自然的主体间性关系其实也包含现实中的依赖关系。人对自然方方面面的依赖毋庸置疑。自然是人类所必需的,离开空气、水、土地、植物、动物、微生物等,人类便无法生存下去。只要不涸泽而渔,在不破坏生态整体平衡和谐的原则下,人类可以利用自然的可再生资源;但对于即将使用殆尽的不可再生资源,人类仍要珍惜,否则就是破坏自然。涸泽而渔式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甚至是自断后路、自掘坟墓。 如果用主体间性原则来换位思考的话,自然在某种程度上也依赖于最具主观能动性的人类对它更好的保护,以达到万物共生、和谐发展。人类也应当努力做到让自然“依赖”其保护、维持和培养。换句话说,就是要做对于自然而言可靠的、可信赖的人类,而不是与之二元对立的破坏者或者敌人。比如,人类在做城市规划的时候,应当考虑和自然和谐共生;在人类与自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以生态整体的利益为最高准则,适当放弃自己的欲望和功利心。人们应不断思考自己在生态整体中的合理位置和应负的责任,并不断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九)“平等”不等于“无区别”
源自于大地伦理学中的“万物平等”和佛教中的“众生平等”之类的观念,很容易被人理解,但也很容易被人质疑。其被质疑的理由大概有三种:其一,人是高级动物,动植物依次往下都是分等级的,怎么能说“平等”?其二,自然法则、进化论中都论证过“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等科学规律,那么万物与人类就有优劣之分,怎么可能平等?其三,如果要坚持做到平等,那么是不是应阻止人类食用动植物、利用自然资源?是不是应要求人类不吃、不喝、不呼吸?这三种质疑表面看起来似乎都有道理,第三个问题甚至有点尖锐。但如果用生态整体主义和科学的自然观来回答,以上三种质疑就会不攻自破。
第一,这种等级是人类以自身为出发点来划分的,没有站在生态整体的立场看问题。比如人类将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或蚯蚓之类的动物划为低级生物,但是对于整个自然界来说,它们的价值是十分重要的,它们甚至是人类生存的基石。人类自身的生存,也离不开土壤和植物。对于整个自然进化史来说,它们的历史长过其他生物,长过人类,甚至在人类死亡之后,都会被它们分解、再造、生成为其他生物。如果从生态整体立场重新划分的话,孰高孰低,可能就完全有异。所以,坚持平等原则就不能从人类自身的利益或需求出发,来主观地、不公平地给万物划分等级。
第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等自然法则是十分科学的,但是却被人类错误理解或者滥用了。因为这些是自然法则和自然规律,进化谁、存留谁、淘汰谁、灭亡谁都是由自然决定的,而不是由人类决定的。人类没有那样遮天蔽日、翻江倒海的能力。“人定胜天”“巧夺天工”“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等成语只是人类社会的自我鼓励,并不适用于人与自然之间,特别是不能用于强化人类征服自然的野心。相反,人类常用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可以用在自然与人类的关系中:顺应自然规律、适应自然者才能生存,逆天而行的,则会自取灭亡、被自然淘汰。
第三,回答了上述两个问题,第三个问题就不攻自破了。每种生物,包括人类在内,都处在生物链中。万物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这就是生命的价值,是对于生态整体平衡的价值。人类食用的动植物大部分是靠畜养或种植的,也算是自力更生,并不会破坏生态平衡而大量猎取食用野生动物甚至是珍稀物种,使得它们濒临灭绝,才会破坏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平衡,才是生态意义上的不平等。
应当指出的是,人与自然主体之间的平等,指的是在诗歌中主体与主体之间的角色平等,在现实世界中生命权利的平等,但人主体和自然主体是有区别的,自然主体在诗歌当中不能直接表达自己,只能通过人主体的交互感应来表现;人主体虽然有表达的自由,但不能依照人的主观意志来改变自然的表现,或因人的主观情感而赋形。自然物种生来有平等的生存权利,但是在个体与物种之间是存在差异性的。
此外,在生态诗学中还存在其他一些特别容易引发争议的话题。比如在生态诗歌或生态批评中批判人类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如金钱至上观与科技至上观时,一定要就事论事、有针对性、有理有据地批判,不可把人类、金钱与科技妖魔化,认为人类的一切都是错的、破坏性的,要注意人主体的创造性和在生态整体中的价值。金钱与科技本身并无过错,它们本身是人类发展进步的象征。问题在于人类将这它们摆在自然利益之上,为了追求这两样东西,人类失去自我、失去人性,甚至为金钱和科技所左右。又如,人在生态诗中表达对自然的热爱,是爱它原生的美好、生命的力量、神奇的规律、永恒的循环、天然的法则等等,而不是纯主观地只为它的美丽和资源的富饶而大唱颂歌。对自然的歌颂一旦具有功利性,就落入了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为人类服务和奉献)的圈套,自然又变为客体而不是主体了。也就是说,自然是平等主体,而不是被欣赏、被利用的对象。真正的生态文学作品虽然也欣赏大自然之美,但欣赏的是大自然的生命之美,以及生态平衡、自然循环、各种规律之神奇力量的美。再如,人在生态诗中反思自身怎样破坏了与自然的关系,并不代表要同情和可怜自然。因为这种同情的心态仍然很危险地让人类以自我为中心,居高临下的感情并不是主体间性之间的交互感应式情感。反思后的情感应是为破坏自然而悔恨和懊恼,是对自然感到惋惜、抱歉和自责,是怀念未被破坏的自然和对自我的批判。
三、具体生态问题和争论性事例之辨
(一)素食主义与生态伦理
外界对生态整体主义者的误解常常集中在这个问题上,认为食用肉类就是假生态主义者,而素食主义者才是真正的生态主义者。其实这个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能否遵循整体性原则,能否维护生态系统整体的平衡,而不仅仅在于食肉还是食素的选择。
素食主义者以不食用肉类为信条,主张素食的原因涉及环保、健康、动物权利等议题。但是,素食主义所体现的生态伦理只是站在动物伦理的立场之上,虽有一定的生态思想价值,但并不是辩证而彻底的生态主义,因为素食的对象其实也是由植物生命制成的。吃荤并不代表不生态或者反生態。真正的生态整体主义思想应是以生态整体的完整、平衡、和谐、可持续发展为最高价值和出发点,具体到人类饮食上,原则即是不要食用濒危物种和珍稀动物。因为这些动物的存在价值高于其食用价值,一旦灭绝,其所关联的食物链上下端就会断掉,并且会连锁反应影响到更多的动植物,造成生态系统的断裂和失衡。在生态整体主义这个最高原则下,人类可以合理食用畜养的家禽家畜和水产品,只要食用量不会使这些物种灭绝,并且不是涸泽而渔式的利用捕杀,确保这些动物可养殖、可再生产,就是可以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多样性发展的健康饮食。 (二)环境主义(或环保主义)与生态整体主义
只要使用“环境”二字,本质上就已经和生态整体主义不同了。因为“环境”(environment/circumstance/surroundings)一词本身是带有人类中心主义色彩的,其把人类当作自然围绕、环绕的中心。这种思想“主要来自于‘弱人类中心主义’,或‘开明人类中心主义’,或‘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来自‘新人道主义’,来自扩大化了的博爱主义。环境主义的基本精神是:在意识到自然环境日趋恶化并威胁到人类生存之后,主张为了人类的持久生存和持续发展,为了子孙后代的基本权利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环境资源,并将人类内部的伦理关怀扩大,使之涵盖动物、植物和非生命存在物;同时,坚持人类中心主义,坚持二元论,维护和适度改良人类现存的文化、生产生活方式”。①
如果要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必须从“环境”“环保”这些字眼和意识开始调整。十几年来,学界对此仍有不同的声音,尚未形成统一的定论。在生态思潮发展到今天仍一浪高过一浪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应该把中英文世界当中“环境”一词及相关词组全部改为生态或自然。这不仅仅是纠结于一两个字眼或词汇的问题,因为每个学术用语都代表着一种思维方式和思想内涵。要从根本上改变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就要先改变习惯用语。
而生态整体主义思想的中心就落在“整体”这个字眼上,人类和整体中的万物一样都是其中一员,人类是生存于自然之中的。这个概念可辉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万物平等”等观念。人类不能把自己当作世界的中心。如前所述,生态整体主义的核心思想是:“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②因此,它和“环保主义”有本质上的不同。
(三)土地危机与商品经济
我们脚下的每一寸大地都有土壤、水分、植物根茎、昆虫和无数的微生物,它和生态系统的一些细节和完整性都有着微妙的联系,不是看上去可以生成摇钱树的那一块商品而已。我们知道,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的生产、交换、出售是最基本的过程。当土地被一平方米一平方米地丈量并且明码标价出售时,没有人想过:既然土地和水、空气、野生动植物一样,乃自然产物,不是由人类所生产,那么它就没有被人类出售的前提。农业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因为人们对于农作物的播种、培育、收获付出了必要劳动,农作物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成为价格的决定因素,而当土地本身被供给人类使用时,人类对待土地资源的态度,应该是感恩、维护、滋养的,而不是一味地改造、占有和买卖。
当然,在土地有限而人口不断膨胀的时代,如果为了满足居住、生活所需,人类活动空间的扩张和对土地的占有似乎无可厚非。然而当前人类的发展动力与欲望早已超越了生存所必需,对大自然已成为贪婪的掠夺和占有。农田数量大大减少,郊区、城乡结合部、农村都越来越城市化,农村年轻劳动力纷纷进城打工,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早在1925年,《沙乡年鉴》的作者、大地伦理学开创者利奥波德就批判了经济利益第一、物质至上的发展观,还将之形象地比喻为在有限的土地上拼命地盖房子:“盖一幢、两幢、三幢、四幢……直至所能占用土地的最后一幢,然而我们却忘记了盖房子是为了什么。……这不仅算不上发展,而且堪称短视的愚蠢。这样的‘发展’之结局,必将像莎士比亚所说的那样:‘死于过度’。”①他指出,人类要在大地上安全、健康、诗意和长久地生存,就必须抛弃发展决定论。
当土地资源成为最稀缺的商品之时,它便有了更高的交换价值,还存在供需平衡的问题。然而,对于生态整体的平衡和土地本身的生态价值来说,土地越稀缺,就越应该被珍惜、被保留作为生态自留地,原本的农田、森林、海洋或是湿地等都不应该被强行变为商品而只利用它的商品价值,抹杀其应有的自然价值。在利用土地资源时,应该整体主义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生态价值,从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作出理性的取舍。
以此来观照人类将植物分为经济作物和自然作物也是有问题的。有利用价值及商业用途的植物被划为经济作物,人类会大量种植和保护;而没有商业用途的则被划为自然作物,仅供观赏或任由其自生自灭。按照生态整体主义原则,作物也应该按照其自然属性来划分,特别是对待作物的态度应该是分类合理利用及健康培育。否则,人类就很容易脱离生态整体的立场,不能合理地确定自身在生态系统中的种属和位置,而是妄自尊大地将自己定义为最高级的动物,凌驾于自然万物之上。
(四)“老虎悖论”与生态伦理
“老虎悖论”源于曾经的一则新闻:有一人为了偷盗名贵野生动植物因擅闯野生森林禁区而被老虎逼近,守林人在只有猎枪没有麻醉剂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杀老虎保人命?而杀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也是犯罪。当时的新闻引起了全社会的热烈讨论,大部分人认为人的生命更重要,坚决反对杀掉偷猎者。这种伦理观念还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但又不得不从保护人命的角度去取舍。
首先,这个悖论本来不应该发生。人与动物本来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不必设定这种几率极小的境遇。问题的本质不在于杀人还是杀虎的困难抉择,而在于此人为何违法进入不该被侵犯的野生动物的领地。在生态伦理视域中,老虎所代表的野生动物是无辜的一方,人们的讨论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避免这种极端对立事件的发生。例如要充分考虑人类应该做些什么来保障人与野生动物和平共处,比如守林人配备麻醉枪,或者只射伤老虎腿部,或者设置足够的防护措施让偷猎者无法进入保护区,不能留有让野生老虎与人类相遇并且双方都存在生命危险的可能性,等等。
其次,要解决这个悖论并不难。只要设想进入保护区的不是人,而是一个其他动物,如土狼侵入狮子群体的领地呢?答案是不是就没那么纠结了?当然是土狼该被狮子追杀。
再次,“老虎悖论”只能小机率地成立于人侵入老虎领地的情况之下。野生老虎进入村庄或城市的新闻简直是奇谭。老虎们如果在自己的领地有足够生存的空间、水和食物,它们会想去人类驻地冒险,并妄图尝尝人的味道吗?只有人会有生存以外的贪欲,飞禽走兽、山珍海味,什么都想品尝。野生动物从郊区迷路进入城市的新闻倒是有,而真正危害到人类生命的案例却极少见。若人类与自然万物能够和谐相处,互不侵犯,互相尊重各自的生活领地,各自安好,把人类自己也当成动物的一种(本来就是),万物不分贵贱,顺应自然规律,维持食物链平衡,那么这个悖论就不会存在了。
四、结语
人类中心主义者以人类自身为万事万物的中心和利益为出发点,而生态整体主义者以生态整体为最高的价值和评判准则,二者的出发点不同,因此他们在很多问题上会存在非常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从生态伦理角度来看,主要矛盾在于人类中心主义者并沒有正确客观地认识到自己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合理的生态位,错误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和位置。若人类意识到自己是高级动物、灵长类动物,就要对整个地球家园担负更多的责任;既然能够凭借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利用自然,那么也要运用自己的智慧理智地、谦卑地维护好自己和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任由自己的欲望和自大破坏这一切。希望凭借生态文学及生态批评者们的传播与努力,能使更多的人们意识到这一点。同时,相信在全球生态危机的严峻形势下,会有更多的人明白和理解生态整体主义的内涵和重要性,会有更多人和国家践行维护生态整体的平衡、美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王俊暐
责任校对:徐 敏
(汪树东)
[摘 要]当前的生态诗学术语中存在许多模糊不清的定义和理解,需要应用生态整体主义思想和主体间性原则,将其中一些极其相似、极易混淆却本质不同的关键字眼区分开来,如此才能使更多的人理解和接受生态思想。如“生态文学”与“生态保护”,生态文学中的“有我”与“无我”,“从人类的角度出发”与“人类中心主义”,人与自然的“交互主体性”与“为自然代言”,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破坏性”,面对自然时的“谦卑”与“自卑”,对自然的“敬畏”与“畏惧”和“崇拜”,“依赖自然”还是“利用自然”和“破坏自然”,万物“平等”还是“无区别”等等,这些术语长期被人误解混淆。因而在具体生态问题和现实事例上也就存在着更多实际的争议,包括:是否只有“素食主义”者才不违背生态伦理?“环境主义”(或“环保主义”)与“生态整体主义”有哪些本质区别?在商品经济造成的“土地危机”中土地的市场价值和生态价值应该如何抉择?“老虎悖论”即野生动物与人类社会之间的界限和冲突应当如何避免和处理?等等。在全球生态危机的严峻形势下,应当有更多的人明白和理解生态整体主义的内涵和重要性,也应当有更多人和国家践行维护生态整体的平衡、美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诗学;生态整体主义;主体间性;人类中心主义
一、引言
真理总是愈辩愈明的。然而,有些真理还在一团乱麻的争论之中蒙着面纱。中国的生态诗学正遭遇着这种瓶颈,原本可以振聋发聩的生态思想似乎被多种声音扼住了喉咙。外部是不明就里的大众对生态文学的各种误解、审美消费和不以为意,以及站在对立面的人类中心主义者的各种曲解甚至挑剔;内部是思想程度参差不齐的生态思想体验者、觉悟者和深入研究者等的深浅不一的理解和表达,其中还混杂着跟风追潮者、一知半解者甚至弱人类中心主义者、伪生态主义者等等。生态批评者对此负有一点责任。是时候清楚地、明白地、系统地指出争论背后的问题所在了。在进行生态诗学争论性话题辩解之前,首先需着重阐释本文立论的根基:生态整体主义思想和主体间性关系。
首先,生态整体主义是生态诗学的核心原则。生态整体主义形成于20世纪,主要来自以下思想资源:生态学的系统观、联系观、和谐观,卢梭、达尔文、恩格斯等人的生态思想,海德格尔的生态哲学,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该亚假说等当代整体论生态哲学。最早阐述生态整体主义的利奥波德强调了生态整体性的价值判断标准:“当一个事情有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①生态整体主义的核心思想是:“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作为评判人类生活方式、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终极标准。”②虽然目前生态整体主义还没有成为全人类公认的“根本尺度”和“终极标准”,但这大体是生态诗学的方向和归属。目前的生态批评也多基于生态整体主义原则。在坚持此原则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回答、反驳或解决很多难题,比如生态整体主义不等于生态中心主义,不等于只考虑自然的价值不考虑人的生存价值,不等于人类要放弃自己的合理需求和对自然界的依赖。在遵循生态整体性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人类社会的活动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其次,生态诗学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关系则是主体间性关系。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逐步由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同时在思想与哲学领域发生了由主客二分到主体间性、由人类中心到生态整体的转型。主体间性原则使人类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窠臼有了极大的可能,而秉持主体间性思维才能开启真正的生态创作。生态批评的主体间性原则是指:“在整体性原则之下的、同时承认并张扬自然主体和人主体、并特别强调这两类主体之间的联系的关联性原则。”③也就是说,人主体与自然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交互主体性关系,两大主体都在生态世界之中,每一主体都有自己的世界,有自己的显现及其统一体。正确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是主体间性关系。王诺早已指出:“破除了人类中心、自我中心和二元论以后,生态批评只能将整体性原则和主体间性(交互主体性)原则作为自己的核心原则。”④
生态诗学的主体间性表达与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的一段表述十分相似:“将感受到的事物写成实体,将感觉能力写成力量,而将感觉本身写成一个万物有灵的领域,为的是强调它们对感知经验积极有力的贡献。把特定的事物描绘成有灵的生命,仅仅是为了以最精确和最简洁的方式明确表达我们自然本能地感知事物,而这样的感知发生在我们所有的概念化和术语化之前……先于我们所有的语言反应,在我们本能的层面上,感官地参与我们周围的世界,我们都是万物有灵论者。”①所谓“万物有灵论”,在生态哲学中绝不等同于任何宗教观念、迷信或是拟人的修辞手法,而是以生物学、生态学、生命科学为基础的自然理论在文学艺术中的体现,因为动物、植物、微生物等本来就与人一样是生命体,都有本能的感知能力。这样说来,生态诗学中的自然主体并不是从人的角度想象出来的,也不是因为人的同情、热爱的情感构建出来的,而是不管在自然科学常识还是艺术本质当中都原本存在的主体。 也就是说,生态文学首要的就是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限制,然后考虑怎样表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生态诗学中的自然主体并不是从人的角度想象出来的,也不是因为人的同情、热爱的情感构建出来的,而是不管在自然科学常识还是艺术本质当中都原本存在的主体。人只是生态整体中的一员,一个重要但短暂的环节,和生态系统中其他生物是一样的,在人类产生之前大自然就存在着,在人类灭绝(就像其他物种灭绝一样)之后自然还将继续存在。
目前,关于生态整体主义及主体间性原则存在诸多误解和争论,笔者特梳理出以下问题进行详辨。
二、生态诗学争论性术语辨析
(一)“生态保护”与“生态文学”
十几年前,在中国开始生态文学研讨之初,就有人质疑:我们为什么要坐在这里讨论、研究“生态文学”,而不是直接去参加“生态保护”的工作或活动呢?这种疑问涉及生态文学的存在价值。笔者当时认为用笔战斗,才是诗人最有力的武器。无论是生态写作、生态批评还是生态保护的具体工作,都应该分别由这些领域的专业人士来完成。生态诗人、生态批评学者擅长且最应该竭力去做的,是用作品从思想上改变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惯性,从精神上改变人类中心主义对待自然的态度,从感情上熏陶、感染、激发人类对于自然万物的真情……做好这些,可能比偶尔去做一些自己并不在行的生态保护工作来得更有效。历史上很多变革都是思想革命先行,行动上的革命才能行之有效。人类通过阅读作品,才能转化思想,从而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樊笼,从根本上领悟生态整体主义思想,而开始真正自发地、主动地改变自身的行为。
(二)“无我”与“有我”
生态诗歌的“无我”并不仅是突出自然主体,认为人类一无是处。把人写没了的作品也不是正常的生态诗。在生态诗歌中,真正的“无我”状态类似于道家所说的“物我两忘”和“物我合一”的状态,更准确地说,应该是“物我和谐”的状态。不是忘了“我”与“物”的存在,而是不自私、不自我、不以“我”为中心、不以己度物,不将“我”与“物”二元对立或视为主客体关系,而是从生态整体主义角度出发,将“我”看作与万物平等的、和谐相处的,以及融入万物之中的一员。那个“我”并不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衡量万物价值的标准,而是一个能够站在生态整体角度思考的,以生态整体的平衡、健康、美丽、可持续发展为衡量标准的“我”;那个“我”能够把自然万物当作可与自己对话的主体,以及与自己平等的主体来对待,甚至可以站在自然物的角度和立场去思考和表达。
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诗也可以“有我”。“有我”就是人与自然是交互主体性的关系,共同存在;万物互有关联,共同在生态系统食物链和自然循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都是不可或缺的生态成员,在自然法则里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利,而且和谐共处。生态诗中“无我”的状态,实际上也是“有我”的。那个“我”已融入万物之中,或是隐藏的叙述者,要尽量避免将自然物主观化,避免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作祟。这种状态是所有生态诗人都在努力寻求的状态。
在生态诗中“有我”的状态下,实际上也可以达到“无我”的境界。生态文学中的“有我”和“无我”从根本上讲是同质的状态,只要从生态整体主义角度出发,两种状态都会达到物我和谐的境界,从而创作出真正的生态诗。
(三)“从人类的角度出发”不等于“以人类为中心”
“从人类角度出发”是否等于“以人类为中心”,其本质在于人类能否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人类的大脑和智慧属于人类自己,那么是不是永远不可能避免从人类自身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呢?如何能真正地站在生态整体主义的立场去思考呢?
稍微类比一下,即可知人类具有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可能性。比如在亲情、友情、爱情关系中,很多人也会跳出自我中心主义,无私忘我地为对方考虑,在关键的抉择时刻,甚至可以为他人献出生命……那么,跳出人类中心主义,只不过是人类群体跳出群体的自我中心主义的更高版本。只要有足够的生态整体主义意识,自然就能对抗自己骨子里的自私自利和完全从自我出发的思维习惯。其实这也并不完全是换位思考,而是突破局限的自身,将心态和眼光放到更长远的未来和更大的整体上。
在生态诗学中,人不可能不从人的视角、不以人的观点看问题,但这并不等于人类中心主义。因为只要坚持了生态整体主义原则,人的视角也不会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囹圄,反而会成为人与自然的主体交互性关系的切入点。
(四)“交互主體性”与“为自然代言”
“交互主体性”即“主体间性原则”,生态诗歌创作中的“交互主体性”更加强调人主体与自然主体之间的联系,即“交互性”,也就是麦克道尔(Micheal L. McDowell)所说的“景观中的人与非人声音的交流”。①这种交流不是人单方面为自然代言,而是人与自然相互的交流。这种交流是如何进行的呢?生态文学先驱者、英国浪漫派诗人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曾经谈过他写诗的经验:“我与所看到的一切密切交流,它们不是与我的无形的本质相分离的,而是天然地联系在一起的。”②人与自然主体之间的交互感应,有神秘性和不确定性,但也有“万物有灵”的生命体验,绝不是为自然代言,也不是以人的思想和情感来揣摩自然物或者将其拟人化、托物言志、寓情于景等等。
我们可以试着以推己及彼或者换位思考的方式作为主体性交互的基础和开始,把自己与万物真正归于同类生灵,以万物的角度去感知。生态批评家乔纳森·贝特(Jonathan Bate)引用画家克里(Paul Klee)的话说明了这种交互性主体的感知:“在森林里,我多次感到,不是我看树林。有一些日子我觉得是树木看我,和我说话……而我在那里倾听……我认为画家一定要被宇宙穿透而不要想看透宇宙。”③这种思维方式对于一般人来说很难做到,因为无论是在现实思维中还是文学创作中,一般人会习惯性将自然拟人化或为自然代言。与生态文学中的自然不同的是,在拟人化的人类视角下,大自然会哭、会笑甚至会说话,拟人化的手法只是人类将自身的主观意识投射到自然物上,带有很浓厚的主观情绪。这种视角下,人与自然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绝对主体,自然万物都是被欣赏、被审美、被改造和被利用的客体。在这种关系中,自然只能处于被动地位。 很多中国生态诗人为了克制和避免为自然代言作出了很多努力。只有当人把自然物也尊为与人类有着同样生命体验资格的主体时,才能真正了解和走近它们,才能真正站在它们的角度去感受它们的感受,并且为它们表达出来。例如生态诗人华海曾写道:“它们也会恋爱、繁殖。垒巢于树丛或竹林。我曾听到守在巢边孵卵的一对儿在悄悄低语,那声音温顺、轻柔,就像我們的父母偶尔也会背着我们小声说话,说一些家长里短和孩子们的淘气与未来。”①从文学创作心理学而言,华海运用了同理心的原理,让人类与鸟类达到共情。从生态批评角度而言,华海这种思维方式完全是从生态整体主义出发,将人当作动物的一种,将动物当作和人平等对话的主体,如此才能写出真正的生态散文诗来。
(五)“主观能动性”不等于“破坏性”
“主观能动性”或称“自觉能动性”,它是一个哲学概念,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和实践活动对于客观世界的能动作用,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人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二是将在认识的指导下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而在实践的基础上使二者统一起来,即表现出人区别于物的主观能动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以生产实践为基础考察人与物的区别时指出,人区别于动物的特点是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即人能够有意识地、自觉地想问题、办事情,但是人们应该以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为基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创造文明、发展经济、推动社会进步,是理所应当且无可厚非的,人也因为主观能动性而有了自身的主体资格;但一味推崇主观能动性,甚至发展成为“人类中心主义”,就是人类认识的极大偏差。也就是说,错不在主观能动性本身,而在于人的思想认知和对自身能力的高估和误用上,错在“主观”的思想文化根源上。
这种对待自然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它的人类中心”。②由这个源头经过各种复杂现实的浸染和发展,“人类中心主义”早已超越了人类对“主观能动性”本质的认知,到了自以为是的境地,认为到了高度发达的人类文明阶段,人就可以恣意妄为地使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开发、利用甚至蹂躏、破坏大自然。保罗·泰勒(Paul Taylor)就曾严厉批判道:“开发的态度是当今大多数人——至少是西方文明里的大多数人——对待自然界的主要态度。这种态度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把自然只当作物理的和生物的资源仓库,供人类消费或为了人类的目的而开发使用。自然之为我们而存在,而不为其他生物存在;唯有我们有权把自然当作工具来使用。高度发达的文明不过是这么一种东西,它‘制服’荒野,‘征服’自然,让自然为人类服务从而使人们能够享受更好的生活。”③这种对自然的胜利无疑给了人类中心主义者极大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以为正是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确立了其在金字塔顶端的高级动物位置。
但主观能动性并不等于人对生态的破坏性,在生态整体主义思想的浸润下,它反而可以成为人类主体认识自我、改正错误和恢复生态平衡的主要能力。成熟的人类主观能动性可以从生态思想上指导人的行为、生活与生产,包括控制自己的行为和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与大自然保持和谐。人类至少可以回到主观能动性的本质上来,即能动地认识和改造世界,但切记要以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为基础,要以自然的和谐、平衡、完整、美丽与可持续发展为最高准则,再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六)“谦卑”不等于“自卑”
一方面,人主体在面对自然主体时应该是谦卑的,但谦卑并不等于自卑。谦卑是指谦虚地承认人类自身的认知有限,自然及万物的奥秘无限,人只能努力地了解自然,而永远无法理解和掌握自然的全部。谦卑的基础是对自然规律和科学知识的学习和认知,如对生物学、人类学、进化论、生态伦理学、生态美学等学科知识的领悟。只要我们对自然科学及人类历史稍有了解,就不难理解自然宇宙之无穷和人类社会之有限,就会知道自然规律神秘而奇妙、自然万物美丽而安分、自然力量强大而神奇。所以人类只能谦卑地尊重自然,向自然学习,而不能肆意妄为地利用和破坏自然,甚至妄想占有和征服自然。
另一方面,人主体在面对自身时,也能认识到人是如同自然万物一样渺小而重要的存在,是整个生态系统中有价值的一员和一个环节。所以人既不能自卑地看轻自己,觉得自己无法对抗自然灾害和各种人类发展中的困难,也不能狂妄自大地认为自己能凌驾于生态整体之上。人类只有对自然保持谦卑的态度,才能成熟冷静地、辩证中肯地、客观中立地认识自己、反省自己、改进自己,人类才能进步,生态整体才能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才能和谐共生。
(七)“敬畏”不等于“畏惧”和“崇拜”
在谦卑的基础上,人主体对于自然主体的态度还应该是敬畏的。敬畏的前提是“敬”,即尊敬自然界中的各种生命体、尊重万物的平等生存权利、遵守自然规律、尊享自然的神秘性、整体性、平衡性、循环性等等,在了解自然的基础上维护它、敬爱它。敬畏的第二层面是“畏”,即在面对自然的时候,认识到自然力量之强大和自然规律之不可违背,意识到破坏自然的后果,故而有所顾忌,不肆意妄为,不狂妄自大。
生态诗学中的敬畏自然是要讲求一个平衡的度。这种敬畏并不是要人们像封建迷信思想那样去畏惧、对抗它甚至破坏它,也不是让人类自卑地看低自己,事实上,很多的盲目畏惧和盲目崇拜本质上都源于无知。人类不需要像崇拜神灵一样盲目崇拜自然,畏惧自然灾害和未知的一切,而是可以通过学习研究来了解自然,掌握并合理利用自然规律,防御自然灾害,保护自然的同时也保护自己。
(八)“依赖自然”与“利用自然”和“破坏自然”
人与自然的主体间性关系其实也包含现实中的依赖关系。人对自然方方面面的依赖毋庸置疑。自然是人类所必需的,离开空气、水、土地、植物、动物、微生物等,人类便无法生存下去。只要不涸泽而渔,在不破坏生态整体平衡和谐的原则下,人类可以利用自然的可再生资源;但对于即将使用殆尽的不可再生资源,人类仍要珍惜,否则就是破坏自然。涸泽而渔式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甚至是自断后路、自掘坟墓。 如果用主体间性原则来换位思考的话,自然在某种程度上也依赖于最具主观能动性的人类对它更好的保护,以达到万物共生、和谐发展。人类也应当努力做到让自然“依赖”其保护、维持和培养。换句话说,就是要做对于自然而言可靠的、可信赖的人类,而不是与之二元对立的破坏者或者敌人。比如,人类在做城市规划的时候,应当考虑和自然和谐共生;在人类与自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以生态整体的利益为最高准则,适当放弃自己的欲望和功利心。人们应不断思考自己在生态整体中的合理位置和应负的责任,并不断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九)“平等”不等于“无区别”
源自于大地伦理学中的“万物平等”和佛教中的“众生平等”之类的观念,很容易被人理解,但也很容易被人质疑。其被质疑的理由大概有三种:其一,人是高级动物,动植物依次往下都是分等级的,怎么能说“平等”?其二,自然法则、进化论中都论证过“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等科学规律,那么万物与人类就有优劣之分,怎么可能平等?其三,如果要坚持做到平等,那么是不是应阻止人类食用动植物、利用自然资源?是不是应要求人类不吃、不喝、不呼吸?这三种质疑表面看起来似乎都有道理,第三个问题甚至有点尖锐。但如果用生态整体主义和科学的自然观来回答,以上三种质疑就会不攻自破。
第一,这种等级是人类以自身为出发点来划分的,没有站在生态整体的立场看问题。比如人类将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或蚯蚓之类的动物划为低级生物,但是对于整个自然界来说,它们的价值是十分重要的,它们甚至是人类生存的基石。人类自身的生存,也离不开土壤和植物。对于整个自然进化史来说,它们的历史长过其他生物,长过人类,甚至在人类死亡之后,都会被它们分解、再造、生成为其他生物。如果从生态整体立场重新划分的话,孰高孰低,可能就完全有异。所以,坚持平等原则就不能从人类自身的利益或需求出发,来主观地、不公平地给万物划分等级。
第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等自然法则是十分科学的,但是却被人类错误理解或者滥用了。因为这些是自然法则和自然规律,进化谁、存留谁、淘汰谁、灭亡谁都是由自然决定的,而不是由人类决定的。人类没有那样遮天蔽日、翻江倒海的能力。“人定胜天”“巧夺天工”“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等成语只是人类社会的自我鼓励,并不适用于人与自然之间,特别是不能用于强化人类征服自然的野心。相反,人类常用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可以用在自然与人类的关系中:顺应自然规律、适应自然者才能生存,逆天而行的,则会自取灭亡、被自然淘汰。
第三,回答了上述两个问题,第三个问题就不攻自破了。每种生物,包括人类在内,都处在生物链中。万物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这就是生命的价值,是对于生态整体平衡的价值。人类食用的动植物大部分是靠畜养或种植的,也算是自力更生,并不会破坏生态平衡而大量猎取食用野生动物甚至是珍稀物种,使得它们濒临灭绝,才会破坏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平衡,才是生态意义上的不平等。
应当指出的是,人与自然主体之间的平等,指的是在诗歌中主体与主体之间的角色平等,在现实世界中生命权利的平等,但人主体和自然主体是有区别的,自然主体在诗歌当中不能直接表达自己,只能通过人主体的交互感应来表现;人主体虽然有表达的自由,但不能依照人的主观意志来改变自然的表现,或因人的主观情感而赋形。自然物种生来有平等的生存权利,但是在个体与物种之间是存在差异性的。
此外,在生态诗学中还存在其他一些特别容易引发争议的话题。比如在生态诗歌或生态批评中批判人类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如金钱至上观与科技至上观时,一定要就事论事、有针对性、有理有据地批判,不可把人类、金钱与科技妖魔化,认为人类的一切都是错的、破坏性的,要注意人主体的创造性和在生态整体中的价值。金钱与科技本身并无过错,它们本身是人类发展进步的象征。问题在于人类将这它们摆在自然利益之上,为了追求这两样东西,人类失去自我、失去人性,甚至为金钱和科技所左右。又如,人在生态诗中表达对自然的热爱,是爱它原生的美好、生命的力量、神奇的规律、永恒的循环、天然的法则等等,而不是纯主观地只为它的美丽和资源的富饶而大唱颂歌。对自然的歌颂一旦具有功利性,就落入了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为人类服务和奉献)的圈套,自然又变为客体而不是主体了。也就是说,自然是平等主体,而不是被欣赏、被利用的对象。真正的生态文学作品虽然也欣赏大自然之美,但欣赏的是大自然的生命之美,以及生态平衡、自然循环、各种规律之神奇力量的美。再如,人在生态诗中反思自身怎样破坏了与自然的关系,并不代表要同情和可怜自然。因为这种同情的心态仍然很危险地让人类以自我为中心,居高临下的感情并不是主体间性之间的交互感应式情感。反思后的情感应是为破坏自然而悔恨和懊恼,是对自然感到惋惜、抱歉和自责,是怀念未被破坏的自然和对自我的批判。
三、具体生态问题和争论性事例之辨
(一)素食主义与生态伦理
外界对生态整体主义者的误解常常集中在这个问题上,认为食用肉类就是假生态主义者,而素食主义者才是真正的生态主义者。其实这个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能否遵循整体性原则,能否维护生态系统整体的平衡,而不仅仅在于食肉还是食素的选择。
素食主义者以不食用肉类为信条,主张素食的原因涉及环保、健康、动物权利等议题。但是,素食主义所体现的生态伦理只是站在动物伦理的立场之上,虽有一定的生态思想价值,但并不是辩证而彻底的生态主义,因为素食的对象其实也是由植物生命制成的。吃荤并不代表不生态或者反生態。真正的生态整体主义思想应是以生态整体的完整、平衡、和谐、可持续发展为最高价值和出发点,具体到人类饮食上,原则即是不要食用濒危物种和珍稀动物。因为这些动物的存在价值高于其食用价值,一旦灭绝,其所关联的食物链上下端就会断掉,并且会连锁反应影响到更多的动植物,造成生态系统的断裂和失衡。在生态整体主义这个最高原则下,人类可以合理食用畜养的家禽家畜和水产品,只要食用量不会使这些物种灭绝,并且不是涸泽而渔式的利用捕杀,确保这些动物可养殖、可再生产,就是可以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多样性发展的健康饮食。 (二)环境主义(或环保主义)与生态整体主义
只要使用“环境”二字,本质上就已经和生态整体主义不同了。因为“环境”(environment/circumstance/surroundings)一词本身是带有人类中心主义色彩的,其把人类当作自然围绕、环绕的中心。这种思想“主要来自于‘弱人类中心主义’,或‘开明人类中心主义’,或‘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来自‘新人道主义’,来自扩大化了的博爱主义。环境主义的基本精神是:在意识到自然环境日趋恶化并威胁到人类生存之后,主张为了人类的持久生存和持续发展,为了子孙后代的基本权利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环境资源,并将人类内部的伦理关怀扩大,使之涵盖动物、植物和非生命存在物;同时,坚持人类中心主义,坚持二元论,维护和适度改良人类现存的文化、生产生活方式”。①
如果要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必须从“环境”“环保”这些字眼和意识开始调整。十几年来,学界对此仍有不同的声音,尚未形成统一的定论。在生态思潮发展到今天仍一浪高过一浪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应该把中英文世界当中“环境”一词及相关词组全部改为生态或自然。这不仅仅是纠结于一两个字眼或词汇的问题,因为每个学术用语都代表着一种思维方式和思想内涵。要从根本上改变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就要先改变习惯用语。
而生态整体主义思想的中心就落在“整体”这个字眼上,人类和整体中的万物一样都是其中一员,人类是生存于自然之中的。这个概念可辉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万物平等”等观念。人类不能把自己当作世界的中心。如前所述,生态整体主义的核心思想是:“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②因此,它和“环保主义”有本质上的不同。
(三)土地危机与商品经济
我们脚下的每一寸大地都有土壤、水分、植物根茎、昆虫和无数的微生物,它和生态系统的一些细节和完整性都有着微妙的联系,不是看上去可以生成摇钱树的那一块商品而已。我们知道,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的生产、交换、出售是最基本的过程。当土地被一平方米一平方米地丈量并且明码标价出售时,没有人想过:既然土地和水、空气、野生动植物一样,乃自然产物,不是由人类所生产,那么它就没有被人类出售的前提。农业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因为人们对于农作物的播种、培育、收获付出了必要劳动,农作物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成为价格的决定因素,而当土地本身被供给人类使用时,人类对待土地资源的态度,应该是感恩、维护、滋养的,而不是一味地改造、占有和买卖。
当然,在土地有限而人口不断膨胀的时代,如果为了满足居住、生活所需,人类活动空间的扩张和对土地的占有似乎无可厚非。然而当前人类的发展动力与欲望早已超越了生存所必需,对大自然已成为贪婪的掠夺和占有。农田数量大大减少,郊区、城乡结合部、农村都越来越城市化,农村年轻劳动力纷纷进城打工,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早在1925年,《沙乡年鉴》的作者、大地伦理学开创者利奥波德就批判了经济利益第一、物质至上的发展观,还将之形象地比喻为在有限的土地上拼命地盖房子:“盖一幢、两幢、三幢、四幢……直至所能占用土地的最后一幢,然而我们却忘记了盖房子是为了什么。……这不仅算不上发展,而且堪称短视的愚蠢。这样的‘发展’之结局,必将像莎士比亚所说的那样:‘死于过度’。”①他指出,人类要在大地上安全、健康、诗意和长久地生存,就必须抛弃发展决定论。
当土地资源成为最稀缺的商品之时,它便有了更高的交换价值,还存在供需平衡的问题。然而,对于生态整体的平衡和土地本身的生态价值来说,土地越稀缺,就越应该被珍惜、被保留作为生态自留地,原本的农田、森林、海洋或是湿地等都不应该被强行变为商品而只利用它的商品价值,抹杀其应有的自然价值。在利用土地资源时,应该整体主义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生态价值,从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作出理性的取舍。
以此来观照人类将植物分为经济作物和自然作物也是有问题的。有利用价值及商业用途的植物被划为经济作物,人类会大量种植和保护;而没有商业用途的则被划为自然作物,仅供观赏或任由其自生自灭。按照生态整体主义原则,作物也应该按照其自然属性来划分,特别是对待作物的态度应该是分类合理利用及健康培育。否则,人类就很容易脱离生态整体的立场,不能合理地确定自身在生态系统中的种属和位置,而是妄自尊大地将自己定义为最高级的动物,凌驾于自然万物之上。
(四)“老虎悖论”与生态伦理
“老虎悖论”源于曾经的一则新闻:有一人为了偷盗名贵野生动植物因擅闯野生森林禁区而被老虎逼近,守林人在只有猎枪没有麻醉剂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杀老虎保人命?而杀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也是犯罪。当时的新闻引起了全社会的热烈讨论,大部分人认为人的生命更重要,坚决反对杀掉偷猎者。这种伦理观念还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但又不得不从保护人命的角度去取舍。
首先,这个悖论本来不应该发生。人与动物本来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不必设定这种几率极小的境遇。问题的本质不在于杀人还是杀虎的困难抉择,而在于此人为何违法进入不该被侵犯的野生动物的领地。在生态伦理视域中,老虎所代表的野生动物是无辜的一方,人们的讨论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避免这种极端对立事件的发生。例如要充分考虑人类应该做些什么来保障人与野生动物和平共处,比如守林人配备麻醉枪,或者只射伤老虎腿部,或者设置足够的防护措施让偷猎者无法进入保护区,不能留有让野生老虎与人类相遇并且双方都存在生命危险的可能性,等等。
其次,要解决这个悖论并不难。只要设想进入保护区的不是人,而是一个其他动物,如土狼侵入狮子群体的领地呢?答案是不是就没那么纠结了?当然是土狼该被狮子追杀。
再次,“老虎悖论”只能小机率地成立于人侵入老虎领地的情况之下。野生老虎进入村庄或城市的新闻简直是奇谭。老虎们如果在自己的领地有足够生存的空间、水和食物,它们会想去人类驻地冒险,并妄图尝尝人的味道吗?只有人会有生存以外的贪欲,飞禽走兽、山珍海味,什么都想品尝。野生动物从郊区迷路进入城市的新闻倒是有,而真正危害到人类生命的案例却极少见。若人类与自然万物能够和谐相处,互不侵犯,互相尊重各自的生活领地,各自安好,把人类自己也当成动物的一种(本来就是),万物不分贵贱,顺应自然规律,维持食物链平衡,那么这个悖论就不会存在了。
四、结语
人类中心主义者以人类自身为万事万物的中心和利益为出发点,而生态整体主义者以生态整体为最高的价值和评判准则,二者的出发点不同,因此他们在很多问题上会存在非常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从生态伦理角度来看,主要矛盾在于人类中心主义者并沒有正确客观地认识到自己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合理的生态位,错误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和位置。若人类意识到自己是高级动物、灵长类动物,就要对整个地球家园担负更多的责任;既然能够凭借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利用自然,那么也要运用自己的智慧理智地、谦卑地维护好自己和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任由自己的欲望和自大破坏这一切。希望凭借生态文学及生态批评者们的传播与努力,能使更多的人们意识到这一点。同时,相信在全球生态危机的严峻形势下,会有更多的人明白和理解生态整体主义的内涵和重要性,会有更多人和国家践行维护生态整体的平衡、美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王俊暐
责任校对:徐 敏